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生态综合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平山县林业局2025)
平山县2023年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合同书
标段编号
S1301310001000446001001
招标人
平山县林业局
代理机构
河北睿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河北锦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41.44
优惠率或其他
合同订立日期
2025-01-20
合同工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2025-01-21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2025-02-20
公告主要内容
平山县2023年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合同书
项目负责人
马振国
联系电话
0311-6603503
合同如下:
第三方验收服务合同-已签章.pdf
平山县2023年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平山县2023年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且第三方验收服务委托方(简称甲方):平山县林业局受拖方(简称甲方)河北锦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平山县2023年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合同书采购单位(甲方):平山县林业局供应商(乙方):河北锦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平山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平山县2023年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2、甲方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采购内容:对平山县2023年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第三方验收服务,按照甲方招标公告中要求的验收内容与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2)验收地点:北冶、下口、杨家桥、下槐、营里乡、合河口、古月、苏家庄、小觉、宅北10个乡镇。(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作业设计施工内容与标准逐小班、逐项目进行验收,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第三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肆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414400元。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款项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依据。乙方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验收报告,经甲方核查无误后,甲方应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第五条验收程序及标准: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照平山县2023年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规模、技术指标、整地技术等图纸及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要求,以及《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造林验收规程》(LY/T1607-2023)等相应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开展验收工作,编制报告,并对结果的准确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1c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的要求进行作业。(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改正。(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予以采纳或提供帮助。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费用结算手续。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利在完成验收服务任务并达到甲方要求后,申请并获取报酬。(2)乙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严格为甲方委托的作业内容提供专业化的服务。(3)乙方有义务教育、培训和管理派驻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有义务按照约定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员进场作业。(4)乙方有义务对所属员工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0‰。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0%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5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50%的违约金。38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二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无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无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无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月20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平山县。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D甲方(章):平山县林业局F明崔雷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印彦印晓单位地址:平山县正义路69号电话:0311-82911738账号:13050161830808012439锅X乙方(章河北锦歌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区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46号3号楼526室电话:0311-66035033账号:13001615108050520117签订日期:2025集1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太行山生态综合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