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榆阳区妇幼保健院2025)
榆阳区妇幼保健院恒安路停车场租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榆阳区-2025-00012
二、合同名称:恒安路停车场租赁服务
三、项目编号:ZCSP-榆阳区-2024-00434
四、项目名称:榆林市榆阳区妇幼保健院停车场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榆阳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银沙北路222号
联系方式:15909285583
供应商(乙方):榆林城投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榆阳区文化南路榆溪雅园东
联系方式:156912608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停车场租赁服务
4(月)
¥16,000.00
¥64,000.00
在恒安路租赁榆林市城投公共服务公司停车场,租赁80个车位,每个停车位每月200元,一四个月共计64000元,
合同金额: 64,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3月2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榆阳区妇幼保健院
2025年01月20日
编号:2024-5-0504停车场租赁合同A会终6·甲方:榆林市榆阳区妇幼保健院乙方:榆林城投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扫描全能王创建恒安路停车场车位服务管理协议甲方:榆林市榆阳区妇幼保健院乙方:榆林城投公共服务有限公司为了解决榆阳区妇幼保健院停车难的问题,优化营商,经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定本协议。i第一条车位服务费及付款方式1.甲方经考察自愿使用乙方位于恒安路停车场车位80个,(大写:捌拾个);2.本停车场采用包月方式,即甲方按月一次性支付停车费用,乙方开取发票,车位使用期限及充值金额: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5海3月28日止总共四个月停车费用为¥64000元(大写:陆万肆仟元整)。73.甲方车辆开始使用乙方停车场时,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10个作用1日内付清。122第二条双方约定1.因该停车场为公共停车场乙方不负责为甲方预留停车位。2.本停车场点仅提供车位使用(即车辆停放)服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保管责任。甲方(或车主)需自行购买车辆保险,因车辆损毁、盗失或车内财物丢失,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或车主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证甲方车辆停车位达到合同约定数量。4.甲方在停车时须确认锁好门窗并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甲方驾车、停车对停车场内环境、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造成损坏的,甲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车辆严禁逆行,甲方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允许,严禁扫描全能王创建停放于固定车位、人行道或绿化带、消防通道,及贴有禁止停放标志的区域或位置。6.装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源的车辆不得在本停车场点停放。7.甲方车辆进入本停车场点,须按规定使用停车卡,听从乙方管理人员指挥。离开时,应主动出示停车卡,经工作人员核查后方可驶离。18.停车凭输入系统的车牌号为准,车牌号仅为甲方人员所驾驶车辆出入本停车场的凭证。9.如甲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停止向甲方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三、争议的解决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四、附则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甲方在同乙方签订协议时已认真阅读本停车场停车须知。负责人:胜甲方:榆林市榆阳区妇幼保健院西三视乙方:榆林城投公共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8日SEI台同专用章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