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维护费采购合同公告(洛浦县人民医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通软软件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31101000018651856
五、合同编号:11N45819242X2025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软件维护费
详见附件
年
1.0
8000
8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洛浦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焦呈祯
联系电话:15026140536
传真:/
地址:洛浦县双拥路6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软件运维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19242X20251)(2)(1).pdf
洛浦县人民医院财务软件维护服务采购合同编号:11N45819242X20251采购单位(甲方):洛浦县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通软软件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克苏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通软软件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通软软件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通软软件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软件维护费--品牌:1年8000.008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8000.008000.008000.008000.008000.008000.008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捌仟元整捌仟元整捌仟元整捌仟元整捌仟元整捌仟元整捌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经双方协商约定,甲方金蝶财务软件壹年的维护费按人民币8000.00(大写)捌仟元整。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全年财务软件的维护费用。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服务条款1、负责甲方软件服务期内的正常运行。2、因用户非正常操作引起数据错误、混乱等的调整工作。3、因用户使用软件版本升级不当所产生的调整工作。4、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功能不足之处,可将信息反馈给总部,进行修改。5、及时了解用户软件的使用情况,作好维护服务,每月进行电话回访。6、接到甲方维护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7、金蝶公司发布新版本时,根据金蝶软件公司升级收费标准收费.8、非人为造成的损失,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按金蝶公司规定收取)。2/2四、双方的权利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其修正不符合要求的服务。(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维护工作环境,以确保乙方维护工作能够按照甲方的要求顺利实施。(3)甲方做好内部科室的协调工作,保障乙方的服务工作不受甲方内部科室间可能产生步调不一致等实际情况的影响。(4)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实施服务、维护工作,确保甲方能正常运行服务的内容。(2)乙方严格约束技术人员,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规定,防止违规操作的发生。(3)乙方通过维护和支持工作所接触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对此承担保密义务,没有得到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复制、修改、传播甲方信息。(4)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据实支付服务。五、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已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自逾期之日起,应向甲方每日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甲方合同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时解除。因违约方导致守约方诉讼,而增加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本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六、争议的解决1、双方应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提请洛浦县人民法院裁决。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七、其他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2)不得将上述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3)在技术服务项目按合同要求,及时将上述资料和信息返还对方或按对方要求作适当处理。(4)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3、本协议合作期限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5、在本合同文尾签章处注明地址及联系人方式可作为送达催收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本协议所述其他来往文书的地址。因载明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现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甲方(公章):洛浦县人民医院乙方(公章):乌鲁木齐通软软件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和田地区洛浦县双拥路66号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金兰广场5号楼电话:0903-6622048电话:0997-2281212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社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阿克苏市南大街支行账号:880010012010160320321账号:10700975441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洛浦县人民医院乙方(公章):乌鲁木齐通软软件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和田地区洛浦县双拥路66号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金兰广场5号楼电话:0903-6622048电话:0997-2281212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社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阿克苏市南大街支行账号:880010012010160320321账号:10700975441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软件维护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