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加工区采购合同公告(拜城县农业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拜城县农业农村局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拜城县农业农村局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41101000018497237
五、合同编号:11N0105678442024117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境影响评估服务
详见附件

1.0
45000
4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拜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谭敏
联系电话:15739228136
传真:/
地址:拜城县解放路4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拜城县农村一二三产融合1万吨玉米加工区项目环评合同.pdf

合同登记编号:YHAHP-2024技术咨询合同书项目名称:拜城县农村一二三产融合1万吨玉米加工区项目项目地址:拜城县拜城镇委托方:拜城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甲方)顾问方: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地点:拜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委托方(甲方)拜城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法定代表人:项目地址:拜城县拜城镇项目联系人:谭敏联系方式:17899239416受托方(乙方)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喜玲项目联系人:袁秀琴联系方式:13899816034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拜城县农村一二三产融合1万吨玉米加工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验收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可研报告等基础资料规定的内容,进行“拜城县农村一二三产融合1万吨玉米加工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咨询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完成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3.咨询方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合同款项到账及相关工作资料到位后90工作日完成技术咨询。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环评委托书、验收委托书;(2)提供本项目技术资料(项目可研、总平面图等);(3)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数据及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配备专人负责评价工作期间的业务联系;(2)为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条件,配备专人做现场踏勘向导;(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评价工作费用。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5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及时通知乙方提取,并由甲方委派专人同乙方项目负责人协调落实以上事项。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45000元整,〔肆万伍仟元整〕。如项目涉及地下水评价,需进行专门水文地址勘查,本次报价不包含水文地质勘查费用。如厂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需在双方协商下适当增加编制费用.2.技术咨询报酬支付方式为:①项目合同订立后,甲方支付给乙方项目合同金额的50%,计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元整〕,乙方开始相关工作。②环评报告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交付甲方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50%,合计: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户名: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科学城支行账号:65050188863600000579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学一街341号46号楼人才楼2-1803第五条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的性质履行如下保密义务: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环评单位和个人。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了解本项目环评技术资料的有关人员。3.泄密责任:泄密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2-害赔偿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内容不得提供给甲乙以外的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参加本项目的有关人员。3.泄密责任:泄密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1.本项目在工作内容(即:工程组成、选址、工艺、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变化;2.本项目经费变化;3.提供资料的时间变化;4.完成工作的时间变化。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贰份。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标准: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完成技术咨询并交付工作成果,因为甲方项目本身以及支持性条件或提供的资料等原因,导致未能通过专家评审的应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报告中技术方面的原因而导致未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应按照专家评审的专家意见和环保局要求进一步完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无正当理由延误费用支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费用。第十条双方确定,甲方未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3-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约定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得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袁秀琴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负责及时和对方沟通有关该项目的事宜,准确落实;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节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委托方︵甲方︶名称(或姓名)拜城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章)拜城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章)拜城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畜牧兽医局)(章)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方︵甲方︶联系人委托方︵甲方︶住所(通讯地址)委托方︵甲方︶电话传真委托方︵甲方︶开户银行委托方︵甲方︶账号邮政编码顾问方︵乙方︶名称(或姓名)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章)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章)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章)顾问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顾问方︵乙方︶联系人顾问方︵乙方︶电话传真0991-38510608顾问方︵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科学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科学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科学城支行顾问方︵乙方︶账号65050188863600000579邮政编码-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玉米加工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