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1082024000354-1
二、合同名称: ”蓉易贷“服务中心房屋租赁服务
三、项目编号: N5101082024000354
四、项目名称: ”蓉易贷“服务中心房屋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地 址: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联系方式:84302080
供应商(乙方):四川麦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号8栋
联系方式:157028074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蓉易贷“服务中心房屋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21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2.1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40817115318868.pdf
20240817115318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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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租字第号甲方(出租方):四川麦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成臻单位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号8栋联系人:张鸿超联系电话:15702807427电子邮箱:a15702807427@163.com乙方(承租方):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敏单位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3段148号联系人:宁建波联系电话:18381016656电子邮箱:chqjff@163.com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91.1甲方将其位于成都市建设路北一段76号1层附11号,租赁计价面积为4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作办公2o1.2租赁房屋现状及装修情况:现状交付。1.3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经实地查看房屋状态、知晓房屋可经营的业态等信息,对房屋状态、可以经营的业态以及经营环境、相邻关系等完全知晓且无任何异议。1.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和经营业态。1.5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承诺对出租房屋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房屋未设定抵押等影响乙方行使租赁权的行为,具备出租资格。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自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计租起始日期为2025年1月22日。2.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续租的租金标准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业态、品牌、续租年限、物业服务费等)由双方根据当时市场条件另行确定。乙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协商一致后,须在租赁期届满前三十天重新签订续租合同。2.3如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意向或双方未能于租赁期满前三十天就续租达成共识并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可协同其他有承租意向的任何商户或个人,在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租赁房屋,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应01以不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为原则。同时,甲方有权就租赁房屋与任何第三方商谈租赁事宜并签署租赁合同,本合同到期后终止。第三条房屋交付使用在本合同签署且乙方支付首期租金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租赁房屋进行验收交接,现状交付。第四条租金支付:4.1租金标准/平方米/房屋含税租金为1155元/平方米/月(大写:壹佰壹拾伍圆月)。本合同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乙方无需向物业管理单位另行缴纳物业费。4.2租金支付09租金按季支付,每一个支付期开始前10日内向采购人出具真实有效、合法等额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支付到供应商指定账户;首期租金在租赁协议签订且收到供应商出具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第五条甲方责任5.1如租赁期间,房屋业主方拟转让房屋,甲方应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的条件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租金仍按本协议约定标准执行;租赁期限不得短于本协议约定期限等)5.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解除之日后的租金并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赔偿租赁保证金等额(或不低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补足。(1)合同期限内甲方丧失出租权的;(2)未按约定交付房屋;(3)甲方明知该房屋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存在其它不符合房屋安全性标准,仍02向乙方出租的;(4)甲方违约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5)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影响正常使用的;5.3甲方延迟交付房屋的,自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每逾期1日,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5.4除第5.2和第5.3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未按乙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且不再支付未付款项,若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5如因甲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甲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85y第六条乙方责任6.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出示其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乙方为法人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2乙方应承担并直接支付因签订本合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电话费、光纤费、停车费等各种相关费用,并负责租赁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6.3乙方租赁房屋仅应被用于办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6.4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即认可该房屋的现状,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5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租赁房屋结构和安全且取得甲方事先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经甲方和物业公司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应承担装修施工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向甲方移交租赁房屋时,在保障租赁房屋完好、功能正常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拆除所投资的装修(消防设施设备除外),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因此2003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带来安全隐患及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6.6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让,不得以联营、合作、入股等任何形式的转让/受让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方式处分本房屋,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本租赁房屋另行租赁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已收取的未满租期的租金均不予退还;6.7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解除本合同。6.8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将租赁房屋退还甲方,并确2=保租赁房屋保持甲方交付时的状态或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甲、乙双方应在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前五日共同验收租赁房屋现状和核实费用交纳情况。若乙方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坏或违约处分、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即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最后一期租金2%的违约金,并应及时清缴拖欠费用;6.9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必须在7日内搬出全部物件;由此产生的垃圾清运及相关保洁工作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该期限后房屋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任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前述物品或设备(包括折价甚至作为垃圾予以处理等),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保管费及仓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拆除可移动设备时不得损伤房屋及损坏房屋结构,否则乙方应修复或相应赔偿,但因拆除可移动设备造成的墙面、地面等轻微损伤,乙方可免予修复。第七条合同解除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不按时支付租金逾期达十五日的;(2)乙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租赁房屋及其设施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逾期达十五日的;5(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造成房屋结构损伤且无法修复的;(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方式处分租赁房屋的;(7)乙方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非法经营的;55(8)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整改的。7.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后果(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还程序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2)其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3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超过30日无法正常使用该商铺的,但该项目的产权人原因导致的除外;(2)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3)甲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导致甲方履约能力明显降低的;(4)甲方有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但该项目的产权人原因导致的除外)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纠正的。第八条在租赁期间,如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本协议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自动解除,双方应按照实际租用时间据实核算租金。第九条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不可抗力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无法继续使用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诉讼管辖法院为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四川麦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55675725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双方均承诺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传真真实有效,并保证可以正常接收快递信件、通知、函告。否则由此产生责任,由过错方承担。1(以下无合同正文,为签署页)(盖章)乙方:(盖章)甲方:1酒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章)签订日期2025年1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