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采购合同公告(郎溪县姚村镇人民政府2025)
姚村镇妙泉村精品示范村全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LXX-CG-CS-2025003A
二、合同名称:姚村镇妙泉村精品示范村全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XX-CG-CS-2025003
四、项目名称:姚村镇妙泉村精品示范村全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郎溪县姚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郎溪县姚村镇佛山西路18号
联系方式:0563-7932699
供应商(乙方):安徽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十字镇供销社商住楼8号
联系方式:152056367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姚村镇妙泉村精品示范村全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永丰殿新建1座公厕、铺设约3185米污水管网等;新华组约176米道路拓宽等。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2099758.68元
合同金额:2099758.68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履约地点:郎溪县姚村镇妙泉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5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1-23 10:40:04
附件:
姚村镇妙泉村精品示范村全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合同.pdf
姚村镇妙泉村精品示范村全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合同甲方:郎溪县姚村镇人民政府(全称)乙方:安徽垒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姚村镇妙泉村精品示范村全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姚村镇妙泉村精品示范村全域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一期)项目(二)项目地点:安徽省郎溪县姚村镇妙泉村(三)项目主要内容:永丰殿新建1座公厕、铺设约3185米污水管网等;盛村环境提升;新华组约176米道路拓宽、约420米机耕路新建面层,新建1处生态停车场及1座公厕等。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采购文件等。二、项目范围见控制价清单、建设单位要求等。三、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23日四、施工要求及施工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地区现行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贰佰零玖万玖仟柒佰伍拾捌元陆角捌分(含暂列金贰拾柒万元)(人民币)金额(小写)¥:2099758.68元(含暂列金270000元)(人民币)六、甲方工作(一)确定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施工内容、增减内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因提交资料错误造成乙方需返工时,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必要的返工费。(二)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价款。(三)指派王亚为现场负责人,处理施工过程的一切事务(含计量签证)。(四)收到乙方提供完整的竣(完)工验收资料及竣(完)工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七、乙方工作(一)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甲方要求施工,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不予计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数量向甲方交付工程。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三)工程按甲方要求全部完成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完)工验收资料及竣(完)工验收报告,其中含竣(完)工图2份。(四)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处理施工过程中矛盾事务。(五)指派卜璠璠为现场施工负责人,执业编号:皖234212103070。八、质量与验收等(一)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乙方应在施工前一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二)施工质量必须按要求和标准施工,达合格等级。(三)工程监管(监理)、质量、检测、计量、进度、考勤、保险、验收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要求实施。九、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及材料组织安排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质量及人员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合同价款采用最高限价固定单价,结算价按成交价与最高限价差异同比例折扣(成交价、最高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项目)。2、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分类分项工程量减少时,按本合同及采购相关规定扣减合同价款;当全部按本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清单内容)施工时,无论现场情况如何,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措施项目总价包干,不作调整。(二)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合同价的40%(根据项目特点、乙方诚信等因素,乙方可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鼓励电子保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平时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累计付至合同价的85%;竣工结算审核后,甲方按竣工结算审核价付清余款。工程款全部付清后,由乙方主动向甲方缴纳竣工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返还。十一、履约保证金(一)缴纳乙方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合同金额的2%),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二)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存在逾期完成、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向他人转包项目任一情形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十二、履约补偿(一)甲方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二)甲方如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延期返还或延期支付金额的3‰对乙方予以补偿。(三)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乙方受到损失的30%对乙方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实际损失。(四)甲方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款项的3‰予以补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款项。十三、竣(完)工验收工程按甲方要求全部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完)工验收资料及竣(完)工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十四、违约责任(一)施工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每超过1天,甲方按1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超过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应返工至合格为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五、合同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溪县人民法院裁决。十六、合同份数正本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副本4份。十七、合同生效(一)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月23日(二)合同订立地点:郎溪县姚村镇人民政府(三)本合同双方约定签章后生效。十八、其他(一)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二)本项目缺陷责任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三)乙方按施工图纸、工程清单内容及甲方要求施工,增加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不予计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如转包本工程,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甲方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为准。(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