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办公用房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交通工具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2025)
乐从镇中医院新城院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乐从镇中医院新城院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6614577452412111443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泰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乐从镇中医院新城院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合同编号:
4406066614577452412111443
合同总金额:
¥301,576.11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1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乐从镇中医院新城院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pdf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2025-01-23
HA2412347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名称:乐从镇中医院新城院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委托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监理单位:广东泰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110HA2412347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监理人(乙方):广东泰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乐从镇中医院新城院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规模:本项目为中医院新城院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内,包含华光道、吉庆道(荷村工业区段)两条道路建设。华光道呈南北走向,设计起点与现状荷岳路相交,设计终点接规划银桂路,道路全长约0.24km,规划红线宽度为25m,双向四车道通行,设计速度为30km/h。吉庆道(荷村工业区段)呈南北走向,设计起点接规划银桂路,设计终点接规划支路,道路全长约0.18km,规划红线宽度为36m,双向六车道通行,设计速度为40km/h。投资金额:招标控制价15078805.43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工期或周期:240日历天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郭万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46174oHA2412347五、签约酬金合同暂定价(大写:叁拾万零壹仟伍佰柒拾陆元壹角壹分,¥301576.11)。最终按照工程中标价*2.0%计算。包括:1.监理酬金:¥301576.11元六、期限1.监理期限: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及项目完成结算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5年1月10日。本合同订立地点:顺德乐从镇0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HA2412347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委托人:(盖章)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地址:易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何何安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办监理人:(盖章)广东泰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苏岗华海路二街一巷5号法定代表人:青准委托代理人:电话:0757-22297816传真:0757-2229781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华滨支行账号:44050166866300001075邮政编码:528300电子邮箱:418561263@qq.comHA241234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1.2.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2.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2.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2.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2.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2.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2.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2.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2.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2.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2.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2.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2.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HA24123471.2.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2.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2.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2.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2.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3.解释1.3.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3.3.(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3.4.(2)协议书;1.3.5.(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3.6.(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3.7.(5)专用条款及附件;1.3.8.(6)通用条款;1.3.9.(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1.3.10.(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HA24123471.3.11.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2.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2.2.3.(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2.4.(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2.2.5.(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2.6.(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2.7.(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HA2412347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2.2.8.(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2.2.9.(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2.2.10.(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2.2.11.(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2.2.12.(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2.2.13.(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2.2.14.(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2.2.15.(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2.2.16.(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2.2.17.(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2.2.18.(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2.2.19.(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2.2.20.(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2.2.21.(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2.2.22.(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2.23.(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24.(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25.(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HA24123472.2.26.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3.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3.1.监理依据包括:2.3.2.(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3.3.(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2.3.4.(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3.5.(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2.3.6.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3.7.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4.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4.1.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4.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4.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4.5.(1)严重过失行为的;2.4.6.(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2.4.7.(3)涉嫌犯罪的;2.4.8.(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2.4.9.(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2.4.10.(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4.11.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5.履行职责HA24123472.6.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6.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6.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6.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6.4.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6.5.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2.7.提交报告2.8.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9.文件资料2.10.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11.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12.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13.履约担保2.14.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2.15.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HA24123472.2.6国家和佛山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2.2.7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质量计划和监理细则;2.2.8委托人认可的其他监理依据。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2.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②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履约保函解除/%(不低于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③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HA2412347④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8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j/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0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1.3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HA24123474.1.4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如发生下列任一行为,将视为监理人违约:4.2.1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将项目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予以分包、转让的;4.2.2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4.2.3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4.2.4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人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4.2.5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负责人,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酌情没收其全额或部分履约担保且按10%合同价格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在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则委托人有权酌情按每换一人一万元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委托人书面同意更换上述人员,也保留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的权利;委托人未书面同意更换人员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酌情没收全额或部分履约担保且按10%合同价格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项目总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①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调离监理人单位或从监理人单位辞职的;③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认为该项目总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HA2412347④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委托人要求更换的;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监理人如因发生上述情形确需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在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同时,还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方可变更。同意变更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变更的内容。更换后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质、专业水平等不得低于监理人在投标文件所列明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质、专业水平等。除了发生上述第⑦点情形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总负责人的,在按上述规定征得委托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同时,还须按5000元人民币/次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处罚,并按约定的标准向委托人缴纳违约金(或由委托人在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划扣)。4.2.6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地质量大检查,或委托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属于监理人责任的,每一个问题按5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情况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一问题按10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4.2.7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人对此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下同)的,每一个问题按10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对此存在过错的,每一个问题按50000元以上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保留委托人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4.2.8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12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4.2.9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按委托人的指令予以纠正;HA24123474.2.10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4.2.11监理人在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各种证书、证件或其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委托人有权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10%作为违约金。若监理人提供的虚假资料导致其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4.2.12如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委托人可视监理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委托人可按1%至10%合同价格的标准从履约担保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交纳了违约金,监理人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实施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服务;②委托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终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2支付酬金(1)合同签订且该项目开工后,委托人按该项目监理费暂定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2)当该项目施工进度完成至施工形象进度的50%时,累计支付至监理费暂定合同价的50%;(3)该项目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该项目监理费的结算价100%。备注: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4)其它支付方式O(5)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委托人的支付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监理人须考虑相关部门审批时间,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hHA2412347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逾期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监理人并不得以此向委托人提出索赔。(6)当本项目相关费用纳入专项债资金使用范围时,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穿透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债(2023)48号)、《顺德区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专项债项目穿透监测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委托协议》等要求,本合同服务费由委托人按要求书面提交以下单位代为支付:支付单位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信用代码:11440606562612287D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不设置附加工作报酬。6.2.3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不设置附加工作酬金。6.2.5不设置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A2412347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不设置合理化建议。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9.补充条款无。川1IEHIIHA2412347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HA2412347艺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数量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数量面积面积提供时间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HA2412347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要求派遣时间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办公用房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交通工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