武汉市会计服务 财务会计服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04400120241230
二、合同名称:财务会计服务外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HSZC2024-Z0037-GK016
四、项目名称:购买2025年会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本级
2、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黎明社区118号
3、联系方式:13297991008
4、供应商(乙方):武汉楚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43号武汉理工大学孵化楼三期(洪山科创大厦)23层2303号房屋
6、联系方式:135451729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会计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5942558元
5、合同金额:594.255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1-2024-0284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洪山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合同期满,乙方服务经甲方评价合格,甲方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需求相对固定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以分年度续签,但最后续签不超过两年。本合同相关的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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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会计服务合同会计服务合同20241230-594.2558万元.pdf
财务会计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04400100241230甲方(获得服务方):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110108833376法定代表人:光华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黎明社区118号乙方(提供服务方):武汉楚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4K3X9C4B法定代表人:李巍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48号洪山科创大厦23楼23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就会计代理记账服务外包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且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资质的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应甲方的需求委派会计人员(具备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资质)提供财务会计服务。第二条委派人员、服务形式、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1、委派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委派人员(不少于50人)2、服务形式:会计服务人员长期派驻至洪山区教育局,根据甲方要求以坐班形式为其提供会计服务。3、服务范围:洪山区教育局二级单位及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95家单位1(上下浮动5家)的行政账、食堂账、工会账等相关账账目。4、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5、服务费用:¥594.2558万元(大写:伍佰玖拾肆万贰仟伍佰伍拾捌元整)。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体检、税金、餐费、办公经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甲方概不负责。第三条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教育局直属各单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不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仅是将会计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各类经济业务的发起、内部控制、资金审批等工作,均由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按照单位内部控制流程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2、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对经济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3、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单位内部执行到位;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财务管理文件、制度,便于乙方会计服务人员审核原始单据。4、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应保证移交给乙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乙方会计服务人员对不合规、不完整或存疑的报销凭证应退回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并告之错误所在,指导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更正后进行支付审核及账务处理。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拒绝更正,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沟通后仍拒绝更正的,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承担直接责任。25、因乙方会计服务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或调整建议;乙方应保证会计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乙方若中途进行会计服务人员变更,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保障会计工作交接规范有序、账务清楚、资料完整。6、甲方应为乙方会计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会计服务办公场所的水、电、网络正常运行。7、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负责财务核算软件的采购及维护。(二)乙方职责1、乙方财务服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如《会计》《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2、乙方须和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委托单位的有关信息(如遇司法调查,需报委托单位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供),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委托单位的有关情况。3、乙方须具有人员储备的能力,会计服务人员离职,应及时提供具有相同资历的人员补岗,补岗人员需报甲方审批,不得出现空岗情况。乙方应保证会计服务人员的稳定性,确保一个服务年度内离职率低于10%。4、严格按照甲方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服务。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的各类财务检查、审计及相关部门需要的账务解释工作,妥善保管好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移交的全部会计资料。6、乙方有义务为本项目会计服务人员配备办公用品及提供相关维修耗材,并向甲方足额缴纳水电费。3第四条乙方的服务内容履行会计服务人员岗位职责,不承担财务活动的主体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财务报销审核工作(1)审核原始单据和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审核报销费用是否有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按财务报销程序审批;(3)对预算一体化支付系统的支付申请和用款计划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财务单据复核支付申请数据,根据已审批的用款计划申报表复核计划申报数据;(4)其他相关财务审核工作。2、会计核算工作(1)按照《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账套及设置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月末(年末)做好对账、结账工作,按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要求,根据会计账簿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3)负责年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及会计档案移交前的保管工作;(4)负责月(年)度财务报表、决算报表的填报及编制说明的撰写工作;(5)负责录入教育部门年度财务报告;(6)负责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财务检查及整改工作。43、事后监督及其他工作(1)协助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提供相关历史财务数据,负责预算一体化系统中预算编制模块的录入、汇总;(2)按照教育局直属各单位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协助完成相关信息公开工作;(3)协助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完成内部控制系统填报工作;(4)协助完成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系统月(年)报的编制、汇总;(5)其他相关报表涉及财务数据的,提供相关财务数据,由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复核填报;(6)每月10号以前向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反馈上月预算执行情况、食堂收支、成本核算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为财务决策提供数据;(7)按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对直属各单位报账员进行财务政策和报账业务的培训工作;(8)每月为会计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会计继续教育、职业能力提升激励机制,提升会计服务水平;(9)发挥服务与监督的职能,及时掌握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状况,评估账务风险,为区教育局提供风险提示和工作建议;(10)负责完成与财务代理有关的其他工作;(11)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事项。第五条财务岗位工作纪律51、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2、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不得高声喧哗,保持办公区安静。3、遵守考勤和请假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聚众闲聊,遵守会议制度和学习制度。4、爱护办公及公共设施,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做好办公场所文件资料、电器设备、门窗等安全检查工作。5、禁止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下班时关闭计算机终端及外设电源。6、协助甲方(或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保密意识、安全意识,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7、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遵守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8、会计服务人员要保守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甲方(或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的有关信息(如遇司法调查,需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供),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甲方(或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的有关情况。9、会计服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暂时不能工作而由别人代替或者代理的,乙方应提供具有相同资历的人员,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有10、因会计服务人员过失、故意、违法行为等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若有未尽事宜,则根据具体工作业务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补充。6第六条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第一个季度内预付乙方99万元,并在季度末对当季度的会计服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打分计算的结果支付合同价款25%,并抵减预付款的25%,如有扣除服务费情况的以扣减后金额为准。以此类推进行支付。第四季度的服务费在2025年12月完成当季度考核打分后,同时,乙方出具对未完成会计服务的保证函后,在湖北省预算一体化支付系统关门之前完成当季度的服务费支付。2、季度考核从服务质量、人员管理、纪律考核评分3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低于90分,可扣除当期服务金额2%费用;考核总分低于80分,可扣除当期服务金额5%费用;考核总分低于70分,可扣除当期服务金额10%费用;考核总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户名:武汉楚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账号:127912734310802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洪山支行行号:3085210152174、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每月15日前支付会计服务人员上月工资。第七条其他约定1、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应与所管理的会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外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劳动纠纷、工伤、医疗、工亡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2、会计服务人员的劳动人事、社保、工资、福利等方面均由乙方负责自理。73、乙方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会计服务人员的劳动仲裁及劳动诉讼等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或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带来不利的影响。4、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会计服务人员:(1)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文件的。(3)乙方委派人员在审计、财政、纪检等检查中,发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累积2次不能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5、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的;(2)因乙方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的;(3)会计服务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且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4)定期考核总分低于60分。(5)其他违反采购人的规定;6、甲方有权委托审计机构对乙方就本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或侵害员工、甲方(或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利益,有权立即单方解除采购合同(乙方拒绝或不配合审计的,视同乙方弄虚作假),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给甲方(或教育局直属各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第八条本合同的条件如对特殊情况未作规定,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有8关规定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双方须共同遵守。第九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延期履行合同,或是变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条通知1、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本合同所示的联系地址使用直接送达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另一方。2、本合同双方均明确知悉并同意: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地址是本合同对方或争议处理机构(即法院,下同)向其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因本合同的履行形成诉讼的,本合同确认的联系地址适用于各个法律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争议处理机构有权通过本合同约定的任一送达方式向其送达。争议处理机构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送达方式向其送达的,视为其签收,拒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第十二条根据洪山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合同期满,乙方服务经甲方评价合格,甲方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采购需求相对固定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以分年度续签,但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本合同履行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处理。9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加盖公章方能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的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处理。(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本绾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0日签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服务 财务会计服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