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火蚁疫情全县域普查监测及动态清零防控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屏南县农业农村局2025)
屏南县红火蚁疫情全县域普查监测及动态清零防控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屏南县农业农村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屏南县红火蚁疫情全县域普查监测及动态清零防控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屏南县红火蚁疫情全县域普查监测及动态清零防控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SHYZB-2024-1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缪胧、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屏南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屏南县古峰镇中心片区2号楼6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先生/0593-31087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浩、缪胧、小郑/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屏南县红火蚁疫情全县域普查监测及动态清零防控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农林牧渔服务/农业服务/其他农业服务
采购单位
屏南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屏南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16:05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浩、缪胧、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
0593-2916316
采购单位
屏南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屏南县古峰镇中心片区2号楼6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先生/0593-310876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浩、缪胧、小郑/0593-2916316
附件:
附件1
(合同)屏南县红火蚁疫情全县域普查监测及动态清零防控服务项目FJSHYZB-2024-179.pdf
政府采购合同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屏南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宁德市冠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编号为FJSHYZB-2024-179的(屏南县红火蚁疫情全县域普查监测及动态清零防控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总体防控目标为做好屏南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屏南县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红火蚁疫情三年防控工作安排,做到持续有效不间断防控屏南县红火蚁疫情,2024年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屏南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40万元【闽财农指(2024)24号】,用于屏南县红火蚁疫情普查监测和防控工作,要求红火蚁监测面积1.1万亩以上,做到随时发现、随时防治,实现防效100%,动态清零。由成交的专业化防控服务组织对全县所有乡镇开展全面红火蚁疫情普查监测,每个乡镇监测面积1000亩,调查使用专用“红火蚁采集软件,调查方法采用蚁巢踏查结合诱集监测,全县红火蚁疫情监测面积1.1万亩以上,并针对发现的疫情开展专业化防控,做到全年随时发现、随时防治,实现防效100%,动态清零(现场验收检查未发现红火蚁活体、出现新发疫情随时负责防控扑灭)。1.3服务期限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完成2024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同时做到本项目和2025年度项目的衔接,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合同总金额2.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元_)3、合同标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条件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2交付地点:屏南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3.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合同、技术等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4、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4.1防控技术要求4.1.1供应商应在防控期间设立固定办公点与储药仓库,派驻技术人员,投入足够人力,抓住春秋季红火蚁防控的关键季节开展普查监测和集中防控。普查防控期间在长期驻点固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4.1.2供应商应抓住春秋季红火蚁防控的最佳时期组织开展普查监测和集中防控分片、分区开展网格化施药扑杀,每个乡镇监测面积1000亩,调查使用专用“红火蚁采集”软件,调查方法采用蚁巢踏查结合诱集监测,全县红火蚁疫情监测面积1.1万亩以上;防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监测防控时间。监测防控期间供应商在防控区域内实施的监测防控施工(投药+监测)不少于2遍,原始调查中发现的高等级为害区域防控施工不少于3遍。监理单位将根据监测调查发生范围和供应商上传的防控数据评估监测防控工作量是否达标。4.1.3防治药剂以饵剂为主,在许可的情况下可使用粉剂进行应急消杀。所有使用药剂都必须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能够查询到登记信息且防治对象为红火蚁。供应商应根据防治区域的天气、环境、农业耕作等情况,选备2种以上成分,2家厂商以上的防治饵剂以便更换。在不同防治季供应商应根据防控需要更换使用药剂,避免单一药剂药效下降影响防效。4.1.4防治初期蚁巢密度较大,蚁巢较容易踏查,可采用广泛施撒饵剂,达到快速压制红火蚁发生程度的目标。当防控区域红火蚁蚁巢数量降低且较为隐蔽,难以踏查搜寻时,应采用诱集的方式先明确防控区域内的红火蚁发生情况,根据诱集结果采用针对性的精准施药。4.1.5建立药效检查机制,药剂防治7-10天后采用挖槽或火腿肠诱集的方式检测药效,如果发现未达到防控要求应及时补施药。同时将每次药后防效及时报给采购人和监理单位,以便监理单位和采购人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4.1.6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要求的技术手段,认真做好防控信息的采集工作,通过专用“红火蚁采集”手机软件准确记录每个监测施药点的时间、位置、蚁巢大小、扑杀场景图片等数据并及时上传。这些数据将做为监测防控药品投入、面积估算、防控成效评估与考核的重要依据。由于信息采集不完整或未及时上传数据造成评估不准确,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1.7在监测防控区域内公布供应商24小时应急电话,确保在接到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一天后才到达的,按每超一天扣罚200元进行累加扣罚。4.1.8供应商应购置一定数量防治被红火蚁叮咬的药剂,用于现场应急处理。4.2防控宣传技术培训要求4.2.1鉴于采购社会化服务开展红火蚁防控属于政府公益性事业,为保证防控区域内民众能够切实得到良好的服务,体现防控的成效,供应商应做好防控宣传与技术培训。4.2.2供应商应与防控区域内的乡镇、村农技干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监理和采购人反馈防控进展,了解防控区域民众对防控服务的要求。4.2.3采用粘贴宣传彩页、分发防控联系小卡片等方式,做好防控区域内各村落红火蚁危害与防范宣传科普。在村落公开宣传栏与人流密集区粘贴宣传彩页,保证宣传到位。4.2.4供应商负责防控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4.3人员配备要求4.3.1为保证防控质量,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配备项目负责人15(名及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所有普查监测防治人员应确认到位,项目负责人在承包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该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才予更换。4.3.2服务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4.3.3供应商安排的每位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长、员工薪酬待遇等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供应商与其雇员产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每周的人员工作安排计划表。4.4过程监管与防效自检4.4.1由采购人聘请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数字化监督,聘请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聘请费用不高于项目成交价的5%。成交供应商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负责跟踪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位情况,以及巡查、监测、防治、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实施力度、进度是否符合该合同和实施方案要求;检查该项目各类相关文件档案、数据、资料等是否完整、齐备。4.4.2监测防控开始前,成交供应需向采购人、监理单位提供人员配备、防治药品储备、办公地点设置、监测防控计划、培训计划等情况的自查报告。4.4.3春秋季集中监测防控结束后,监理单位将指导供应商进行防效自检。供应商需根据监理单位规划的监测点位置,定点定位做好防效自检工作。防效自检采用诱集监测法,自检监测点数量不少于10个,每个监测点放置不少于2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应商需用“红火蚁采集”软件详细记录防效自检监测数据。监理单位根据供应商上传的监测数据测算企业自检防治率。企业自检的防治率须达到100%,成交供应商才能提请验收申请。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在防效自检中弄虚作假,不按监测规程进行操作,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让中标人重新进行防效自检,因此造成的项目延期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发4.4.4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成交供应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04.5药剂选用要求4.5.1供应商使用的防治药剂剂型为饵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且有效成份不含氟虫腈,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除外(部分区域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4.5.2供应商须提供红火蚁防控专用药剂至指定地点,作为防控用药及储备药,进场储备总量不得少于每轮防控用药总量的60%(含)。4.5.3供应商应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结合防控区域农业生产周期、疫情发生情况、气候条件、环境等因素,合理安排施药间隔期、科学施药,保证防控效果。供应商应做到精准施药,注意控制药剂的用量,不可盲目的投放药剂造成防控区域的二次污染。如发现违规用药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5.4供应商可根据防控情况添加药品种类,添加的药品必须满足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审批后方可使用。4.5.5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疫情,需要辅助使用粉剂的,供应商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审批后方可使用。粉剂药剂必须是高效低毒,对人畜、水体、土壤及周边环境无害,符合环境要求,且有效成份不含氟虫腈,大田限用和禁用药物除外(部分区域施药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防治对象为红火蚁,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农药企业标准,能在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有效查询。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粉剂,发生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5.6供应商应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80%,保证防治药剂包装袋不被丢弃在防控现场,采用集中回收统一处置的方式,定期对药剂包装袋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完善的药剂包装袋回收处置台账。4.6其他要求4.6.1鉴于红火蚁在福建省范围内属于非主动公开的疫情,为严防红火蚁的发生、分布等相关资料泄漏,供应商须签订保密责任书。5、验收105.1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监测防控工作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防效考核。验收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专家以及服务公司主管组成。考核形式包括书面资料审查和实地防效考核。书面资料包括:监测防控总结、调查监测数据汇总、培训资料汇总等。5.2防效评价方法通过综合防治率评价专业化防控项目的防效,计算公式如下:p=1--×100%n式(1)NSD+SP+SD+…+SP式(2)D=式(1)计算每个验收点的防治率,其中:p表示验收点防治率,n表示诱集发生样本数,N表示验收点诱集样本总数。式(2)计算综合防治率,其中:节表示综合防治率,∑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总和,s表示验收点调查面积,K表示验收点数量,p表示验收点防治率。5.3验收点布设综合考虑乡镇生境类型,原始红火蚁发生、施药次数、防效评估等因素,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验收点。验收方法按照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印发的《关于印发》(闽植保函[2021]12号)规定执行。在每个验收点放置不少于60个猪肉火腿肠诱饵进行诱集,每个诱饵之间距离10米以上,若发现蚁巢直接将诱饵放置于蚁巢上,监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记录每个诱饵上红火蚁数量。5.4项目采用项目1次阶段验收和总验收的方式。即:春秋季集中普查监测防控结束,验收前必须防效自检达标后,中标人才能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3-5名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验收。项目执行期间,验收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5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故意干扰验收、弄虚作假、伪造诱集监测结果,一经发现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验收,并判断不合格。5.6项目总体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和补充防治,并根据补防情况再行组织验收。如果在规定的防控期限内未能再次组织验收或补防仍未能达到验收要求,则判定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防控经费。6、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具体如下:无。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7.1项目按春季防控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阶段防效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30天内支付45%的合同款项。7.2完成年度防控工作并通过专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30天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8、履约保证金无。具体如下:无。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违约责任10.1应急响应未到位,每例扣罚服务费100元。10.2在抽检或验收过程中,有群众投诉房前屋后防治不给药的情况,每例扣罚服务费100元。10.3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将阶段性向采购人汇报防控进展情况。一经发现供应商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或防控进度不符合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单位将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书面约谈供应商。凡被约谈一次扣罚防治经费的10%。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高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7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其他约定14.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4.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4.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监理壹份,具有同等效力。14.5其他:无。(以下无正文)乙方:宁德市冠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屏南县农业农村局住所:德市屏南县住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贵路1号单位负责人:恒大御景半岛18栋1梯1601室髙贵子单位负责人:高贵子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高贵子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账号:账号:35050168610700003462签订地点:宁德市屏南县2024年12月27日签订日期: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火蚁疫情全县域普查监测及动态清零防控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