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
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
E341523001003537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8-1234140076900449XQ-20241227-000836-3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舒城县产投产业园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1-23 19: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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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E341523001003537
合同名称:
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
E341523001003537
项目名称:
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标段编号:
E341523001003537001
标段名称:
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合同甲方:
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合同金额:
贰亿肆仟玖佰伍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元叁角整 (249588990.30元,其中设计费:1921908.8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47667081.50元)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月23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月23日
代理机构:
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http://ggzy.luan.gov.cn/jyxxparentDetail.html?infoid=12f2699e-7176-46db-b31d-e969d77a4bc5&categorynum=001001005&relationguid=b5139b3f-f22d-4003-bcac-57dcb3144d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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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合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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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署附件.pdf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发包人: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3日签订地点: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2.工程地点: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407-341523-04-01-264503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充分利用舒城县产投产业园[A区、B区、C区、D区、六地块(职工之家、食堂、宿舍四)、七地块(办公大楼)]以及智慧电子小镇厂区的屋顶,共15个子项目,涉及建筑屋面46.93万平方米,其中可利用屋面面积总计约42.77万平方米,本项目为屋顶分布式项目,场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利用舒城县产投产业园(A区、B区、C区、D区、六地块、七地块)以及智慧电子小镇的厂房屋面敷设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电站总容量约51.09544MWp(直流侧),44.56MW(交流侧)。配备60MW储能设施,具体容量根据深化设计及业主要求实施。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须要完成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工作、人员培训及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并完成并网使用等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及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及各项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现场屋顶详勘、屋顶荷载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等;负责编制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并取得供电公司的批复意见;负责并网手续办理、提供升压变配电间(若有)、并网配电间(若有)、二次设备间(若有)及组件布置区域布置图,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及配套直流电缆等设施,该项目无涉水、无涉漆、加固材料(若有)、计量设备(若有)、按招标人要求的必要设备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组件等、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运行监控系统、接地网、接地极、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含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等)、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运输及储存、安装、培训、试验和管理及安装调试;(3)屋顶光伏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项目的建筑工程(含屋顶防水处理、及漆面修补),光伏区的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并网柜及汇集线路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计量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监控系统安装、组网及调试工程,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视频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手机APP功能,负责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架设服务器,并具备接入招标人现有监控系统功能;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2月5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正式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建设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深化及施工图设计80日历天(包含图纸审查及审图修改),施工工期280日历天(包含试运行期60日历天),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并完成并网使用。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且达到施工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光伏发电站验收标准,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并网。四、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249588990.30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伍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元叁角整)。其中:设计费:¥1921908.80元(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壹仟玖佰零捌元捌角整);建筑安装工程费:¥247667081.50元(大写:贰亿肆仟柒佰陆拾陆万柒仟零捌拾壹元伍角整),费率:90.7%;五、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夏效苗;设计负责人:刘克雄;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月23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舒城县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成立并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6份。发包人: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联合体方: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合同双方的其他有效函件、备忘录、补充协议(注明优先于本合同其他组成文件的说明为准,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以及我县及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等。1.1.3工程和设备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方指定的范围内。1.1.3.10永久占地包括:规划许可证规划的许可占地。1.1.3.11临时占地包括:按发包人指定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以及我县及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以及我县及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我县及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文件规定、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合同双方的其他有效函件、备忘录、补充协议等(优先于本合同其他组成文件的以说明为准,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初步设计图纸3套。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办理各项施工许可手续所需承包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设计成果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和有关技术文件,以及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项费用、保险收据复印件等。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送达。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施工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送达。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施工工地现场。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属于发包人。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属于发包人。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在发布工程开工令后满足施工需要。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承包人自行到供水、供电部门协调接水接电事宜发包方予以配合。接水点、接电点和施工现场边界以后的场内临时水电路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应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支付担保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杨俊;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经理;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职权,协调各种关系;监督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始审查;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负责工程量的初始签证。按照发包人单位规定,本工程所有需要发包人签字的文件,必须由现场代表签字,(且按照发包人规定签字顺序)符合要求后再按照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发包人的规定权限逐级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签字,承包人对此应充分了解。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需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污水排放、施工噪音及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办理完成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手续,发包人、监理人将积极协调配合手续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夏效苗;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皖1342017202000279;联系电话:13305642724;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路71号。设计负责人姓名:刘克雄;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DF111100116;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岗时间合计不得少于22天,按照发包人规定打卡签到,且项目经理在工程中间按规定必须到场的验收、竣工验收、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检查、发包人单位负责人以上召开的工程会议、总监组织召开的会议等重要活动中必须在岗出席,否则视为缺岗。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天处2000元违约金(请假经批准扣200元),所处违约金均以现金形式缴纳。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中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承包人具体组织工程设计和施工。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1、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不允许项目经理挂靠;2、若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移居出境或身体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到场履职,或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确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且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工程造价千分之二且不少于10万元违约金;3、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通过其他方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每次扣除工程造价千分之四且不少于30万元违约金,同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行为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4、在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照前述规定接受行政处理和合同违约处理后,拟使用的项目经理在资历、业绩、能力、投标同期是否无在建等方面必须与被更换项目经理保持一致;5、因更换项目经理造成工程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在本合同签订时若发包方已经出台相关文件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所出台文件为准。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前。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签合同时确定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确需更换的,每更换一人次处于1000元违约金罚款;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1人次,处以3000元违约金罚款。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必须常驻工地,确实有事须实行请假制度,请假需征得发包人批准。未出勤按每天处300元违约金(请假经批准扣100元),所处违约金均以现金形式缴纳。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除主体、关键性工作之外的部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所需的劳务队伍选择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保证进场作业劳务队伍符合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保险,按合同及时支付工资,进行安全和质量教育。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第5条设计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验收、备案资料;3、工程竣工结算资料;4、工程保修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贰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贰套;工程保修资料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资料在竣工验收前10天(竣工报告在竣工问题整改合格后20天内提供);工程备案资料在备案结束后7天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竣工验收前(一般应在竣工预验收时提交结算资料交业主审查,在提请竣工验收前报送经补充完善的正式竣工结算资料);工程保修资料在进入保修期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合格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和业主代表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凡未经业主代表和监理人检查确认的,其隐蔽验收结果无效。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封闭施工,设立门卫负责人员进出检查,同时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施工组织,保证在施工期间正常的交通通行,保证施工作业面和车辆通行路面完全隔离。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围墙线(征地线)为界。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按通用条款。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按通用条款。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承担。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保护合同工程免受损坏,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其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格中。如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由于本工程现场施工产生的噪音、污染或其他干扰所造成的损坏等导致相关人针对发包人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违约金及开支等有关的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先行承担后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如果工程款不足以扣除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不足部分。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治理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安徽省和市、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和市、县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11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2.4.8农民工用工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实行实名管理制度。承包人要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用工实名登记。凡未实行实名制信息登记的建筑农民工(包括临时建筑劳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推行《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严禁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柔性用工管理,分岗位确定用工年龄,避免建筑行业农民工“超龄”一刀切;对“超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承包人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2)落实人工费分账制度。按照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每月拨付人工费原则上不低于当月工程结算款的20%;按照合同约定当月不具备结算和计量条件的,拨付人工费金额为工程造价总额÷计划工期(月)×20%。(3)落实总承包企业代发制度。分包企业要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严禁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资款打入分包企业账户。(4)落实先行垫付和清偿制度。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代发,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涉及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5)落实维权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规定事项,并每月公示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6)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7)承包人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大力推行绿色施工。(8)承包人应持续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坚决保护建筑工人安全。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逐步提高环境标准,引导建筑企业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管理。(9)承包人应当将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并按合同约定同步办理已完工工程材料设备款、分包工程价款等的结算与支付,不得拖欠;分包合同未约定的,参照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约定。(10)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等文件。第8条工期和进度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无。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通用条款。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开工前七天。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2份编制详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其格式应与投标文件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一致,还应包括施工方案说明、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设备进场计划及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配置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14天内审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发包人备查。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相关指示导致关键路径发生变化的,应在发包人发出指示之日起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不影响关键路径。对于发包人指示,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意见对《工程进度计划表》做出相应的修改。发包人提出的指示,合同工期延误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具体在每阶段开始前7日内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3份。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开始前7日内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3份。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条款。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2、除因为发包方责任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必须保证本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如竣工时承包方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或竣工验收后不及时移交给发包人的,对延期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元/天处罚;对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天处罚。其余处罚措施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3、凡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含经批准的工期延长)一个月以上的,发包人除收取工期延误违约金外,还将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发包人直接损失进行追偿(如监理费增加、建设单位管理成本增加等);超过二个月以上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4、承包人在中间合同(含工程款支付细则)约定节点、工程实际进度已经明显不能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发包人要求的赶工节点不能实现既定进度的,除可按2000元/日暂扣进度款外,工程款可视延误天数相应延迟支付,并在履约保证金退付方面给予相应处理。5、若承包人实际进度已经超过合同工期,在发包人要求的赶工节点仍不能满足,视作承包人恶意违约,除执行前述各项违约处罚外,中间节点延误按照1000-3000元/天处以恶意违约金。6、为体现奖惩对等原则,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前提下,承包人通过合理施工组织,对工期提前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元/天奖励;对提前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天奖励,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时间退付完毕。中标人为提前工期所支付的赶工费包含在报价之中,并须组织赶工措施技术方案专家论证会并严格按照论证意见实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数不超过合同价(建安工程费用)的12%。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承包人负责。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按通用条款。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详见上述8.7.2第6款。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通用条款。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按通用条款。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30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初步价格报发包人确认后执行。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根据招标限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在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可调整的材料范围:线缆。由于物价变化导致材料、设备价格波动的,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材料和工程设备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超过5%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具体调整方式如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基准单价指编制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指该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时,该材料、设备的市场单价(不含税)。施工期间材料、设备价格由承包人提出,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以上材料、设备单价均指不含税单价。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风险;(2)市场人工、机械、工程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3)合同范围内施工措施费用变动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因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不调整合同价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法律法规变化: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非人工市场信息价)。②由于物价变化导致材料、设备价格波动的,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调整合同价款,材料和工程设备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超过5%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失或受益。具体调整方式如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基准单价指编制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指该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时,该材料、设备的市场单价(不含税)。施工期间材料、设备价格由承包人提出,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以上材料、设备单价均指不含税单价。③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13.8.3项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格。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建安工程费用部分,不含暂列金额)的20%。预付款支付期限: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拨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施工过程结算的第一次付款时一次性扣除,若付款金额不足,则在后续付款节点扣除。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在发包人拨付预付款之前。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发包人要求。14.3.2进度款支付约定:(1)设计完成并经图审合格后付至合同设计费用的80%,剩余20%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2)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施工过程按月进度付款,每月支付其已完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合同价款的98%,余下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若质量保证金采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则付至100%)。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初审,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双方共同委托将初审资料报县审计机关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6份。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规定执行。14.6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质量保证金方式:工程款预留、现金转账、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纸质、电子保函)等;(2)质量保证金数额: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承包人任选其中一种,如选择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纸质、电子保函)方式,则不再扣留相应比例工程款。发包方不得强行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无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将相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本息返还给承包人或解除承包人的担保保函,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非发包人原因长期停工30天以上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完工的、施工中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拒不整改的、对发包人的商誉造成重大伤害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按照要求购买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按照要求购买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按照要求购买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应该为其施工设备、材料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履行本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与发包人无关。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办理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和养老金等社保和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供已办保险的证明。承包人履行本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与发包人无关。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1条补充条款合同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5: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责任书附件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7:履约担保函附件8: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 光伏电站总容量约 51.09544MWp(直流侧),44.56MW(交流侧)。涉及建筑屋面 46.93 万平方米,其中可利用屋面面积总计约 42.77 万平方米。钢结构、混凝土结构///人民币249588990.30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伍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元叁角整)。2025年2月5日2026年1月31日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排水管道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完成的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保修期按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筑工程保修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执行,未明确的一律按2年计算。(2)、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2%。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在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如以现金形式支付)。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1(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3日承包人2(公章):承包人3(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3日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夏效苗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设计负责人刘克雄设计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致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我公司承建的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我公司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郑重承诺:1、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及时间等内容,并按合同内容制定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2、按照《劳动法》规定,雇用和使用农民工,严格按合同及时足额直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由班组长代发。3、严格遵守农民工工资每月张榜公布制度,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4、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民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5、如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导致其上访现象,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单位作出的一切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承诺单位1:(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2025年1月23日承诺单位2:(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2025年1月23日承诺单位3:(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2025年1月23日附件5: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责任书甲方: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我县工程建设工地管理,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级有关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各项规定和《建筑施工合同》等文件要求,签订本责任书:一、工程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二、工程地点: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三、乙方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工地现场设置门楼,门楼牢固美观,高度不低于4米,大门上标有工程名称、企业标识。2、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建立工地门卫管理制度。3、设置冲洗设备(冲洗槽、冲洗池、高压水枪、沉淀池)和排水系统,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工地现场每天及时清扫和洒水,保持现场整洁无积尘扬尘。4、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覆盖,严禁车辆超高、超载,抛、撒、滴、漏,车轮带泥上路等现象,运输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等车辆要到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5、现场多余土方必须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必须进行有效覆盖或绿化。6、工地四周必须进行圈围施工,城区主要路段临时圈围高度不低于2.5米,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篱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7、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街道、绿化带、城乡结合部、河沟等场所。8、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集中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外的河道、路面。9、在需保持交通通行路段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等文件组织施工,并设置必要的交通导向、限制、警示标志。10、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要分开,临时设施整齐美观,材料堆放有序,建筑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整洁卫生。11、工程竣工后15日内(占道施工在3日内)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12、要求施工现场齐备七牌一图,设置反光的安全标示标牌,用电规范,清洗台确保利用率,配备洒水设备,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四、监督与检查1、乙方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必须完成大门、围挡、出入口硬化、清洗台及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等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施工,费用在乙方中标价中扣除。2、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环境卫生进行月度考核和不定期检查。乙方必须按照我县市容整治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如乙方未按照本责任书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我县、甲方有关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甲方:(盖章)乙方1:(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1月23日日期:2025年1月23日乙方2:(盖章)乙方3:(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1月23日日期:2025年1月23日附件6:安全生产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甲方: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一条工程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第二条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无伤亡。第三条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强化安全知识,通过健全制度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管理目标。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期限:自开工至竣工退场。第五条甲方责任及义务1、负责审核或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置方案或专项方案。2、负责组织工程“月巡查、季观摩、年评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重要内容。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明确答复并加以协调处理。4、贯彻传达各项安全标准、规范及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规范及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5、负责及时拨付安全费用给乙方。6、保证在合同工期内督促乙方完成工程内容,不随意压缩工期。7、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安全报监。第六条乙方安全责任及指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和亡人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2、现场用工应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任制,选择班组慎重、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要求。3、对新进场及转岗的职工安全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其中架子工、电工、机械工、起重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指挥员等特殊工种一律做到先培训后持证上岗。4、对施工及操作规范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和塔吊(机)“十个不准吊”,遵守安全“六大纪律”,以防患于未然。5、认真搞好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并加强对班组安全管理与监督,堵塞漏洞,防止隐患。6、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对公司或上级各部门的检查情况必须认真、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和回复。7、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8、建立各项应急预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能应付各项突击事件(故),把各项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9、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日记,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规章制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全面彻底整改。10、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市、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迎接检查验收。第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程序办理,工程各参建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第八条乙方在现场管理中有违反有关规范、标准、有关文件规定,一经发现,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罚。第九条工程发生工伤事故的,除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外,甲方将依据事故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罚。第十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施工合同期满考核奖罚兑现后终止。甲方(单位盖章):乙方1(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权代理人:委权代理人:日期:2025年1月23日日期:2025年1月23日乙方2(单位盖章):乙方3(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权代理人:委权代理人:日期:2025年1月23日日期:2025年1月23日附件7:履约保证金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保险单保险单号:YD222822312025000001鉴于投保人已向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了书面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所载条款、附加条款、特别约定以及所列项目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重要提示:1.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风险问询表、保险单、保险条款、特别约定和批单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本保险单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或存在疏漏,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办理书面变更或补充。3.请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签单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蔚路六安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明都电力工程公司院内邮政编码:237001联系电话:18305648379传真:0564-3399175报案电话:4000188688签单日期:2025年01月23日核保:马小虎制单:傅萍萍、经办:蔡斌第1页共3页国网英大集团STATEGRIDYINGDAGROUF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INGDATAIHEPROPERTYINSURANCECO.,LTD英大财险小助手英大财险服务号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保险单保单号:YD222822312025000001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提交《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投保申请和有关投保资料,并同意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与本保险有关的附加条款、特约条款、批单以及投保单是本保险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投保人信息投保人名称: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64-2693608投保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路71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773799020法定代表人:邓启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二级■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名称: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756988226被保险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相约河畔12幢8层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DPB7782M法定代表人:戚修文工程情况工程项目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工程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产投产业园(A区、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B区、C区、D区、六地块、七地块)以及智慧电子小镇的屋顶工程项目开始日期:2025年01月24日工程项目终止日期:2026年01月23日合同编号:20250123计划工期:365天工程项目合同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伍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元叁角小写:249588990.30保险期间自2025年01月24日00时00分00秒起至2026年01月23日24时00分00秒止保险责任总保险金额合计:4991780.00CNY主险: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序号币别保险金额限额及免赔1CNY4991780.00每次事故最大赔偿限额为4991780.00每次保险事故免赔率为0.00每次保险事故免赔额为0.00无附加险;免赔额(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0总保险费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CNY(其中不含税保险费:28301.89元,增值税:1698.11元)缴费计划第2页共3页保单号:YD222822312025000001缴费期数缴费日期缴费比例币种缴费金额12025年01月24日100.00%CNY30000.00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港、澳、台除外)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特别约定:1.保单信息查询方式您可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或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s://www.eydpic.com查询保单信息。■明示告知: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变更申请及书面约定共同构成,任何口头或非书面约定均无法律效力。2.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合同所附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内容。3.收到本保险单后,请您仔细核对,如有错漏或与投保实际不符,请您立即通知本公司进行书面批改更正,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4.若发生保险事故,请您和本保险有关的人员在保险条款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本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签单日期:2025年01月23日(签章)公司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蔚路六安明都电力工程公司院内邮政编码:237001销售渠道:直销业务销售人员:蔡斌销售人员工号:22280410销售网点:六安电网市场业务部联系方式:18305648379核保人:马小虎制单人:傅萍萍经办人:蔡斌第3页共3页附件8: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发包人: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舒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舒政[2012]27号文)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承包人编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加快竣工结算工作,签订协议如下:一、双方责任(一)承包人责任1、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需重视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注意收集竣工结算编报资料,在项目完工的同时编报竣工结算,在提请项目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未提交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不予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盖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发包人不予将初审完成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县审计机关审计。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送审延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报送结算资料造成发包人被县审计部门通报批评,扣减承包人结算价款的1%为处罚。2、负责结算资料的客观完整。承包人需对编报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发包人在初审中提出的问题限时完善。3、负责结算编制的科学有效。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方法、材料价差调整进行编报工程结算,不得高估冒算,不得违背合同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4、初审结束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报送初审资料至审计机关进行结算审计工作。(二)发包人责任1、及时提供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结算资料中部分资料需发包人提供,如项目立项、图审、报建等资料,发包人须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具体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负责提供)。2、按时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送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后,于14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符合初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初审,对不符合初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提出。3、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备案等相关手续。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不予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盖章;因承包人原因没有办理完毕竣工备案手续的,发包人不予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4、初审结束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报送初审资料至审计机关进行结算审计工作。二、审计费用1、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10%以内(含10%)的,审计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2、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10%(不含10%)以上20%以内(含20%)的,审减率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审减率超过10%而增加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20%(不含20%)以上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审计费用按变动的工程造价(审增减额)为基础按照协商确定的费率收取。由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承包人在领取工程结算书时自行缴纳给结算审核单位。三、附则1、本协议在发包人、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时同步签署。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3、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1(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3日承包人2(公章):承包人3(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3日合同编号:E341523001003537合同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项目编号:E341523001003537项目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标段编号:E341523001003537001标段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合同甲方: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乙方: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1: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合同金额:贰亿肆仟玖佰伍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元叁角整(249588990.30元,其中设计费:1921908.8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47667081.50元)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月23日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月23日代理机构: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公告:http://ggzy.luan.gov.cn/jyxxparentDetail.html?infoid=12f2699e-7176-46db-b31d-e969d77a4bc5&categorynum=001001005&relationguid=b5139b3f-f22d-4003-bcac-57dcb3144d42免责声明: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发包人: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3日签订地点: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2.工程地点: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407-341523-04-01-264503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充分利用舒城县产投产业园[A区、B区、C区、D区、六地块(职工之家、食堂、宿舍四)、七地块(办公大楼)]以及智慧电子小镇厂区的屋顶,共15个子项目,涉及建筑屋面46.93万平方米,其中可利用屋面面积总计约42.77万平方米,本项目为屋顶分布式项目,场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利用舒城县产投产业园(A区、B区、C区、D区、六地块、七地块)以及智慧电子小镇的厂房屋面敷设单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电站总容量约51.09544MWp(直流侧),44.56MW(交流侧)。配备60MW储能设施,具体容量根据深化设计及业主要求实施。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采取EPC模式,中标人须要完成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工作、人员培训及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并完成并网使用等工作,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及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及各项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现场屋顶详勘、屋顶荷载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设备选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设计等;负责编制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并取得供电公司的批复意见;负责并网手续办理、提供升压变配电间(若有)、并网配电间(若有)、二次设备间(若有)及组件布置区域布置图,提供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2)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及配套直流电缆等设施,该项目无涉水、无涉漆、加固材料(若有)、计量设备(若有)、按招标人要求的必要设备采用具有相应功,1能的组件等、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运行监控系统、接地网、接地极、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运输、到货、卸车、保管、二次倒运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含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等)、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运输及储存、安装、培训、试验和管理及安装调试;(3)屋顶光伏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项目的建筑工程(含屋顶防水处理、及漆面修补),光伏区的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并网柜及汇集线路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计量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工程,监控系统安装、组网及调试工程,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视频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手机APP功能,负责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架设服务器,并具备接入招标人现有监控系统功能;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2月5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正式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建设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深化及施工图设计80日历天(包含图纸审查及审图修改),施工工期280日历天(包含试运行期60日历天),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并完成并网使用。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且达到施工深度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光伏发电站验收标准,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并网。四、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249588990.30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伍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元叁角整)。其中:设计费:¥1921908.80元(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壹仟玖佰零捌元捌角整);建筑安装工程费:¥247667081.50元(大写:贰亿肆仟柒佰陆拾陆万柒仟零捌拾壹元伍角整),费率:90.7%;,2五、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夏效苗;设计负责人:刘克雄;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月23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舒城县订立。十、合同生效,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成立并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6份。发包人: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联合体方: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人联合体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通用合同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合同双方的其他有效函件、备忘录、补充协议(注明优先于本合同其他组成文件的说明为准,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以及我县及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等。1.1.3工程和设备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方指定的范围内。1.1.3.10永久占地包括:规划许可证规划的许可占地。1.1.3.11临时占地包括:按发包人指定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以及我县及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以及我县及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无。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我县及发包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和文件规定、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合同双方的其他有效函件、备忘录、补充协议等(优先于本合同其他组成文件的以说明为准,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6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初步设计图纸3套。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办理各项施工许可手续所需承包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设计成果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和有关技术文件,以及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项费用、保险收据复印件等。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送达。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施工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书面送达。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施工工地现场。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属于发包人。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属于发包人。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在发布工程开工令后满足施工需要。2.2.2提供工作条件,7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承包人自行到供水、供电部门协调接水接电事宜发包方予以配合。接水点、接电点和施工现场边界以后的场内临时水电路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应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支付担保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杨俊;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经理;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职权,协调各种关系;监督检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始审查;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负责工程量的初始签证。按照发包,8人单位规定,本工程所有需要发包人签字的文件,必须由现场代表签字,(且按照发包人规定签字顺序)符合要求后再按照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发包人的规定权限逐级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签字,承包人对此应充分了解。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需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污水排放、施工噪音及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办理完成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手续,发包人、监理人将积极协调配合手续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夏效苗;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皖1342017202000279;联系电话:13305642724;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路71号。设计负责人姓名:刘克雄;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DF111100116;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岗时间合计不得少于22天,按照发包人规定打卡签到,且项目经理在工程中间按规定必须到场的验收、竣工验收、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检查、发包人单位负责人以上召开的工程会议、总监组织召开的会议等重要活动中必须在岗,9附件5: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责任书甲方: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我县工程建设工地管理,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上级有关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各项规定和《建筑施工合同》等文件要求,签订本责任书:一、工程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二、工程地点: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三、乙方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工地现场设置门楼,门楼牢固美观,高度不低于4米,大门上标有工程名称、企业标识。2、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建立工地门卫管理制度。3、设置冲洗设备(冲洗槽、冲洗池、高压水枪、沉淀池)和排水系统,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工地现场每天及时清扫和洒水,保持现场整洁无积尘扬尘。4、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必须密闭、覆盖,严禁车辆超高、超载,抛、撒、滴、漏,车轮带泥上路等现象,运输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等车辆要到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5、现场多余土方必须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必须进行有效覆盖或绿化。6、工地四周必须进行圈围施工,城区主要路段临时圈围高度不低于2.5米,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篱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7、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街道、绿化带、城乡结合部、河沟等场所。8、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集中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外的河道、路面。9、在需保持交通通行路段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等文件组织施工,并设置必要的交通导向、限制、警示标志。,3010、施工现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要分开,临时设施整齐美观,材料堆放有序,建筑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整洁卫生。11、工程竣工后15日内(占道施工在3日内)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12、要求施工现场齐备七牌一图,设置反光的安全标示标牌,用电规范,清洗台确保利用率,配备洒水设备,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四、监督与检查1、乙方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必须完成大门、围挡、出入口硬化、清洗台及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等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施工,费用在乙方中标价中扣除。2、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环境卫生进行月度考核和不定期检查。乙方必须按照我县市容整治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如乙方未按照本责任书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我县、甲方有关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甲方:(盖章)乙方1:(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1月23日日期:2025年1月23日乙方2:(盖章)乙方3:(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1月23日日期:2025年1月23日,31附件6:安全生产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甲方: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一条工程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第二条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无伤亡。第三条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强化安全知识,通过健全制度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管理目标。第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期限:自开工至竣工退场。第五条甲方责任及义务1、负责审核或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置方案或专项方案。2、负责组织工程“月巡查、季观摩、年评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重要内容。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明确答复并加以协调处理。4、贯彻传达各项安全标准、规范及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规范及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5、负责及时拨付安全费用给乙方。6、保证在合同工期内督促乙方完成工程内容,不随意压缩工期。7、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安全报监。第六条乙方安全责任及指标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和亡人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2、现场用工应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任制,选择班组,32慎重、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要求。3、对新进场及转岗的职工安全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其中架子工、电工、机械工、起重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指挥员等特殊工种一律做到先培训后持证上岗。4、对施工及操作规范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和塔吊(机)“十个不准吊”,遵守安全“六大纪律”,以防患于未然。5、认真搞好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并加强对班组安全管理与监督,堵塞漏洞,防止隐患。6、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对公司或上级各部门的检查情况必须认真、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和回复。7、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8、建立各项应急预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能应付各项突击事件(故),把各项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9、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日记,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规章制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认真全面彻底整改。10、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市、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迎接检查验收。第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程序办理,工程各参建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第八条乙方在现场管理中有违反有关规范、标准、有关文件规定,一经发现,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罚。第九条工程发生工伤事故的,除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外,甲方将依据事故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罚。第十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施工合同期满考核奖罚兑现后终止。,33甲方(单位盖章):乙方1(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权代理人:委权代理人:日期:2025年1月23日日期:2025年1月23日乙方2(单位盖章):乙方3(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权代理人:委权代理人:日期:2025年1月23日日期:2025年1月23日,34附件7:履约保证金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保险单保险单号:YD222822312025000001鉴于投保人已向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了书面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所载条款、附加条款、特别约定以及所列项目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重要提示:1.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风险问询表、保险单、保险条款、特别约定和批单组成。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本保险单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或存在疏漏,请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办理书面变更或补充。3.请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签单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蔚路六安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明都电力工程公司院内邮政编码:237001联系电话:18305648379传真:0564-3399175报案电话:4000188688签单日期:2025年01月23日核保:马小虎制单:傅萍萍经办:蔡斌第1页共3页,35国网英大集团STATEGRIDYINGDAGROUP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INGDATAHHEPROPERTYINSURANCECO.,LTD英大财险小助手英大财险服务号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保险单保单号:YD222822312025000001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提交《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投保申请和有关投保资料,并同意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与本保险有关的附加条款、特约条款、批单以及投保单是本保险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投保人信息投保人名称: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64-2693608投保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路71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773799020法定代表人:邓启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二级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名称: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756988226被保险人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西路相约河畔12幢8层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DPB7782M法定代表人:戚修文工程情况工程项目名称:舒城县产投产业园区及智慧电子小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项目(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工程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产投产业园(A区、舒城县杭埠新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B区、C区、D区、六地块、七地块)以及智慧电子小镇的屋顶工程项目开始日期:2025年01月24日工程项目终止日期:2026年01月23日合同编号:20250123计划工期:365天工程项目合同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伍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元叁角小写:249588990.30保险期间自2025年01月24日00时00分00秒起至2026年01月23日24时00分00秒正保险责任总保险金额合计:4991780.00CNY主险: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序号币别保险金额限额及免赔1CNY4991780.00每次事故最大赔偿限额为4991780.00每次保险事故免赔率为0.00每次保险事故免赔额为0.00无附加险;免赔额(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0总保险费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CNY(其中不含税保险费:28301.89元,增值税:1698.11元)缴费计划第2页共3页,36保单号:YD222822312025000001缴费期数缴费日期缴费比例币种缴费金额12025年01月24日100.00%CNY30000.00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港、澳、台除外)争议解决方式诉讼2特别约定:1.保单信息查询方式您可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或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s://www.eydpic.com查询保单信息。■明示告知: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声明、批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变更申请及书面约定共同构成,任何口头或非书面约定均无法律效力。2.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合同所附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内容。3.收到本保险单后,请您仔细核对,如有错漏或与投保实际不符,请您立即通知本公司进行书面批改更正,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4.若发生保险事故,请您和本保险有关的人员在保险条款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本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做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签单日期:2025年01月23日(签章)公司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蔚路六安明都电力工程公司院内邮政编码:237001销售渠道:直销业务销售人员:蔡斌销售人员工号222280410销售网点:六安电网市场业务部联系方式:18305648379核保人:马小虎制单人:傅萍萍经办人:蔡斌第3页共3页,37附件8: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发包人:安徽龙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明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万迎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舒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舒政[2012]27号文)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承包人编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加快竣工结算工作,签订协议如下:一、双方责任(一)承包人责任1、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需重视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注意收集竣工结算编报资料,在项目完工的同时编报竣工结算,在提请项目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未提交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不予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盖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发包人不予将初审完成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县审计机关审计。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送审延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报送结算资料造成发包人被县审计部门通报批评,扣减承包人结算价款的1%为处罚。2、负责结算资料的客观完整。承包人需对编报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发包人在初审中提出的问题限时完善。3、负责结算编制的科学有效。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方法、材料价差调整进行编报工程结算,不得高估冒算,不得违背合同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4、初审结束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报送初审资料至审计机关进行结算审计工作。(二)发包人责任1、及时提供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结算资料中部分资料需发包人提供,如项目立项、图审、报建等资料,发包人须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具体由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负责提供)。2、按时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送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后,于14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符合初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初审,对不符合初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提出。3、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备案等相关手续。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不予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盖章;因承包人原因没有办理完毕竣工备案手续的,发包人不予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4、初审结束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报送初审资料至审计机关进行结算审计工作。二、审计费用1、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10%以内(含10%)的,审计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382、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10%(不含10%)以上20%以内(含20%)的,审减率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审减率超过10%而增加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20%(不含20%)以上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4、审计费用按变动的工程造价(审增减额)为基础按照协商确定的费率收取。由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承包人在领取工程结算书时自行缴纳给结算审核单位。三、附则1、本协议在发包人、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时同步签署。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3、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1(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3日承包人2(公章):承包人3(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3日,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顶分布式光伏能源整合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