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勘察单位 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勘察 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四会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
四会市黄田镇江头围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勘察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四会市黄田镇江头围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勘察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2845974485012408210630
项目业主:
四会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四会市黄田镇江头围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勘察合同
合同编号:
4412845974485012408210630
合同总金额:
¥16,257.8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09日
服务内容:
对四会市黄田镇江头围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进行勘察工作。
合同附件
四会市黄田镇江头围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勘察合同.pdf
四会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5-01-23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名称:四会市黄田镇江头围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工程地点:广东省四会市项目编码:4412845974485012408210630(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发包人:四会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勘察人: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四会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勘察人: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四会市黄田镇江头围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勘察任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四会市黄田镇江头围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电1.2工程地点:四会市黄田镇;1.3施工范围:四会市黄田镇江头围;1.4工程建设内容:对江头围桩号0+350处进行回填块石压实,挖除背水坡松软土体后培土夯实,对背水坡坡脚进行抛石护脚、打松木桩处理;对黄田市场段堤围背水坡进行打松木桩、回填石块处理。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GB50021-2001)(2009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行标《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省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6)等进行详勘。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二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2.2提供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1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如需)。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计划年月日开工,年月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收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贰佰伍拾柒元捌角(¥:16257.8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为准。4.2.3勘察费付款:勘察人完成野外钻探,提交的勘察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如需)且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出具批复工程完工验收合2格且全部勘察成果(含电子文件)已移交发包人,勘察人可申请结清本项目合同尾款,不留余款。4.2.4支付说明:本工程执行财政集中支付,不对财政支付时间进行约定,因财政集中支付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发包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勘察人不提供服务或延期提交成果的理由,如勘察人停止或拖延提交成果,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5.1.3协助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5.1.4勘察人利用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形成的成果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对外使用。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3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商定。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5在勘察工作范围内,勘察人应该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按图纸范围施工,避免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勘察人承担一切责任。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的50%的勘察费计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4由于财政拨款不及时导致发包人未能支付勘察人勘察费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勘察人延期交付勘察成果的理由。6.5合同要求的工期内,如因勘察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每延误4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延误5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勘察人全部承担。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无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甲方:四会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乙方: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同益地址:四会市广场北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路50号海明大厦4楼电话话:电话:13622933946开户银行:厦门建行卧龙支行帐号:105393000431签约日期:202年9月(0日签约日期:2020年9月10日5.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84199416E(副本)(四之一)名称厦门仁铭工程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7日0法定代表人王洪涛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同益路50号第四层之一(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中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2023年03月14日国家企业信用信公示系统网址商事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至6月30日通过厦门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年度报告1y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项目名称:四会市黄田镇江头围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勘察单位采购项目甲方(发包人):四会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乙方(勘察人):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广东省、肇庆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及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7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不准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视情节在1-2年内不准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份数从属于主合同。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第八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四会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乙方单位:厦门仁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4年9月10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勘察单位 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勘察 应急抢险水毁修复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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