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干道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2025)
涪陵高新区2024年-2027年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采购合同
涪陵高新区2024年-2027年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LQ24C00080-01
二、合同名称:涪陵高新区2024年-2027年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LQ24C00080
四、项目名称:涪陵高新区2024年-2027年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聚龙大道188号5楼
联系方式:19936427162
供应商(乙方):亨荣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龙海路039号
联系方式:191155200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4-2027年高新区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道、路沿石、绿化带、地下通道、隧道清洗、公共广场、景观平台、隔离护栏、桥梁护栏、防撞护栏、边沟、护坡等的清扫保洁作业,垃圾的收集、收运;公厕垃圾站内部及周边的卫生管理。及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保洁任务,服务期内采购方将执行定期巡检与暗访、投诉处理相结合的办法对中标方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0198962.9600
合同金额:¥10198962.9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2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3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一标段扫码件.pdf
涪陵高新区区2024-2027年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合同甲方: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乙方:亨荣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提高涪陵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垃圾站长效管理,加强推行环卫作业管理市场化,甲方将涪陵高新区2024-2027年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交与乙方完成。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名称、地点涪陵高新区2024-2027年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合同(包1)第二条服务内容涪陵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道、路沿石、绿化带、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立面、隧道清洗、公共广场、景观平台、隔离护栏、桥梁护栏、防撞护栏、边沟、护坡等清扫保洁作业,果皮箱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收运;公厕垃圾站内部及周边的卫生管理;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保洁任务。(一)人工清扫保洁要求:1.负责作业区内主次干行道(道路两侧如无建筑物向外延伸20米)、车行道、立交桥、绿化带、地下通道、公共广场、观景平台、隔离护栏、桥梁护栏、防撞护栏、边沟、护坡等的清扫保洁作业、果皮箱、站点的垃圾转运及管理(含夜间保洁);2.负责作业区内人行道、花台、路沿石、人行护栏、道路分割护栏(含水码隔离设施)、灯杆(1.8米以下部分)、各类通讯、电力基础设施、公交站牌、公交站亭棚、隧道立面、过街天桥、顶棚、公共张贴栏、标志标牌等人行道附属设施的清洗管理及冲洗保洁;3.负责作业区内果皮箱和户外垃圾桶、站点的清洗、管理,作业区内灾害性天气产生的淤泥等垃圾的清理、清洗及转运;4.负责作业区内房屋外立面及可视范围内“牛皮癣”清理;5.负责除夕夜、元宵夜烟花炮竹垃圾清理、收集;6.负责作业区内无主垃圾、装修垃圾的清理;7.负责作业区内公厕、垃圾站、点的日常管理及周边5米的环境卫生;8.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应急保洁任务。(二)公厕管理要求:1.公厕内要做到‘六净六无’,六净:墙面净、门窗净、隔断净、蹲位地面净、设施设备净、室外环境净;六无:无蛆蝇、无阻塞尿垢、无积灰积水、无乱贴乱画、无烟头纸屑、无臭味、蛛网;2.保证公厕内外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时报修;3.保证爱心驿站的正常开放,保持室内整洁,不能随意摆放其他物品,保障配发物品和药品的安全及完好性;4.公厕内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搭水电。(三)垃圾站管理要求:1.垃圾站内保持干净整洁,除必须的清扫保洁工具以外严禁乱堆乱放;2.保证垃圾站内外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严格按压缩垃圾箱体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如有故障及时向甲方报修;3.垃圾箱体必须每日清洗,保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迹,不得乱排放污水;垃圾站内不得拾荒;站内墙面无沾附物、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迹;站内保持基本无蝇无臭,定时喷洒药水;站内非管理人员严禁进入及操作压缩箱体等;4.垃圾站内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搭水电。第三条合同期限乙方合同履约服务期为3年,实行一年一签,本合同是三年中第一年。(以签订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为准,每年365日历天)。本合同有效期(1年):从2025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第四条项目费用(一)清扫保洁单价为:道路清扫保洁(6300m2/人.天)¥7.81元.m/年;道路清扫保洁(8000m2/人.天)¥6.14元.m2/年。(二)公厕垃圾站管理人员单价:(点)¥48874.53元.人/年。(三)道路清扫保洁(6300m2/人.天)作业面积为:607215平方米,核定最低作业人员96人;道路清扫保洁(8000m/人.天)作业面积为:769299平方米,核定最低作业人员96人;公厕垃圾站(点)14座,核定最低管理人员15人。(四)项目费用合计:10198962.96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壹拾玖万捌仟玖佰陆拾贰圆玖角陆分。(其中道路清扫保洁费用:9465845.01元,公厕垃圾站清扫保洁卫生服务费用:733117.95元)。(五)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核定人员工资、各类保险费、加班费、服装费、清凉饮料和烤火费、劳保、工具费、管理费、税费、作业车辆运行费用;合理利润和各种风险、以及不可预见费等的一切费用。(六)支付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付款方式实行计价原则,按月进行考核、结算、支付。2.乙方向甲方每月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服务经费。3.乙方收款帐户如下:账户名称:亨荣城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9420188000672355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第五条项目方式采用项目中标价执行。甲方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垃圾站管理业务及相应的费用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质量管理标准组织清扫保洁和厕站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考评。第六条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一)坚持“晨前普扫、全天保洁”作业制度,普扫工作每日早晨8点前完成,保洁时间从08:00到21:30,全天巡回保洁,部分路段保洁延至23:00点,如有特殊情况按甲方要求执行;(二)清扫保洁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按《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人工清扫保洁考评办法(修订版)》、《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人工环卫作业考核扣款细则》、《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管理制度》、《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质量管理扣款细则》、《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垃圾站管理制度》、《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垃圾站质量管理扣款细则》进行考核。第七条工作检查及考评办法(一)考评方法、内容、程序等按《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人工清扫保洁考评办法(修订版)》、《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人工环卫作业考核扣款细则》、《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管理制度》、《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质量管理扣款细则》、《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垃圾站管理制度》、《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垃圾站质量管理扣款细则》进行考核;1.人均清扫保洁面积为两部分组成:(1)人均清扫保洁面积6300m/人/天计算,核定人数96人;(2)人均清扫保洁面积8000m2/人/天计算,核定人数96人;2.公厕垃圾站基本人员核定人数15人。3.乙方不能按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考评办法及厕站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完成保洁、管理工作,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按对应的考核细则及对应的扣分扣款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服务费,依次类推,扣完为止;4.实行打分制(100分)、清扫保洁合格标准为80分,逐条对应考核打分。如一年内累计两次检查考核清扫保洁得分低于80分,除按考核结果扣减承包费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被终止合同的责任并退场,同时履约保证金扣减50%后退还。第八条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本合同金额的8%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经甲方验收并移交给下一个中标方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对乙方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清扫保洁质量、厕站管理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2.对乙方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质量按《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人工清扫保洁考评办法(修订版)》、《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人工环卫作业考核扣款细则》、《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管理制度》、《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质量管理扣款细则》、《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垃圾站管理制度》、《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垃圾站质量管理扣款细则》进行考核。3、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4、监督指导乙方对员工进行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技术培训,提高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技术水平。5、按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质量以甲方考核扣分情况扣款后的实际费用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经费。6、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7、监督乙方对所聘人员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法律规定。(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项目费用;2.履行承诺义务,并参加由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3.按甲方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4.本合同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涪财政发[2023]694号文件规定进行分包;5.本合同服务期内乙方所聘请或用工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6、按《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渝市政管委[2000]87号要求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7、在合同服务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乙方承包的作业面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服务费用。8、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群访事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负责其合同服务期内所聘人员的管理、劳动纠纷,以及因劳动用工产生的用工争议,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10、按月支付用工人员工资。11、每月1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环卫清扫保洁、厕站管理在岗工人名册。12、履行涪陵高新区现场市政设施损毁的报告义务。13、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所有适龄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如有适龄以外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险。14、如遇特殊工作需求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并确保保洁质量符合要求。15、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区域内清扫保洁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扫保洁事项。如遇大风、暴雨等意外情况,第一时间无条件参加抢险工作。16、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实施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工作并配合甲方的定期检查考核,不合格事项须按在甲方限期内整改到位。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组成《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人工清扫保洁考评办法(修订版)》、《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人工环卫作业考核扣款细则》、《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管理制度》、《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质量管理扣款细则》、《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垃圾站管理制度》、《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垃圾站质量管理扣款细则》。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若乙方违约,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根据损失金额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进行追偿。(二)若甲方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执行。(三)乙方在合同履约服务期一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低于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充分考虑未能续签合同导致的风险。(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因乙方的重大过错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本合同未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涪财政发[2023]694号文件规定进行分包;(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群访纠纷,造成恶劣影响;(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6)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第十二条验收移交(一)在本合同服务期终止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并列出交接清单。(二)本合同服务期满或终止时,乙方必须将清扫保洁、公厕、垃圾站管理全部业务及时移交甲方,无条件配合新的中标方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过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及时移交管理工作给甲方,每超过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果皮箱体外观不干净、满溢、内桶倒置,箱门关闭,损坏1小时内未报修,3小时内未完成维修。(每处)100主次干道无建筑物遮挡的可视范围内20m有白色垃圾(含荒地、绿化带等)(每处)30路沿石、地面、花台:有杂草、青苔、泥浆等。(每处)30下水孔:露桥、露角,有杂物。(每个)30边沟:有垃圾、杂物、泥沙淤积。(每处)100树枝、电杆等有悬挂物,边坡等区域有垃圾杂物(发现后滞留时间超过1小时)(每处)100机械保洁车有污垢、破损、冒装、停放无序、未贴反光标识、随意调头。(每件)50工人上岗时着装未按要求佩戴袖标、袖章和工具使用与规定不符。(每人)50作业人员向边坡、围挡、下水道等倾倒垃圾(含树叶)。(每次)5004其它作业公司必须保障保洁工人基本权益,未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视情况扣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本单位可单方面终止与作业公司签订的合同。4其它外包服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如未达到合同核定人数,缺少1人1次扣减当月应付服务费10000元整,缺4其它外包服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配置清扫保洁人员。少2人1次扣减当月应付服务费20000元整,以此类推。4其它作业公司管理差,作业质量不达标。连续两个月扣款超过2万元的本单位可单方面终止合同。5社会监督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且属于作业公司工作内容(每次)30005社会监督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且属于作业公司工作内容(每次)20005社会监督市民投诉问题属实(每次)10005社会监督投诉后未及时整改(8小时内)20005社会监督重大活动、接待及迎接检查期间造成不良影响及影响检查情况(每次)5000注:因考核未达标导致扣款的,每满1000元就扣减考评分1分(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本考评办法中所有扣减款项从当月应付服务费中扣除。注:因考核未达标导致扣款的,每满1000元就扣减考评分1分(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本考评办法中所有扣减款项从当月应付服务费中扣除。注:因考核未达标导致扣款的,每满1000元就扣减考评分1分(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本考评办法中所有扣减款项从当月应付服务费中扣除。注:因考核未达标导致扣款的,每满1000元就扣减考评分1分(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本考评办法中所有扣减款项从当月应付服务费中扣除。注:因考核未达标导致扣款的,每满1000元就扣减考评分1分(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本考评办法中所有扣减款项从当月应付服务费中扣除。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2025年1月6日印发肺驱城管新服发〔2024]23号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心各办公室:根据《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渝市政管委[2000]87号)文件通知,结合涪陵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现将《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2024年12月24日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公厕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城市公厕配套设施和设备,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第二条城市公厕按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在作业时间内应保持厕内的清洁及厕所周边的环境卫生。第三条公厕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夏季作息时间为早上6:30至晚上9:30,冬季作息时间为早上6:30至晚上9:00(特殊路段公厕适时调整)。公厕管理人员在管理区域内不得设点经营香烟、酒水等(纸巾、卫生巾除外),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搭电、搭水。第四条城市公厕开放时间段内实行常态化和不定时结合的保洁管理,城市公厕的保洁,应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保持公厕的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完好。第五条城市公厕管理标准:公厕内外要做到‘六净六无’,六净:墙面净、门窗净、隔断净、蹲位地面净、设施设备净、室外环境净;六无:无蛆蝇、无阻塞尿垢、无积灰积水、无乱贴乱画、无烟头纸屑、无臭味、蛛网。第六条公厕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严格管理及正确使用清洗、消毒物品、飘香物品,随时对公厕沼气的排放进行监控,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处理。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安全工作的值班检查,绝不允许出现管理真空的现象。第七条公厕内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并告知管理单位。第八条公厕应经常进行卫生消毒。在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按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厕的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2025年1月6日印发格駆姊区心姘城管新服发〔2024]25号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垃圾站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心各办公室:根据《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渝市政管委[2000]87号)文件通知,结合涪陵高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现将《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垃圾站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十2024年12月24日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市政公厕管理制度第一条垃圾中转站、箱清运工作实行定人、定岗专人管理负责制。第二条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作息时间为6:00-11:00、14:00-17:00、19:00-23:00。第三条垃圾站管理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及周边环境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内的垃圾桶摆放整齐、箱体外观洁净,地面无渗滤液及散落垃圾,每次垃圾进站中转后实时冲洗。第四条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一)地面无散落垃圾及垃圾渗滤液、无污水、污渍;(二)墙面、天花板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四)所有垃圾应分类进入对应的收集容器,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落垃圾;(五)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一次全面消杀工作,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第五条垃圾站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拒绝外来人员倾倒生活垃圾;不准在垃圾站内捡拾垃圾;不准在垃圾站内堆放杂物。第六条安全生产,保证垃圾箱体正常运行,作业安全,发现垃圾箱作业异常或损坏及时报修。第七条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垃圾站内,危险物品禁止放入垃圾站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2025年1月6日印发垃圾箱体不干净、不整洁、有污迹(每处)50垃圾箱料斗有污迹(每处)50垃圾站有臭味,未喷洒药水(每次)50垃圾站内外及门窗有蛛网、积尘、小广告(每处)50垃圾站内及周边有乱堆乱放现象(每处)504社会监督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且属于作业公司工作内容(每次)30004社会监督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且属于作业公司工作内容(每次)20004社会监督市民投诉问题属实(每次)10004社会监督投诉后未及时整改(8小时内)20004社会监督重大活动、接待及迎接检查期间造成不良影响及影响检查情况(每次)5000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2025年1月6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道清扫保洁及公厕垃圾站卫生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