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PCR双舱实验室建设 压力蒸汽灭菌器 离心机 紫外线消毒车采购合同公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2025)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PCR双舱实验室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HHTSXCQ-20221207-2

二、合同名称:PCR双舱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HHHTSXCQ-20221207-2

四、项目名称:PCR双舱实验室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地址:新城区哲理木路77号
联系方式:04712570979
供应商(乙方):国药集团内蒙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
联系方式:188471261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核酸检测方舱
1(套)
¥730,000.00
¥730,000.00
实验室门≧1.0m,采用净化专用钢质门及智能系统,双空调,搭载中控物联网技术有排水系统、电气系统

2
核酸提取仪
6(台)
¥59,000.00
¥354,000.00
磁棒式磁珠法,样本量96

3
全自动样本处理系统
2(台)
¥180,000.00
¥360,000.00
板位≧2个,通道≧48,移液原理:空气置换,

4
压力蒸汽灭菌器
2(台)
¥22,000.00
¥44,000.00
容积≧75l,功率≧4700W,产品符合YY1007-2010标准

5
离心机
6(台)
¥800.00
¥4,800.00
最高转速≧3500rpm;转速精度正负20rpm

6
紫外线消毒车
4(台)
¥650.00
¥2,600.00
灯管数量2;适用面积≧30㎡

7
漩涡混匀器
5(台)
¥1,100.00
¥5,500.00
最高转速≧2500rpm;功率≧40w

合同金额: 1,500,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零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07日至2022年12月07日
履约地点:呼和浩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双舱合同.pdf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2025年01月22日

附件

医疗器械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编号:供方:国药集团内蒙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璐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琦琳北辰B座18层经办人:王宇联系电话:15352849966需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法定代表人:岳海军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77号经办人:李万林联系电话:0471-6900041经供方与需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供方同意出售,且需方同意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下列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价款总额(元)备注核酸检测方舱YJF-17X2H海尔无套27300001460000医用洁净工作台BBS-SDC鑫贝西鲁械注准20182570135台11300013000医用冷藏箱BPR-5V298鑫贝西鲁械注准20222220509台2780015600医用低温保存箱BDF-25V350鑫贝西鲁械注准20152220357台21600032000离心机旋涡混匀器Mini-7BK-VX鑫驰博思鲁济械备20200420号无台台668001100500480066007000单道移液器多道移液器紫外线消毒车单道8道MF-II-ZW30S19W大龙兴创大龙兴创迈福无无鲁卫消证字(2022)第R001号支支台1444240065096002600生物安全柜BSC-1500ⅡA2-X鑫贝西国械注准2014222263台332000960001封膜仪核酸提取仪BH-FM01BK-HS96博弘博科鲁济械备20200064号台台16160005900016000354000分杯处理系统BK-PR96博思鲁济械备20210735号台1190000190000全自动样本处理系统BK-ASP96高精鲁济械备20220206号台2180000360000荧光定量PCR仪ArchimedX4鲲鹏国械注准20213221093套151490002235000压力蒸汽灭菌器合计总金额(大写)增值税税率为13%BKQ-B75Ⅱ博科肆佰捌拾肆万陆千贰佰鲁械注准20202110370圆整,台(小写)2¥22000484620044000元注备1.产品类型较多时可另附表格作为本合同附件2.本合同产品报价为含税()/不含税()价格(选项划“√”表示,若不选视为不含税)。需方承诺自身具备采购并销售本合同项下产品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的资质和条件,供方根据质量管理及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需方做必要的资信审核,需方应予配合,并按照供方要求提供相关资质予以备案二、付款条款:(单位:元,币种:人民币1.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进行付款结算:①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②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上%,需方和最终用户签订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货物质保期届满后工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③合同生效之日起工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30%,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货物质保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10%。④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货物质保期届满后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其他方式:006572.付款方式:国内电汇。供方指定的付款账户如下:收款人:国药集团内蒙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账号:7271110182600249815三、产品交付:(选项划“”表示)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选择填写:“某日期”或“某日期以前”或“合同生效后某日数内”或“供方收到某笔款项后某日数内”)公路托运商业或邮政递送需方自行运送运输方式供方自行运送())航空托运铁路托运()()()()()2运输费及保险费的承担由供方承担()由需方承担()产品交付地点及接收人备注交付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产品交予第一承运人时,视为产品交付需方需方指定的接收人将处四、验收、安装及培训1.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双方认可的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计2.供方同意【免费】提供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以产品能够正常使用,且最终用户相关人员热练掌握为其已准。3.供方安装调试完成后,需方应于10工作日内组织供方及最终用户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需方应及时向供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单,验收不合格的,需方应在10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妥善保分的管该等货物,不得使用该等货物。供方接到需方验收异议后,经确认异议情况属实,且井非需方责任造成,供方将按照厂商关于退换货的有关规定为需方退换相关货物,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未按规定期限组织验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需方未按约定履行验收、异议、妥善保管等义务的,供方有权拒绝退换货请求,五、包装及随机备品:按原厂包装,随机备品按所附标准配置六、所有权转移: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全部价款足额付清之日起转移至需方,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要求需方返还货物,同时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七、风险转移: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自供方将产品交予第一个承运人时,由供方转移至需方。八、产品质量需方确认知悉,本合同项下产品由厂家提供质量承诺,井由厂家负责处理由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供方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由于供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除外。九、产品保修及售后服务1.保修期按厂家标准,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可抗力除外)主机保修期12个月,配件保修期为6个月,耗材不在保修范围之内,附送产品按该产品原定保修期执行。2.双方确认:保修期内,由厂商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届满后,由厂商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需方承担并支付。十、原洁合规1.需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所在行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履行、招投标活动及经济业务往来过程中确保廉洁合规,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任何有关政府机关,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供方的人员或其他影响交易的第三方的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子女、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人员进行行赔(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或实施其他违反廉洁合规要求的行为。2.用方承诺不实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列明的失信行为,如需方自2020年8月28日起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第2.3.1-2.3.7项所列失信行为并且与本合同相关(包括因医药商业助略、实施基斯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等,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赔对象被依法追责的),应自法院判决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情况书面通知供方3.如相关裁判文书、处罚文件披露需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供方可对双方合作事项进行审计。需方应当保留并按供方的要求向供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财务和其他)记录及其支持文件,以证明或证实其已遵守了本合同的所有约定。十一、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外,需方迟延支付货款,每迟延支付1天,应按迟延支付款项部分的万分之叁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供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二、合同解除需方延迟支付货款超过30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三、解决纠纷地点和方式: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选择以下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①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②提交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十四、独立关系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仅在合同双方之间产生各自独立的合同关系。本合同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各方建立任何性质的代理关系、承包关系、挂靠关系或合伙关系,也不代表各方之间形成导致共同责任或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关系。其他各方或其人员无权以供方代理人、供方代表或供方人员的名义进行活动,更不能代表供方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为供方设定任何义务。十五、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十六、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本合同的变更、提前终止须以书面合同书、经双方盖章的形式作出: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约定。十七、本合同任何款项必须通过双方企业账户进行结算,任何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与结算行为对供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十八、送达:1.双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合同首部所载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地址。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十九、本合同一式贰份,供方持壹份,需方持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供方(盖章):国药集团内蒙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需方(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22.12-7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CR双舱实验室建设 压力蒸汽灭菌器 离心机 紫外线消毒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呼和浩特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