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 路灯 太阳能路灯采购合同公告(古蔺县太平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05252024000331-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路灯采购(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5252024000331

四、项目名称:2024年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路灯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古蔺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长征路455号
联系方式:0830-7400037
供应商(乙方):四川红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观文街19号
联系方式:13982762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太阳能路灯(含安装)
400(套)
¥1,680.00
¥672,000.00
YH-09910

合同金额: 672,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
履约地点: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路灯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pdf
2024年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路灯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pdf
古蔺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20日

2024年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路灯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5252024000331。履约地点: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签订地点:太平领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9日采购人(甲方):古蔺县太平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长征路455号供应商(乙方):四川红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观文街19号R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路灯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安装太阳能400盏。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A02061910路灯太阳能路灯(含安装)银煌YH-09910400(套)1,68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1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年。4.其他要求:无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金额(人民币):672,000.00元,大写:陆拾柒万贰仟元整。付款进度安排:按工程进度申请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97%,1年后划拨剩余3%,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有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面完成。交货地点: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E方式:现场交付。五、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安装调试完成后申请验收;2、太阳能路灯外形与采购人外观要求一致,数量足够,性能参数与投标人响应的参数一致;3、验收合格之日视为完成交付。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若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被查出乙方所供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2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好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取消其成交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之‰的标准收取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并限期2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数必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LF甲方:古蔺县太镇民政府限公司龙全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受权代表签字:地址:四川省泸市古蔺县太平镇长征路455号地址: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观文街邮编:646500统鸡:91510525MA63X38XXM联系人:聂先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联系电话:0830-7400037银行账户:51050163750800000267联系电话:42024年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路灯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5252024000331。履约地点: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签订地点:太平领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9日采购人(甲方):古蔺县太平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长征路455号供应商(乙方):四川红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观文街19号R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路灯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安装太阳能400盏。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A02061910路灯太阳能路灯(含安装)银煌YH-09910400(套)1,68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1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年。4.其他要求:无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金额(人民币):672,000.00元,大写:陆拾柒万贰仟元整。付款进度安排:按工程进度申请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97%,1年后划拨剩余3%,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有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面完成。交货地点:太平镇团结村、九龙村、煌家村。E方式:现场交付。五、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安装调试完成后申请验收;2、太阳能路灯外形与采购人外观要求一致,数量足够,性能参数与投标人响应的参数一致;3、验收合格之日视为完成交付。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若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被查出乙方所供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2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好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取消其成交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之‰的标准收取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并限期2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数必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LF甲方:古蔺县太镇民政府限公司龙全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受权代表签字:地址:四川省泸市古蔺县太平镇长征路455号地址: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观文街邮编:646500统鸡:91510525MA63X38XXM联系人:聂先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联系电话:0830-7400037银行账户:51050163750800000267联系电话: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 路灯 太阳能路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