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 HDPE中空缠绕管 PE100实壁管 PE1采购合同公告(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



一、合同编号:11NMAD564Y9920251

二、合同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GODOZB324068
四、项目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街道育才路176号
联系方式:0574-65795510
供应商(乙方):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北沙东路9号1、2幢
联系方式:135668671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4168229.9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永亨规格型号:HDPE中空缠绕管(A型)、PE100实壁管(内承压0.8MPa)、PE100实壁管(内承压1.0MPa)等

2.合同金额(元):4168229.9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象山县域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且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到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目--合同.pdf

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目--合同.pdf

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月21日项目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GODOZB324068甲方: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且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序号名称型号规格采购数量(米)单价(元/米)1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200,SN86500032.862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300,SN82300053.103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400,SN8220092.614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500,SN8450143.645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600,SN8450216.726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800,SN8450450377.377PE100实壁管(内承压0.8MPa)SDR21,dn110×5.358016.498PE100实壁管(内承压0.8MPa)SDR21,dn160×7.7440034.379PE100实壁管(内承压1.0MPa)SDR17,dn110×6.68020.0410PE100实壁管(内承压1.0MPa)SDR17,dn160×9.5270041.82注:结算价格=相应货物的最高单价限价×(1+投标浮动率),结算数量以实际工程用量结算,具体采购规格、数量按实际工程用量结算。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佰壹拾陆万捌仟贰佰贰拾玖元玖角整(¥4168229.90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总价3688699.03元,税金479530.87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1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41682.3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2年。(质保期计算方式:履约完成后开始计算)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且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到货。9.2交货方式:满足甲方要求。9.3交货地点:象山县域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货物按甲方需求分批次供货,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自产品初验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70%并退还预付款保函;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税率不低于13%,如乙方提供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低于13%的,差额部分在当期应付款项中扣回】。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对应货物综合单价限价*(1+投标浮动率)进行计算。十一、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2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的规定要求进行验收。乙方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的出厂试验要求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货产品进行强制计量检测。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有权不定期将乙方所供产品送有关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前三次抽检所产生的检测费、送样费、运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第四次开始,测试结果合格的由甲方支付检测费用,结果不合格由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并重新供货组织第二次测试,测试费用由乙方支付。13.4抽检样品由甲方取样、封存,并由甲方送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取样。13.5检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不仅限于纵向回缩率、环刚度、冲击性能、环柔性、缝的拉伸强度等,由甲方随机抽取确定送检内容。13.6乙方需协助甲方验收、抽样检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检测费用、运输费3用、切割费用等关于抽样检测的一切费用)13.7无论抽检的产品是否合格,在检测过程中对产品产生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发送同规格的合格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13.8出现抽检结果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将该不合格产品涉及的同批次产品做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指定地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且延误天数超过2个月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乙方应向甲方生云支付违约金,每延期1天的违约金按该批次货款的1%计取,违约金上限按该批次货款的10%计取,累计延迟供货3次及以上的或单次延迟供货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由于抽检结果不合格或其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包括路面开挖、回填、修复、设备重新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第一次检测不合格乙方还应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高于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第ONG二次检测不合格乙方还应支该批次货物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高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算);质量问题造成后果严重的或检测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415.5质保期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产品或部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乙方连续三次未到场维护的,须赔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5.6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所有违约金和赔偿款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各个条款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并列适用。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象山县。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一切承诺均为合同的一部分。18.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象山县育才路176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北沙东路9号1、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5附件一:廉政协议书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目2、项目地点:象山县域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二、甲乙双方的责任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4、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3、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贿赂。4、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合同约定的通信、交通工具6或高档办公用品。7、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8、不准向乙方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经济活动施加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厂家和要求购买与本项目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要求按照合同中的各项要求执行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3、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贿赂。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不准提供或暗示为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不准违反合同约定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7、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违约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二、三条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绩效管理办法予以处分或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二、四条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任何贿赂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招标管理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本项目合同的执行,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其它1、本协议为双方所签署的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中途甲乙双方如7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新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内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年月年月日8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月21日项目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GODOZB324068甲方: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且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序号名称型号规格采购数量(米)单价(元/米)1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200,SN86500032.862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300,SN82300053.103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400,SN8220092.614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500,SN8450143.645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600,SN8450216.726HDPE中空缠绕管(A型)DN800,SN8450450377.377PE100实壁管(内承压0.8MPa)SDR21,dn110×5.358016.498PE100实壁管(内承压0.8MPa)SDR21,dn160×7.7440034.379PE100实壁管(内承压1.0MPa)SDR17,dn110×6.68020.0410PE100实壁管(内承压1.0MPa)SDR17,dn160×9.5270041.82注:结算价格=相应货物的最高单价限价×(1+投标浮动率),结算数量以实际工程用量结算,具体采购规格、数量按实际工程用量结算。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佰壹拾陆万捌仟贰佰贰拾玖元玖角整(¥4168229.90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总价3688699.03元,税金479530.87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1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41682.3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2年。(质保期计算方式:履约完成后开始计算)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且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到货。9.2交货方式:满足甲方要求。9.3交货地点:象山县域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货物按甲方需求分批次供货,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自产品初验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70%并退还预付款保函;最后一批次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税率不低于13%,如乙方提供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低于13%的,差额部分在当期应付款项中扣回】。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对应货物综合单价限价*(1+投标浮动率)进行计算。十一、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2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的规定要求进行验收。乙方供货时必须提供货物的出厂试验要求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货产品进行强制计量检测。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甲方有权不定期将乙方所供产品送有关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前三次抽检所产生的检测费、送样费、运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第四次开始,测试结果合格的由甲方支付检测费用,结果不合格由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并重新供货组织第二次测试,测试费用由乙方支付。13.4抽检样品由甲方取样、封存,并由甲方送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取样。13.5检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不仅限于纵向回缩率、环刚度、冲击性能、环柔性、缝的拉伸强度等,由甲方随机抽取确定送检内容。13.6乙方需协助甲方验收、抽样检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检测费用、运输费3用、切割费用等关于抽样检测的一切费用)13.7无论抽检的产品是否合格,在检测过程中对产品产生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发送同规格的合格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13.8出现抽检结果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将该不合格产品涉及的同批次产品做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指定地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且延误天数超过2个月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乙方应向甲方生云支付违约金,每延期1天的违约金按该批次货款的1%计取,违约金上限按该批次货款的10%计取,累计延迟供货3次及以上的或单次延迟供货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由于抽检结果不合格或其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包括路面开挖、回填、修复、设备重新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第一次检测不合格乙方还应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高于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第ONG二次检测不合格乙方还应支该批次货物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高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算);质量问题造成后果严重的或检测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415.5质保期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产品或部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乙方连续三次未到场维护的,须赔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5.6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所有违约金和赔偿款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各个条款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并列适用。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象山县。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一切承诺均为合同的一部分。18.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象山县育才路176号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北沙东路9号1、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5附件一:廉政协议书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永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度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采购项目2、项目地点:象山县域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二、甲乙双方的责任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4、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3、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贿赂。4、不准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合同约定的通信、交通工具6或高档办公用品。7、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8、不准向乙方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经济活动施加影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厂家和要求购买与本项目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要求按照合同中的各项要求执行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3、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贿赂。4、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不准提供或暗示为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不准违反合同约定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或高档办公用品。7、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违约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二、三条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绩效管理办法予以处分或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二、四条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3、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任何贿赂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招标管理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本项目合同的执行,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其它1、本协议为双方所签署的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中途甲乙双方如7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新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内容。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年月年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HDPE中空缠绕管、实壁管 HDPE中空缠绕管 PE100实壁管 PE1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