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教育厅2025)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4274990301

合同名称:

第三期云南省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服务采购项目03包合同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427499

项目名称:

第三期云南省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教育厅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师范大学

所属地域:

省级

所属行业:

职业技能培训

合同金额:

2880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22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22

代理机构: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第三期云南省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61333

中标、成交公告:

第三期云南省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03包.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第三期云南省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服务采购项目-03包合同编号:44530000HT2024274990301(系统编号)方:云南省教育厅甲(自编号,如有)乙方:北京师范大学1/1项目名称:第三期云南省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服务采购项目-03包合同编号:44530000HT20242749903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教育厅乙方:北京师范大学1/1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教育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专邮编:65022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1-65329870签订日期:2025年1月22日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无级网邮编:10087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13311519273签订日期:2025年1月22日电云南省教育厅(甲方)所需第三期云南省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包号03(编号为P53A00624001670)经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北京师范大学(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328(四)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主要条件(一)甲、乙双方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保证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规定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本项目培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880000元(RMB:贰佰捌拾捌万元整),与合同内容有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其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三)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中的所有义务之日结束。(四)甲方指定左皓仁(联系电话:0871-65141367)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陈文(联系电话:13311519273)为乙方联系人。(五)项目联系人主要工作职责:1.确认项目需求。2.协调和跟踪培训进度。3.监督培训及服务质量。心2.4.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培训内容及要求乙方为第三期云南省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乙方承担子项目任务为:云南省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一初中语文教师培训(一),培训人数共计150人,培训天数为线下集中培训42天,培训地点为北京。项目具体实施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组织学员,按照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规划提出的培训时间参训,并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学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若有变动,须在开班前及时1告知乙方。2.甲方在培训启动前需确认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向乙方提供培训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以及必要的人员配合与支持。3.协助乙方做好学员学习期间的参训管理工作,要求学员参训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乙方要求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配合乙方做好特殊情况下对授课时间或授课专题的调整及培训质量、项目绩效评估工作。4.对乙方实施培训开展全过程监督,包括派工作人员或专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培训工作质量,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改进要求。5.甲方有跟进培训进程,对乙方提出动态调整培训课程要求的权利,并要求乙方配合完成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工作任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6.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费。7.甲方有权无偿使用和加工乙方通过本合同项目实施生成的培训资源。(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根据甲方对培训项目的要求,按照投标文件形成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课程、授课专家等内容与投标文件须一致,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培电训通知须于开班前15日提交甲方。所有培训项目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08月313日前完成所有内容。因实施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而未能开展培训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按照培训实施方案制定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乙方不得将培训任务转由任何第三方实施。3.在培训期间乙方须按照国家及甲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为培训学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乙方对项目管理、培训相关工作、学员管理、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等工作负责。4.乙方有义务按照招标文件承诺提供培训场地、学员教材、后勤保障。5.乙方负责向培训合格学员发放培训结业证书。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工作进程,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的监督检查,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材料档案。7.乙方负责向甲方收取培训相关费用,并出具正规票据。8.乙方不负责学员往返培训地点交通费用及在途安全。9.按照甲方要求生成制作培训资源。五、费用与支付(一)本项目培训经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二)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合同金额:计人民币¥2880000元(RMB:贰佰捌拾捌万元整)。(三)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递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书面付款材料,且经甲方核验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款项。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工作后,提交验收申请,剩余30%款项在项目完成验收评估后支付。(四)开户信息:1.甲方开户信息为:单位名称:云南省教育厅户名全称:云南省教育厅机关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4银行账号:13561187287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000015100231Y2.乙方开户信息为:户名全称:北京师范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银行账号:3402560152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0056C六、保密条款(一)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参加培训的教师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扩散或挪为他用。(二)培训期间所产生的生成性资源(如学员提交的作业等)著作权归学员本人所有,未经学员本人许可乙方不得将其用作其他用途。(三)乙方所提供的平台、技术、课程资源等知识产权仍归其所有,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或转让。(四)保密责任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变更、终止而解除。七、不可抗力条款(一)由于“不可抗力”(疫情、水灾、地震、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等)等原因造成的对本合同的延迟履行,应部分或全部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本合同延期履行的责任。(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补充条款。八、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含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天数等),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价的10%作为乙方延迟履行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延迟交付所受损失的,乙方应该赔偿损失。延迟交付超过合同约定天数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心5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关义务及职责,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并解除合同。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条款。(二)合同生效期间,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合理赔偿。十、其他条款(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管辖和解释。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以签署日期为准)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