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SW20250102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包2合同
三、项目编号: MB15140891734591995414-202412190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
地 址: 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南路48号
联系方式:13873712177
供应商(乙方):益阳市家家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安化县长塘镇上街村民组167号
联系方式:191522045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包2:主副食鲜蔬其他类
主要标的数量:1年
主要标的单价:1296000
合同金额: 129.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地点为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南路4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1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包2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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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SW20250102采购人(全称):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甲方)供应商(全称):益阳市家家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所在地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KL-2024ZC-413.项目内容:包2:主副食鲜蔬其他类二、质量要求:按国家规定《产品质量法》和合同相关约定履行其法定义务。三、供货门店,交货地点及时间1.供货门店:益阳美家怡生鲜超市2.交货地点:资阳区税务局食堂3.交货时间:工作日早上八点半前;乙方如延迟交货,须与甲方协商。四、交易方式:1.乙方每日报一次菜价,以供甲方参考。2.甲方前一天把第二天所需的食材数量清单以微信方式发送至乙方,客餐所需食材需提前二小时报单。3.供货数量确保准确,数量以甲方验收数量为准。4.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二人以上验货后签字确定,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月底作为结算时的凭证。5.乙方提供的食材不新鲜,甲方指定工作人员可拒收、可拒签字。6.食材价格随行就市,不得随意抬高价格。甲方随时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价格有高于市场现象,甲方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调研市场价格体系并及时调整价格体系,如果乙方未在7天内执行将对当月所送货物月底不予结算。五、结算方式:1.结算凭证:甲方签收的乙方送货单及乙方提供有效票据和发票打款;2.结算时限:当月15号前付清上个月的货款。3.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六、合同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认为有必要对合同某条款进行修改时,由双方协商修改、变更。七、合同解除条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甲乙方可解除合同:1.因乙方所送食材不新鲜达每月五次(含五次)以上或虽未达五次但存在三次食材不新鲜而乙方拒不更换的情形。或所送食材价格经过市场调查后当月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其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2.甲方不按约定期限付款,经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合同履行的。3.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其它可以解除合同的。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送达1.双方通讯信息如下: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通知联系人:廖象愚通讯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南路48号邮政编码:413001联系电话:17307375717乙方:益阳市家家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联系人:田伟群通讯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邮政编码:413001联系电话:191522045982.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函件联系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也可通过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电子邮件进行递送。3.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诉讼或仲裁,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传真即为送达地址。4.如一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传真送达为准。5.若以信件或特快专递递送,则自信件或者邮政专递送达本合同约定通讯地址之日即已送达,如该信件或特快专递被退回的,则自信件或特快专递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收件方若认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不符的,应在收到邮件后三日内通知相对方,逾期视为邮件封面标题与邮件中实际文件内容一致。十、其他约定:1.乙方保证按甲方订货计划供货,如属市场缺货,甲、乙双方商定更换其他品种。初2.属协议范围内,甲方应当使用乙方提供的商品,若甲方使超市用非乙方提供的商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贵任。且乙方有权终止执行协议。十一、附则: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3.本合同执行期:2025年工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4.合同签订地:资阳区税务局办公室。5.本合同双方管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甲方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小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单位名称:(章小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单位名称:(章小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单位名称:市家家乐超市管理有银公司单位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南路48号单位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南路48号单位地址: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南路48号公司地址:益阳市安化县长塘镇上街村民组167号法定代表人:办法定代表人:陈新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田伟群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田伟群的书电话:电话:电话:电话:1915220459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益阳城中支行账号:账号:账号:账号:1912101609100102591日期:2025年1月16日日期:2025年1月16日日期:2025年1月16日日期:2025年1月16日关系证明书兹证明益阳市美家怡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属益阳市家家乐城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门店,现明以下情况:1.公司对被证明公司的经营政策具有统一控制权。2.公司向被证明公司提供财务和管理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3.公司与被证明公司共享商业资源和品牌价值,共同推进业务发展,实现协同效应。4.公司与被证明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虚假交易或操纵情况。特此证明!单位盖章(被证明公司)益阳市美家怡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单位盖章(证明公司)益阳市家家乐超市管理有限公2025年1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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