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网络安全运维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04680420241178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网络安全运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2472117-02二次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网络安全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联系方式:0571-88903372
供应商(乙方):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联系方式:0571-851163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网络安全运维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5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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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网络安全运维项目委托方(甲方):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有效期限:(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法定代表人:郑建项目联系人:周路遥联系方式:13666693906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电话:0571-88903372传真A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法定代表人:昌耘涛项目联系人:孙英联系方式:13867488533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港路121号西溪创智中心4号楼天正大楼电话:0571-85116390传真7电子信箱:54061809@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网络安全运维项目进行运维服务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确保省药监局网络及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资产梳理、渗透测试、漏洞扫描、安全加固、应急响应、安全培训、驻场运维等内容,安全服务对象包括本地及政务云、政务外网等相关资产;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及远程服务。2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年3.技术服务进度:详见招标文件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并制定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款70%;运维期满且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款3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分行华浙广场支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账号:33106609001014105292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详见保密协议)。2.涉密人员范围:相关人员3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按照保密协议有关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C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详见招标文件o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整理验收文档并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及时组织专家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违约赔偿和服务考核: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相关单位损失的(如数据丢失、代码外泄、项目延期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2.乙方人员不遵从甲方的管理制度(规定),或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证甲方所要求的人员到位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更换开发技术人员的,每发生一人次,扣5000元人民币。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周路遥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孙英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联系人按要求及时向乙方联系人提供项目所需信息资料:2.甲方联系人有权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对乙方在实施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3.乙方联系人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向甲方联系人沟通和反馈信息,如岗位和人员有变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误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能妥善处理的。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因素。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补充文件等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鉴证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5年1月21日乙方: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月日有服金章)鉴证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EI不宝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3301061014P75L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网络安全运维项目委托方(甲方):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有效期限:(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法定代表人:郑建项目联系人:周路遥联系方式:13666693906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电话:0571-88903372传真A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法定代表人:昌耘涛项目联系人:孙英联系方式:13867488533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港路121号西溪创智中心4号楼天正大楼电话:0571-85116390传真7电子信箱:54061809@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省药监局网络安全运维项目进行运维服务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确保省药监局网络及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资产梳理、渗透测试、漏洞扫描、安全加固、应急响应、安全培训、驻场运维等内容,安全服务对象包括本地及政务云、政务外网等相关资产;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服务及远程服务。2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年3.技术服务进度:详见招标文件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并制定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款70%;运维期满且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款3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分行华浙广场支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账号:33106609001014105292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详见保密协议)。2.涉密人员范围:相关人员3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按照保密协议有关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C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详见招标文件o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服务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整理验收文档并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及时组织专家验收。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违约赔偿和服务考核: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相关单位损失的(如数据丢失、代码外泄、项目延期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2.乙方人员不遵从甲方的管理制度(规定),或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证甲方所要求的人员到位的,或未经甲方同意更换开发技术人员的,每发生一人次,扣5000元人民币。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周路遥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孙英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联系人按要求及时向乙方联系人提供项目所需信息资料:2.甲方联系人有权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并对乙方在实施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3.乙方联系人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向甲方联系人沟通和反馈信息,如岗位和人员有变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误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能妥善处理的。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因素。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补充文件等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鉴证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5年1月21日乙方: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月日有服金章)鉴证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EI不宝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3301061014P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安全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