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校外供餐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350211]HC[GK]2024012

二、合同名称:集美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校外供餐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211]HC[GK]2024012

四、项目名称:集美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校外供餐配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小学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陈井六里303号
联系方式:15860790166
供应商(乙方):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第9层 906 单元
联系方式:158607939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集美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厦门市集美区上塘中学、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小学)
1(项)
¥541,800.0000
¥541,800.0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541,8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3日至2026年08月15日
履约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小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小学
2025年01月23日

合同编号:[350211]HC[GK]202401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小学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陈井六里303号联系人:蔡小姜联系电话:15860790166传真:0592-6381300电子邮箱:379318630@qq.com乙方: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3号楼第9层906单元联系人:钟凤仙联系电话:15860793900传真:0592-5623288电子邮箱:335998294@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211]HC[GK]2024012的集美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校外供餐配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541,800.00-第1页-品目编码C22040000品目名称餐饮服务采购标的集美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校外供餐配送服务(厦门市集美区上塘中学、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小学)服务时间(单位)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日后实际履约起至2026年8月15日服务范围厦门市集美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541,8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壹拾伍元/份·人(¥15元/份·人)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学生配餐价格暂定为15元/份·人,其中财政补助6元/份,学生自费暂定为9元/份;教师配餐价格标准暂定为15元/份·人,其中财政补助12元/份,教师自费暂定为3元/份。根据厦教办[2018]46号规定,营养补助经费不得一次性列支出,应根据学校实际享受营养餐补助学生数逐月据实结算,并在每月报支时,附上经学生本人签字的用餐确认单。采购人将根据每月实际用餐人数及数量向中标人支付款项,最终结算金额以学生6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教师12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学生及教师自费部分按实际用餐统一收取并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教师自费部分按实际用餐次数按月结算。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学校提供相关结算材料。合同履约期间,若有新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集美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校外供餐配送服务4.2服务范围:为用餐师生提供专业、规范、安全、健康的午餐及配套服务,并自负盈亏,最终用餐数量据实结算。4.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日后实际履约起至2026年8月15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招标文件及甲方的要求,准时准点、保质保量配送学生午餐及教师早午餐配送服务。5.2服务内容:配餐服务。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一)基本要求-第2页-1.乙方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的经营管理理念及目标须科学合理。2.乙方应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满足《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闽市监餐〔2023〕231号)第11点的相关要求,并要求从以下环节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2.1原料控制。食材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无经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严禁使用地沟油,坚持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不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用有毒或不认识的野菇、木薯,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四季豆、鲜黄花菜、苦杏仁、散装食用油、野生蘑菇、苦味的瓠子和韭菜等。2.2加工制作。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内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中小学食堂禁止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应满足《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闽市监餐〔2023〕231号)第8点的相关要求。2.3备餐、供餐与配送。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厨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无“五病”才能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2.4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冷冻(藏)、保温、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设施与设备应满足《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闽市监餐〔2023〕231号)第7点的相关要求。3.乙方必须按以下配送及相关服务要求。3.1午餐配送时,应分装成盒饭或桶饭,使用专业的送餐车辆,专用车辆配备符合热链工艺条件的保温设施,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乙方对服务本项目的配送车辆,为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安装有车辆行驶轨迹监控和装卸视频监控及录像设备。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在运输途中防雨、防尘及保温,严禁一车多用或与非食品混运,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应有封装标识,并在表面注明加工单位、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和营养标识等信息。3.2运输中使用的容器及专用工具等,在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3.3确保在配餐装盒后2小时内配送至班级教室或学校指定位置,食品送达学校时间要求不得早于11:00,且不得晚于11:45时,配备与膳食供应方式、供应数量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消毒。热链工艺膳食运输车辆配备专用保温设施,运输时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3.4配备服务人员协助学校进行分餐,并在学生就餐完毕后配合学校完成餐盒、厨余回收及卫生清理工作。3.5根据《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附录A的规定,结合乙方自身食品处理区面积,对当餐供应量上限自行约束,且不得超上限签订合同。3.6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投保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且投保金额均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3.7乙方承诺严格执行附件《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闽市监餐〔2023〕231号)标准。4.学校、学生代表及家委会、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和饭菜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及随机检查。5.乙方须有独立的盒饭或桶饭加工场地,其中食品处理区面积在500㎡以上面积和单餐产量比例参照《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闽市监餐〔2023〕231号)附录A的规定,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洗消外包或其他形式部分功能外包,不影响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膳食加工场所可根据相应功能间面积比例适当减少。乙方须保证加工过程的卫生及安全,乙方在投标响应方案中须提供加工地点的具体地址和详细情况(须附实景照片和相关证明资料)。6.本项目乙方应提供进货渠道的说明,要求配有农产品农残检测设备并对原材料进行检测。7.乙方须提供服务本项目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洗菜、切菜、烹饪、装盒、装车)过程每个环节对应的作业视频以及加工场所的场景图片,中标后,甲方将组织验收小组对乙方的集体用餐配送地点及每个作业环节进行实地验收,若验收发现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集体用餐配送地点或每个环节对应的作业视频及投标文件的描述存在不一致或卫生、加工流程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具体功能场所的设置与布局详见《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闽市监餐〔2023〕231号)第6点的相关规定。8.乙方须配备电脑监控系统,其中监控的覆盖范围包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配送(洗菜、切菜、烹饪、食品留样、装盒、装车、配送等)过程的-第3页-每个环节,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以备随时对企业的操作流程进行监督控制。9.在供餐的过程中,所有的配餐(含例汤)须当餐烹饪,不得使用即热即食类料理包,不允许使用上一次配餐的剩菜剩饭剩汤。10.乙方必须建立应急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大型活动、紧急供餐、临时加餐等情况,乙方应保证按照原配餐标准按时提供餐饮服务。11.乙方必须建立处置机制,预先做好处置方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自然灾害、食物中毒、投诉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12.每日用餐配送前,须使用专用封样设备在餐前留样(留样样品不低于200g,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两份,一份乙方留存,一份随餐配送至学校留存,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查验。13.乙方须提供每日配餐所用餐盒,要求符合国家规定食品级餐盒标准(餐盒需采用304及以上食品级不锈钢材质)。供餐前应提供一份餐盒餐具样品给学校,并取得学校同意后使用。1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保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得在低于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保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充分加热,不能立即盛放于保温箱(柜)设备的膳食采用加热柜等加热设备进行加热保温,使膳食贮存中心温度始终>60℃,出厂前再盛放于保温箱(柜)设备中进行运输配送。15.乙方必须给学校提供交接单并双方签字,内容包括供应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品种生产时间(标明小时)、保质期限(以小时计)。16.人员配备要求:乙方应针对本项目配备的相关专业服务人员应能满足服务本项目需要,配备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团队和服务人员团队。17.配餐相关要求17.1套餐标准:暂定为15元/份,套餐标准不低于:2份荤菜+1份半荤菜+1份素菜+米饭+例汤+水果。(注:每种菜的重量不低于120克)。17.2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17.3每餐必须含新鲜猪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17.4除了配送的套餐外,米饭须按学校实际需求进行增配,确保不存在米饭供应不足的情况;每四十份额外增配1份套餐;每校至少额外增配1份套餐。17.5乙方应不定期更新菜肴及膳食营养分析表,丰富师生的用餐选择,确保一月之内配餐菜单不重复,所有菜单必须提前一周公示,如有变更需提前三天向甲方报告,每学期整理所有菜单提交学校存档。乙方应结合传统节日习俗,视情况配备适量相应的传统食品。17.6食品采购由中标单位统一采购,所有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要求供货商提供确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所供应食品及食品加工材料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单,建立健全台账制度、票据档案制度。使用的肉、食油、碘盐、面粉、酱油、食醋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地、SC标识。所使用的食材(大米、食用油、冻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安全标准,严禁选购“三无产品”(大米——喜仔米,食用油油——海天,冻品——圣农/兴牧/众盛/和美/港洪汇/德源)。17.7乙方工作人员须使用专用送餐车辆,根据学校订餐数量按时配送至各班级或学校指定位置的方式进行供餐的模式。17.8乙方应根据双方商定的标准提供午餐,不得随意调整或下降午餐标准;如学校拟调整午餐标准,应出具加盖公章的调整说明书,乙方需根据学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17.9非工作日,学校如有需要,可提前提出供餐需求,乙方应配合做好供餐服务。18.乙方需要担负的职责:18.1配餐所需原材料、食材均由乙方负责。18.2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并办理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同时必须配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须保证每日对上岗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晨检(提供晨检记录),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18.3保证为本项目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地点的环境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第4页-18.4乙方应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18.5乙方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餐进校园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18.6食材应集中采购,以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可靠,副食品调料须选用品牌产品,以确保所有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健康,须冷藏的食材应及时冷藏储存,以保证食材新鲜。19.卫生要求19.1环境卫生,秩序要求:做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室内外清洁卫生,所有餐饮各项标准(含除四害)都要达到应达到量化分级A以上标准的要求;要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签订规范的消杀合同,食堂管理人员应维护好正常的就餐秩序。严格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19.2环境卫生管理19.2.1厨房地面和墙壁水管要保持干净卫生无油污,下水通道保持畅通。19.2.2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19.2.3炒完菜后,须把工作台上下的脏物冲刷干净。19.2.4各种机械用具要保持无锈渍、无油污,并经常擦洗案板。19.2.5仓库区域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与砧板都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处理。19.3加工场地卫生管理19.3.1加工地点的门口、楼梯、洗手间、下水道等的卫生须由专职卫生员负责。19.3.2加工地点的垃圾要有专一的地点存放,每餐要清倒并打扫干净。19.3.3加工地点的要保持干净,无脏物、杂物堆放,地面无脏水。19.3.4加工地点要做到消灭四害,杜绝蚊蝇横飞的现象出现。19.4食品安全管理19.4.1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原料。19.4.2食品存放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19.4.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配送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2)服务人员组成: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厨师等骨干人员和其他有关服务人员,并提供配备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要求配送服务所需所有设备及物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保质保量。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4.3其他要求:配餐若出现少送漏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等值食品;学生就餐过程中若发现头发、线、菜虫等一般异物,乙方应重新提供一份等值食品;如发现苍蝇、蟑螂、蚊子、玻璃、金属等严重异物或在同一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发现类似的一般异物,乙方应立即停止该菜品的售卖,及时烹制其他菜品,同时向学-第5页-校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如若造成严重后果,经向区教育局报备后,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1.学校将对乙方的配送服务按月度进行考核,若连续两个月配送服务综合考核结果达不到80分,经向区教育局报备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考核按总分100分为基础进行扣分,合格[80分(含80分)-10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具体考核标准参考如下表考核内容评分细则扣分情况一、配送要求1.配送餐具符合卫生标准。不符合每次扣5分2.配送需采用专业的送餐车辆,且符合卫生标准。不符合每次扣5分3.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不频繁更换配送人员。不符合每次扣5分4.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不符合每次扣5分5.配送餐食质量等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不符合每次扣5分二、采购程序1.日常配送供应的餐食没有污染、变质、变型、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每次扣5分2.除每日的定时配送外,对学校提出的零星配送请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送达。不符合每次扣5分3.采购人不定期到中标单位配送中心考察,配送中心卫生需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要求。不符合每次扣5分三、菜色1.熟制加工的食品必须保证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不得在低于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不符合每次扣5分2.2份荤菜+1份半荤菜+1份素菜+米饭+例汤+水果。不符合每次扣5分3.每种菜的重量不低于120克。不符合每次扣5分四、服务要求1.按学校要求提供菜谱,菜谱样式应多样性、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粗细合理。不符合每次扣5分2.餐具回收规范、卫生、保洁。不符合每次扣5分3.按学校要求进行餐前留样。不符合每次扣5分4.配送的餐品数量与实际需求不符,餐食不足。不符合每次扣5分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蔡小姜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86079016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1月29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第6页-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7.6.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预计用餐师生人数,仅供乙方投标参考,并非最终实际用餐人数。因实际用餐人数变动而导致的供货量变动等风险,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补偿等任何要求。7.6.2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全部或部分拒绝、有选择或带附加条件地承担服务学校所要求的任务,否则将视其为违约,甲方可将其认定为骗取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7.6.3本项目履约期间,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导致出现服务内容提前终止或调整的情形,如有发生,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不得存在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及损失。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钟凤仙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860793900,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41,800.002025-03-14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到开始供餐时间起,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供餐完成一个月后,隔月15日之前支付前给月的供餐费用。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7,09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十一、合同期限合同签订日后实际履约起至2026年8月15日十二、保密条款-第7页-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根据招标文件要求。(4)其他违约情形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则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1.1被食安办、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通报存在问题,经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1.2乙方及其所有分支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在本项目或厦门市内中标的其他项目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1.3乙方进行转包或分包的。1.4每学期开展师生和家长满意度测评不少于2次,满意度低于50%的。1.5供餐送达学校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达3次或以上的。1.6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其投标承诺进行履约的(同时采购人将对其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理)。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第8页-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验收要求(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服务期内,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若甲方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意见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愿配合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2.学生配餐价格为15元/份•人,其中财政补助6元/份,学生自费为9元/份,最终结算金额以15元/份(其中财政补助6元/份,学生自费为9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教师配餐价格标准为15元/份•人,财政补助12元/份,教师自费为3元/份,最终结算金额以15元/份(其中财政补助12元/份,教师自费为3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3.本合同的合同金额并非实际结算金额,合同履约过程中,学校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按实结算。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零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小学(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厦门禾堂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王阳祝,法定(授权)代表人:张志全纳税人识别号:12350211MB169071XW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57760211162开户银行:工行厦门灌口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账号:4100023509200176935,账号:40303001040023378签订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南小学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3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外供餐配送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