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接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公安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60897067
二、合同名称:侦查中心网络接入服务
三、项目编号:421022-2025-00296
四、项目名称:侦查中心网络接入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公安县公安局本级
2、地址:公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3、联系方式:5205900
4、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5、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
6、联系方式:189086126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侦查中心网络接入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500元
5、合同金额:0.6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13日;履约地点:公安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5-0029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00296.doc
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44合同编号公安县公安局电路服务业务合同合同签订地:公安甲方:公安县公安局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大道110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邹锋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分公司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大道11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志勇根据甲方通信业务使用的需要,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电路通信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电路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电路”:乙方利用自身传输线路,通过在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建立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电路是本合同项下“电路服务”的承载体。1.2“电路服务”:通过在终端设备之间利用电路,提供各等级的数据传输服务,并提供电路运行维护服务。1.3“一站式服务”:通过一个受理点完成业务涉及的电路服务业务办理,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1.4“端到端”:由乙方提供的经电信网络的骨干层、接入层到甲方端设备的网络集成。1.5“一次性费用”:电路服务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1.6“月服务费”:按月收取的电路服务费。1.7“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干线及相关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1.8“速率”:甲方终端(不含)到数字集线器或园区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1.9“工作日”: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0“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二条服务内容2.1乙方为甲方提供[1000M]电路服务,用于公安局侦查中心办公使用。第1页共12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44合同编号2.2甲方有新的电路服务业务需求时,应当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一次性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服务需求单。经乙方审核无误后向甲方提供新的电路服务。2.3电路服务需求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在开通和使用电路服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申告。3.1.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电路服务,不得用于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电路服务以任何方式给其他第三方(不包括本合同项下甲方下属机构)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提供《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一)。3.1.4保证连接到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3.1.5按时足额缴纳电路服务的一次性费用和电路月服务费。3.1.6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电路服务所涉电路的类型、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准确的终端起止接入地点、用途、要求开通时间、服务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7应派专人负责做好入网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3)负责协调所在楼宇的物业使其允许乙方进楼实施或提供线路接入,并承担协调物业涉及的相关费用。(4)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5)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6)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3.1.8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电路服务迟延提供的责任。如出现该情况的,双方视为电路服务按时提供。甲方及其下属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对电路各端和全程的开通调测工作,对开通调测结果无异议时,应在调测现场签字验收。3.1.9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电路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3.1.10积极配合乙方对电路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电路的维护管理。3.1.11甲方下属机构使用电路服务的,甲方应当保证甲方下属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电路服务,并就甲方下属机构使用电路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2页共12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44合同编号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配合。7.8双方同意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第八条保密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8.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9.1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9.2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9.3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9.4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如甲方使用电路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如将电路服务以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或将电路服务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在服务期限内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使用未缴纳的费用,并承担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当继续赔偿。10.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在欠费期间乙方有权不向甲方提供业务新装/开、续用/开、变更等服务。10.3在满足开通条件的情况下,如确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第5页共12页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44通时限内开通电路服务,则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所收取的相应电路服务的一次性费用的百分之一的比例作为给甲方的赔付,并在首月月服务费中直接抵扣,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首月月服务费。10.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10.5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任何相反的约定,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最近[3]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30]%;乙方和/或乙方下属机构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及免责12.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12.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条服务期限13.1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限为[36个月],自2024年12月24日到2027年12月23日。13.2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第6页共12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44合同编号服务期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服务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1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4.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4.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4.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4.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和合同等法律文件。14.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14.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14.9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第7页共12页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2144合同编号甲方:公安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分公司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I签署日期:75W年[1]月[22日第8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接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