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采购合同公告(莲花县升坊镇人民政府2025)
[JXSY-LH-202401201]G319国道升坊镇辖区沿线加工业园区段未安装路段亮化项目
G319国道升坊镇辖区沿线加工业园区段未安装路段亮化项目
一、合同编号:
莲购2024F001302747
二、合同名称:
G319国道升坊镇辖区沿线加工业园区段未安装路段亮化项目
三、项目编号:
JXSY-LH-202401201
四、项目名称:
G319国道升坊镇辖区沿线加工业园区段未安装路段亮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莲花县升坊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莲花县升坊镇
联系方式:13197992202
供应商(乙方):江苏菲利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送桥镇0514-84242509
联系方式:159525007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G319国道升坊镇辖区沿线加工业园段末安装路段亮化项目
星照
定制
1
522000.0
合同金额:522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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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和交货日期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作为本条款的基础。8知识产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7.付款方式:开工按合同款预付30%工程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97%货款,剩余3%的合同余款在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15天内一次性付清。8.履约保证金(无)意黑9.质量保证,整体质保期限:免费质保2年并无条件提供维修更换新设备等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0841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以保证本项目活动顺利进行,路灯及相关配套设施质量保质为2年,保质期内乙方需要无偿提供维修或更换设备等售后服务。10.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1.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服务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3间。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莲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男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4.违约解除合同: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0361分服务,按合同第12.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4G319国道升坊镇辖区沿线加工业园段末安装路段亮化项目采购合同书G319国道升坊镇辖区沿线加工业园段末安装路段亮化项目(项目编号:莲购2024F001302747)经江西思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江苏菲利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签订如下合同:合同条款前附表条款号内容1采购名称(甲方):莲花县升坊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莲花县升坊镇供应商名称(乙方):江苏菲利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2服务期限:2个月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深圳市隆启盛科技有限公司样品名称:国内品牌磷酸铁锂电芯型号规格:3.2V100Ah标称电压:3.2V额定容量:100Ah额定能量:320Wh充电限制电压:3.65V4光源:华普永明国内一线品牌5太阳能板:宏晔150W高效单晶板6中标金额:522000元定义: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1掰中标通知书江苏菲利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思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莲花县升坊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G319国道升坊镇辖区沿线加工业园区段未安装路段亮化项目(采购编号:JXSY-LH-202401201)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名称数量单位中标单位G319国道升坊镇辖区沿线加工业园区段未安装路段亮化项目180盏江苏菲利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居《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招标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莲花县升坊镇人民政府江西思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26日日期:2024年12月26日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允许转让。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合同修改: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0.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1.合同生效和其它: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2份,招标代理执1份。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5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7的其它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甲方”是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服务的中标供应商。“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的地点。*司“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台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以下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各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解释: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补充通知);d.招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f.合同附件(承诺书等)。服务内容和要求: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是卖方为买方提供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技术规范:卖方提供的本项目服务要求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卖方提供的本项目服务要求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一致。产品条款: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小组确认的服务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亮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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