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 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合同公告(闽侯县教育局2025)



闽侯县白沙高级中学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闽侯县白沙高级中学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2501-350121-04-01-577656

项目业主:
闽侯县教育局

服务机构:
福建大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闽侯县白沙高级中学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

合同编号:

合同总金额:

43977


合同签订时间:
2025-01-24

履约人员:
黄亮记
(中介)
林春欣
(采购)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25

服务内容:
闽侯县白沙高级中学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

合同附件:
闽侯县白沙高级中学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pdf

更多详情内容及报价信息:

项目编号:闽侯县白沙高级中学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咨询合同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技术咨询合同书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咨询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t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签约方甲方(委托方):闽侯县教育局乙方(受托方):福建大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第三条签约时间地点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2025年1月在闽侯县签订。第四条项目名称(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所要针对的特定技术问题)闽侯县白沙高级中学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第五条咨询内容5.1本合同所咨询的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闽侯县白沙镇白沙村,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如下:拆除旧行政办公楼,整合利用校园现有土地,新建学生食堂宿舍楼,建筑面2积为112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5.2本合同所需解决的特定技术问题是:详见委托书。5.3咨询要求:详见委托书。5.4咨询方式:咨询意见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6份。第六条计划安排6.1受托方进行咨询的地点:福州市闽侯县。6.2受托方进行咨询的进度安排:委托方提供完整资料,七日内提交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七条保密条款7.1保密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成果保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7.2保密期限:至项目实施完成。第八条实施风险责任委托方按照受托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按如下方式承担:1、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按照约定承担口。约定承担方式如下:235C第九条验收标准及方法9.1受托方交付载体:闽侯县白沙高级中学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39.2验收时间、地点:时间:根据甲方安排;地点:福州市闽侯县9.3验收方法:经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通过。第十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0.1项目投资额约为9775万元,行业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按照0.8、1.0考虑,则基本收费为21.9886万元。按2.0折计取,则计算收费金额为4.3977万元。最终收费为肆万肆仟元整(¥43977元)咨询费已经包括:报告编制、编制人员现场踏勘及差旅费用等。10.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报告且经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后,向委托方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按最终合同一次性付清款项。(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提交咨询成果报告且经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后,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70%;上述所有款项受托方均需在委托方支付前开具相应增值税普通发票。(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支付元违约金;4(2)按合同总标的的/%支付违约金;(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4)其他计算方式:11.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内容:(1)继续履行(2)不再履行口(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口11.3乙方应依据甲方的委托要求和提供的基础资料,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项目咨询工作,并依据专家意见或者评审会议意见,对报告文本进行修编,最终出具符合相关政府部门批复要求的报告。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工期交付咨询成果(含修订成果),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咨询费总额的1%;若需要乙方提前完成并交付咨询成果,应支付赶工费用。11.4乙方提交成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并及时提交合格的成果。因此逾期交付合格的可行性报告的,按照13.3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因乙方未能提交合格的成果,造成损失时,甲方可视情节严重情况对乙方做出一定的经济处罚询有(不超出咨询费总额的20%)11.5、由于乙方原因,乙方编制的概算超出估算的10%,按扣除工程咨询费总额的10%进行处罚,预算(或清单控制价)超过概算且超过估算的10%,按扣除初步设计费的5%进行处罚。1020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5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13.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守约方可在3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其他约定情形。13.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无。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14.1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14.2协商解决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名词解释为避免签约方理解上的分歧,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无。第十六条补充约定16.1甲、乙双方确认各方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无。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7.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6发包人名称:(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设计人名称:闽侯县教育局福建大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方睿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1365504406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鼓楼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77370188001453410司签订日期:2025年1月24日2I7(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闽侯县教育局福建大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方睿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13655044069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鼓楼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77370188001453410司签订日期:2025年1月24日2I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 新建食堂宿舍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