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
南雄市碧桂园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国泰路近期)建设项目-项目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
南雄市碧桂园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国泰路近期)建设项目-项目预算
采购项目编码:
440282MB2D061682411071582
项目业主:
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服务机构:
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雄市碧桂园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国泰路近期)建设项目-项目预算
合同编号:
440282MB2D061682411071582
合同总金额:
¥7,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8日
服务内容:
对南雄市碧桂园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国泰路近期)建设项目进行造价预算
合同附件
造价合同.pdf
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1-23
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南雄市碧桂园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国泰路近期)建设电项目委托人: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咨询人:金策主程管理有限公司Cm签订日期:202年12月2日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咨询人: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南雄市碧桂园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国泰路近期)建设项目2.服务内容:预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合同价为包干价:人民币柒仟元整(小写:¥7000.00元)。本合同包干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税金、预算编制费及正式文本印刷等费用。2.付款方式:咨询人提交南雄市碧桂园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国泰路近期)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成果后,委托人支付人民币柒仟元整(小写:¥7000.00元);每期合同款,由咨询人开具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支付程序。六、编制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户名: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西联支行账号:44050162624000000577七、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1(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金策程管理有限a法定代表人箱法定代表人签章)Ad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E0签订日期:20日签订日期:202年12月2日有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0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以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咨询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3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2004s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9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手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七条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第十九条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4第二十条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0第二十一条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3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三十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三十一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三十二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5第三十三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y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六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载机关仲载,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5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调查取证费用等有关费用。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预算编制。第二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01、工程施工、图纸;2、工程文件编制的有关要求;以上资料均需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否则委托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第三条委托人应在三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如若因咨询人漏项、错项导致项目投资追加金额超过10%,需按《广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下列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本次工程造价咨询费按合同第一部分收取。第六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咨询业务酬金。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二)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6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SG2411160123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受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南雄市碧桂园地块周边市政道路(国泰路近期)建设项目一项目预算(采购项目编码:440282MB2D06168241107158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柒仟壹佰贰拾圆整(¥7,120.00元)。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南雄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G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11月16日G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道路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