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水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90-ZBGC-C2024-0006001
二、合同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90-ZBGC-C2024-0006
四、项目名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9号

联系方式:18052169008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建国东路17号
联系方式:157152098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保险服务
联系方式:1571520986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48600.00元
合同金额:84.8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0 14:57: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合同.pdf

20241223WL100075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商团】政府采购合同为进一步提升经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能力,提高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和加强建后维护保障机制,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的意见》(徐农[2022]9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针对经开区2019-2020年建设面积约3.1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购买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管护期1年,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风险维修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服务”系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1.3“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业务的具体投保单位或个人。1.4“工作日”系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2日历日。1.5“第三方”系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6“附件”系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7“乙方”系指为本次招标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规定的内容。3合同的组成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1本合同书;3.2成交通知书;3.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代理机构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3.4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含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3.5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3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4基本约定4.1徐州市经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服务项目模式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本次招标徐州市经开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服务项目。经办机构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开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业务的全程监督、考评、绩效评价和信息共享。具体投保险种以省市有关文件为准。4.2保险条款、费率乙方必须使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条款和费率。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4.3.1投保的险种必须满足徐州经开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需求。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上级有关规定。4.4保险期限320J000保险期限为1年,具体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4.5保险服务保证乙方应保证服务辖区内每个乡镇具有服务网点和必要的人、财、物,服务网点正常运转。4.6履约保证4.6.1乙方执行合同,接受履约考核。4.6.2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组织及业务管理45.1乙方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所有要求,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相关保险方面的服务,包括内外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5.2乙方配置专门人员,落实展业、核保、出单、查勘、核赔、定损、财务、统计、档案等人员(列出名单),变更保险专职人员应书面报农业农村局及备案。5.3乙方及时组织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专业技术干部在业务素质和数量上要充分保障本项目相关条件及要求。6.操作流程乙方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服务队伍,确保巡查、管护、修理等方面工作有效落实,保证全区高标准农田项目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服务方式响应被保险人的服务要求,主动迅速地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7合同价款及保险费支付保险费用884.86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签订生效3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正式发票。凭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向财政支付中心申请资金,财政批复后由财政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备注:付款之前,乙方须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进行支付结算。5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8.乙方防灾防损服务8.1乙方制定年度防灾防损方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包括防灾防损活动内容、方案、时间、对象、实施责任人等。按计划开展各类保险培训、防灾防损主体宣传、风险评估活动,提高防灾防损尤其是防范大灾的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降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9.合同的法律适用及解释9.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9.2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进行。9.3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9.4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10.争议的解决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诉讼解决。1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61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1.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完不成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保资格。1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11.2.1乙方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保险监督管理机关、财政、审计部门处罚,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合同”。11.2.2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1.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1.3.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没有续约约定的。11.3.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1.3.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11.3.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并经另一方同意后,合同终止。12.保密条款12.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电子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712.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13.权利的保留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14合同修改14.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8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14.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合同生效及其他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15.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3本合同期限为自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6.合同附件附件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2: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3:中标通知书17.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9甲方(盖章):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水务局法人代表: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9号科技大厦电话:传真联系人:杜敏联系电话:18952262068开户行:日期:2024年12月25日乙方(盖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徐州市建国东路17号电话:0516-68006659传真:联系人:钱传萍联系电话:1599693926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徐州云龙支行日期:2024年12月25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