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采购合同公告(古浪县财政局2025)



古浪县财政局古浪县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118001JH620622004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18001JH620622004
项目名称:
古浪县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采购项目

采购人:
古浪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
甘肃中科亿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12-30
供应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县支行

行业:
货币银行服务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古浪县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12-30
合同总金额:
0.0(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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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ABCWWXY20253204478古浪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委托代理支付协议古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专用章合同备案号:2025HTBA00006古浪县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县支行2024年12月.古浪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委托代理支付协议甲方:古浪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住址:古浪县昌灵路32号负责人:魏鸿明联系电话:0935-5121477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住址:古浪县昌松路143号负责人:周栋联系电话:0935-2331292为保证全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规范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兰银发(2018)188号)精神和《古浪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古浪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清算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古浪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2024年12月19日,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中心—1-.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行具备古浪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一)委托开设县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1.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开立财政零余额账户的正式通知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并将开立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书面报送甲方。2.乙方接到甲方批准的为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正式通知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所属营业网点为预算单位办理零余额账户开立手续,并将账户开立情况书面报告甲方。3.乙方接到甲方按有关规定要求开立特设专户的正式通知文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为县财政或单位开立有关特设专户,并将开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书面报送甲方和相关单位。4.乙方为甲方、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后,要办理印鉴预留手续,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动,需变更印鉴卡内容的,乙方根据甲方或预算单位相关函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二)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1.乙方在营业日12:00(含)之前收到甲方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包括纸质和电子凭证),经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无误后,须将代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在当日汇出,办理完支付手续后当日将回单加盖转讫章后退回甲方;在营业日12:00之后收到的,须将资金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前汇出。2.乙方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后,按照直接支付凭证所列的—2一用款单位,在当日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通知相关预算单位。3.乙方依据甲方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古浪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银行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古浪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清算暂行办法》规定以及与国家金库武威市中心支库签订的《古浪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协议书》约定,与人民银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4.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过程中,单笔支付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乙方可实时申请与人民银行武威市分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5.有关“特设专户”中专项资金的管理与支付严格按照专户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办理。(三)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明细单》确定的基层预算单位使用额度,通知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1个工作日内,向在其开户的基层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2.乙方按《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的,乙方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办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3-4得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网上支付功能,为预算单位提供支付U盾等。3.乙方在营业日12:00(含)之前收到预算单位签发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财政授权支付结算凭证,经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无误后,须在当日进行办理,不得作退票处理;在营业日12:00之后收到的,须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前办理。4.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内资金时,须填制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财政授权支付结算凭证,提交其所开户的乙方代理机构。乙方根据当日收到的支付结算凭证,按照《古浪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银行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支付与清算。5.对于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凭证,乙方要按照加急业务办理,实时支付,不得拖延。6.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过程中,预算单位单笔支付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万元),乙方可实时申请与人民银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7.乙方及其各分支机构在当日集中清算规定时间之后,营业终了前收到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负责审查专夹保管,在下一个营业日集中清算规定时间前办理支付,不得做退票处理。8.乙方根据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已办理授权支付的资金,填制资金划款申请汇总后,当日与人民银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古浪县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9.乙方对预算单位填写无误的财政授权支付结算凭证不得—4-做退票处理;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指令,不得受理。10.《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预算单位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年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乙方要与预算单位对截止12月31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并将其授权支付额度注销的明细及汇总情况在下一年度1月份开始的第二个工作日报送甲方和预算单位。第二条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1.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为甲方、预算单位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2.负责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送达乙方。3.负责保证在人民银行武威市分行国库单一账户备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使乙方能够对所支付的资金及时清算。4.有权对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5.负责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按照甲方的要求,设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归集银行,书面通知甲方,并确定具体办理业务的主办机构和联系人。2.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为甲方、预算单位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因乙方结算网络系统升级等原因,造-5-成预算单位零余额账号发生变更的,乙方负责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3.按照甲方或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额度内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定期向甲方报告财政资金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情况,并接受甲方和人民银行古浪县支行的检查、指导。4.所有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乙方必须实行先支付后清算。5.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核实原因后通知乙方办理更正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乙方须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录入银行退款凭证,并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二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6.严格审查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确保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及其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工会经费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除外)7.应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按照甲方支付改革要求开发财政支付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支付支持应用系统等,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2小时内到账,异地汇划当日到账,跨行支付当日到账,加急汇划即时到账,当日清算,并能从资金安全和网络安全两方面切实保障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汇划安全。——68.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按日、旬、月向甲方报送支付报表(包括电子文档)。财政支出日报表按基层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财政支出旬(月)报表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并将财政支出旬(月)报表向人民银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和预算单位报送。日报表于次日、旬报表于每旬后1日、月报表于每月后2日(节假日顺延)报送。9.为甲方、预算单位提供方便的电子化实时查询系统,向甲方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并实行计算机网络数据对接。10.妥善保管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的有关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各种票证资料,并负有保密的义务。11.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人员,配备专门人员传递单据,为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12.除甲方授权同意外,乙方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有关财政支付的信息。第三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过错或责任履行不到位造成甲方或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延迟、错划、误划、漏划等,或为预算单位办理超授权额度的支付,给甲方或预算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2.由于乙方清算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银行垫付款项,甲方不承担垫款利息。3.因甲方或预算单位过错造成资金支付延误、错划等情形的,—7-由甲方自行负责。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四条协议期限与生效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止。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五条协议变更和终止及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擅自变更或终止协议。但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两次以上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取消其代理资格。2.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调整变化而出现与之规定不符的情况,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3.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代理事项负责,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4.甲、乙双方如遇纠纷,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古浪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8-法》和《古浪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清算暂行办法》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在本协议中仍不明确的应依照该办法具体执行。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抄送人民银行武威市中心支行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古浪县财政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0024年12月30日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县支行(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标2025年1月1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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