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全身沐浴及更衣化妆采购合同公告(银川市殡仪馆2025)



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一、合同编号:20250121HT(YC)000002
二、合同名称: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D6401000141004249
四、项目名称: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银川市殡仪馆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村
      联系方式:09515682762
      供应商(乙方):禄岳(西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缪家寨小区1-1-203
      联系方式:133639933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殡仪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故人沐浴营销方案 方案一、祥和级(颈部以上护理 方案二、祥安级(颈肩以上及四肢护理) 方案三:祥泰级(全身沐浴及更衣化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70000.00
      合同金额:15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银川市殡仪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方:银川市殡仪馆(甲方)供应商:禄岳(西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条总则.4第二条本合同组成5第三条名词定义56第四条合作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五条合作经营事项及管理年限6第六条资产权属.7第七条管理目标及指标.8第八条托底保障..8第九条监管机制.9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第十二条乙方的投入和项目维修维护费用.12第十三条分配方案及结算方式.14第十四条运营保障金.14第十五条运营评估.15第十六条转让和分包..15第十七条管理责任..:16第十八条税务、财务.17217第十九条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房屋、设施设备的移交..17第二十条违约责任.19第二十一条合同解除或终止19第二十二条免责条件.第二十三条合同修改..19第二十四条保密条款.19第二十五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9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9第二十七条合同附件.21附件一:殡仪服务中心移交确认单模板,23甲方(采购方):银川市殡仪馆乙方(禄岳(西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总则1.1项目概况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是争取中央资金、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和市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一所综合性殡葬服务场所,主要是提供遗体集中守灵、遗体单体存放、鲜花等殡仪业务,该项目位于金凤区南绕城高速以南,银兴路以东,已建殡仪馆西侧,建筑总面积7390平方米,守灵堂20间,单敛房17间。现以竣工完成,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完成,完全具备运营条件。1.2购买服务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资产投入殡葬服务设施优势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先进管理运营团队与之合作经营,为群众提供高品质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做优部分个性化殡仪服务需求,积极引导文明、绿色的殡葬方式,革除封建殡葬陋习,倡导现代文明殡礼服务,過制市民在社区内乱搭灵棚、守灵扰民等不文明现象,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运营效果达到丧属满意、政府满意,服务水平达到国家行业管理标准,在银川市及自治区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第二条本合同组成2.1本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书(2)附件第三条名词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合同”系指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3.22“甲方”系指银川市殡仪馆。3.3“乙方”系指()3.4“服务”系指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3.5“双方”系指甲方与乙方。3.6“服务对象”系指治丧群众和遗体。3.7“经营年度”系指每十二个月为一个经营年度。3.8“房屋/设备大修”,系指需牵动或者拆换部分主体机构或者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修给工程,大修费用占房屋/设备原值30%以上的情况;“房屋/设备更新”,房屋、设施设备按照国家相关质量、使用寿命标准,达到最高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更新的情况;“日常维护”系指对房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年检、5巡检、责任事故及其它项目管理维护适宜,对房屋/设备除大修、更新外均可视为日常维护的范围。第四条购买项目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4.1购买项目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殡仪服务中心殡仪延伸服务:提供优质的殡葬礼仪服务,个性化殡仪延伸服务(故人沐浴、守灵堂绳花、鲜花租售及布置、临终关怀、心理抚慰、人生回忆录、家谱修订、纪念影像资料制作等),超市、简餐等辅助配套服务。4.1.1初期开放留芳园8套守灵堂,个性化守灵慎念服务场所仁善堂4套守灵堂、万安堂4套守灵堂开展守灵业务,由乙方统一进行运营管理。后期根据业务量、资金情况逐步开放剩余守灵堂。聚仙堂17间单体存放室开展遗体单体存放业务和服务中心两个冷库需同时运行,由甲方进行统一管理,待运营一段时间后根据运营情况再商议17间单体存放室是否交由乙方运营管理。4.1.2室内外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4.1.3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的交通、车辆行驶和停泊。4.1.4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的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日常维护保养、消防等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五条购买事项及管理年限5.1采购事项签订合同双方就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提供集中守灵服务运营开展合作,甲方提供服务场地、基础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及提供相关政6策支持。乙方负责所需运营的耗材、物品;具体的服务业务:人员培训和管理,所有运营费用的支出,处理相关业务纠纷。所有殡仪业务经营销售收入全部由甲方统一收费、统一开票,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简餐、超市收费公开,自行收费管理,自负盈亏;超市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签订合同条款缴纳租赁费,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签订合同条款服从殡仪馆管理,销售产品不得与甲方基本殡葬服务、遗体火化等业务相冲突。项目运营主体为乙方,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该项目全部运营、管理、服务等费用、债务、法律责任与义务,甲方监督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5.2购买服务管理年限本合同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1日,管理年限为3年。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第六条资产权属6.1乙方只享有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项目设施及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设施场地不得从事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乙方经营过程中购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资产归乙方所有,不纳入甲方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自行管理维护。乙方自行购买的可搬动的设备设施或个人物品,在合同中止或终止后自行带走,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向甲方或下一届中标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不能拆除的设备或设施,在合同中止或终止后无偿移交给甲方。6.2乙方作为经营主体,享有项目相关设施的合理使用权,并承担经营期间的相关责任、税、费和风险。6.3殡仪服务中心的土地、建筑物、政府投资的设施设备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出租、出借。第七条管理目标及指标7.1经营管理目标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殡仪服务环境,为治丧群众提供优质的殡仪服务,营造国内一流的殡仪服务。7.2经营管理指标7.2.1乙方运营期间,群众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满意度以甲方不定期做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为准。7.2.2乙方在运营期间应积极引导文明治丧行为和绿色殡葬方式,促进殡仪服务市场的规范和殡葬改革的有序推进。7.2.3乙方应建立内部管理、培训、监督、考核等各种规章制度,建有各种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确保安全。7.2.4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第八条托底保障8.1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得改变殡仪服务中心殡仪、丧葬服务的用途,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社会公益服务性质,服从并执行甲方相关的殡葬惠民政策。8.2殡仪服务中心守灵堂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四项基本服务费(接运、火化、寄存、冷藏),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个性化延伸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向社会公开明码标价。所有开展的服务及价格需先报银川市殡仪馆审批,同意后再向民政局审批备案,并接受政府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第九条监管机制9.1资产监管9.1.1银川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9.1.2甲方制定乙方异常退出时的风险防控应急措施,确保妥善安置治丧对象,并做好善后事宜;风险发生时要迅速将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对乙方追责的法律程序。9.1.3民政部门不定期对乙方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调查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对乙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管理服务问题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9.2乙方方在运营、管理中需随时接受甲方监督,配合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参观、考察、学习工作等。9.3乙方与治丧群众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管理和服务,并承担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全部责任,处理相关业务纠纷。9.4乙方应建立和完善管理风险预警系统,制定管理风险预警系统实施细则,确立妥善处理管理风险的预案。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工程由银川市政府(含中央项目)分期投资建设,甲方保证项目酸工验收完成,配套基本设施设备,能投入使用。10.2甲方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供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合作项目所需的房屋和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约定时限为年月日前。10.3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管理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4在合同期内乙方开展的服务项目需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开展甲方已有的服务项目,项目不得以套餐形式强加给丧属,避免引起丧属盲目消费和高消费攀比的现象。甲方不得将相同的业务承包给其他合作方。10.5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做到收支有据、账目清楚,按照合同分成比例按月支付给乙方应得的经营收入。10.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有指导、监督的权利。10.7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10合同;评估结果为丙等及以下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进行评估,结果为乙等及以上的,继续履行合同;如绩效评估结果仍为丙等及以下的,将予以解除并终止合同,运营方无条件退出运营。15.4.2、运营满2年,绩效评估结果为乙等及以上的,继续履行合同;评估结果为丙等及以下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进行评估,如绩效评估结果仍为丙等及以下的,将予以解除并终止合同,运营方无条件退出运营。15.4.3、运营满3年,绩效评估结果为甲等的,且在整个运营期间绩效评估考核均为甲等的,可在合同期满重新组织新一轮招标时,在综合评标时给予优先考虑。第十六条转让和分包16.1乙方对银川殡仪服务中心的土地、房屋、设备等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16.2殡仪服务运营主营业务严禁转包或分包,如乙方分包(如保洁等非殡仪服务运营主营业务),需向甲方备案,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的合同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管理责任如乙方针对本项目需成立新的经营管理机构,需经甲方同意,新成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等同于乙方,即新成立的经营管理机构享有乙方的权利,同时承担乙方的义务。16第十八条税务、财务18.1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18.2乙方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8.3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18.4除本合同已有规定除外,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乙方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相关法律政策办理。第十九条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房屋、设施设备的移交19.1双方在移交约定时限内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接收函,双方签署《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移交确认单》(详见附件一)。19.2乙方需在双方签订移交确认单前,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该项目服务要求,房屋结构、公共设施、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气、暖、通讯等现有配套状况,如甲方提供的硬装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予以修给更换,双方就修给后的设备设施情况签订书面确认文件。第二十条违约责任乙方在运营期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并不予返还乙方已付的运营保障金,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运营保障金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720.1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未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20.2未经银川市殡仪馆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殡仪馆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20.3擅自将经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20.4未经银川市殡仪馆同意擅自将服务私自外包、将经营权进行转让、抵押或担保的;20.5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或利用该经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20.6私自接收亡故者,发现后拒不整改;20.7年度考核不合格,拒不整改的;20.8运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责令停业的;20.9损毁设备设施或改变设备设施用途、无法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且拒绝维修的。20.10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11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30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20.12乙方如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需经甲方同意。18第二十一条合同解除或终止21.1乙方利用项目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无偿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1.2甲方在约定时限内无法交付乙方运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投入的费用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返还补偿。21.3乙方在办理开业登记所需要由甲方应当提交的产权及建设合规性文件,最终因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手续导致乙方无法办理开业前的登记证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投入的费用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返还补偿。第二十二条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殡仪服务中心或收回经营权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二十三条合同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经双方同意可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保密条款24.1双方对于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以及相互提供的所19有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保密信息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进行披露除外:24.1.1乙方履行法律或内部管理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使用人进行的披露;24.1.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24.1.3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的;24.1.4未经提供保密信息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任意复制、修改保密信息。24.2任何一方当事人从对方获得的保密信息资料,仅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事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24.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所有资料返还给提供方,并仍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第二十五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25.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25.2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金凤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0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26.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26.2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双方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地址为双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及时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发送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发送。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如果以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拒收的理由被退回,则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馆26.4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二十七条合同附件27.1合同附件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鸿坡街西安市碳仪馆1门宁灵碗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1861664646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1013MA6wYBQ088年月日年月月日一日22#idc error#(三)厅堂家居物品(三)厅堂家居物品(三)厅堂家居物品(三)厅堂家居物品(三)厅堂家居物品序号内容内容验收情况验收情况123456(四)公共部分接管验收序号序号内容验收情况11(I)(I)(2)(2)(3)(3)(4)(4)(5)(5)24(6)(7)(8)(9)(10)(1I)(12)2公共配套设施(I)(2)(3)(4)(5)(6)(7)(8)(9)(10)(11)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身沐浴及更衣化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