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2025)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402000871A_001
二、合同名称: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0000202402000871
四、采购项目名称: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39号
联系方式:2953692
供应商(乙方):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威海路18号紫云创业园5号楼
联系方式:185063330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1
16.8
16.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合同.pdf
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合同.docx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402000871A_001计划编号:37110000051100320240042采购人: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供应商: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甲方(采购人):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39号乙方(中标(成交)供应商):日照市环境保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威海路18号紫云艺术创业园5#楼乙方于2025年1月6日参加了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402000871”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乙方为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服务内容: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必要的补充监测,了解点位及点位周边污染情况,研判是否存在人为污染源;2.研判污染成因;3.核实污染源;4.出具溯源报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出具成果报告。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3.经验收,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在3日内进行整改,再次申请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仍未验收通过的,所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直至将服务质量至合格后交付甲方。4.验收由甲方和乙方等相关成员共同参加,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若验收不合格时,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成果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成果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一期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甲方自收到发票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二期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提交全部成果且通过验收,甲方自收到发票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次性无息付清。项目验收等若发生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2.乙方负责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3.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4.乙方指定刘雅慧为全权负责人负责该项目,项目实施和验收均由其管理、配合;乙方全权负责人联系方式:17662088305,如联系人员有变更,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第九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2.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逾期交付超过1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保密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2.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3.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第十七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甲方(章):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乙方(章):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39号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黄海二路支行联系人:,帐号:810101601421010260联系电话:,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威海,路18号紫云艺术创业园5#楼联系人:秦明玉,联系电话:18660306119签订日期:2025年1月9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402000871A_001计划编号:37110000051100320240042采购人: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供应商: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甲方(采购人):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39号乙方(中标(成交)供应商):日照市环境保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威海路18号紫云艺术创业园5#楼乙方于2025年1月6日参加了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402000871”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乙方为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岚山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服务内容: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必要的补充监测,了解点位及点位周边污染情况,研判是否存在人为污染源;2.研判污染成因;3.核实污染源;4.出具溯源报告。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16800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出具成果报告。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3.经验收,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应在3日内进行整改,再次申请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仍未验收通过的,所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直至将服务质量至合格后交付甲方。4.验收由甲方和乙方等相关成员共同参加,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若验收不合格时,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成果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成果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一期支付合同金额的5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甲方自收到发票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二期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提交全部成果且通过验收,甲方自收到发票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一次性无息付清。项目验收等若发生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2.乙方负责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3.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4.乙方指定刘雅慧为全权负责人负责该项目,项目实施和验收均由其管理、配合;乙方全权负责人联系方式:17662088305,如联系人员有变更,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第九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2.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逾期交付超过1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2.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3.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第十七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定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甲方(章):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乙方(章):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地址: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39号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黄海二路支行联系人:帐号:810101601421010260联系电话: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威海路18号紫云艺术创业园5#楼联系人:秦明玉联系电话:18660306119签订日期:2025年1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