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基础智能化提升 升级智能咨询服务热线系统 升级综合窗口三级联动平台 升级系统数据分析模块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1524210200022099-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大兴区政务服务基础智能化提升项目(三期)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524210200022099-XM001
四、项目名称: 大兴区政务服务基础智能化提升项目(三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本级)
地 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十五号
联系方式: 81296198
供应商(乙方): 北京大兴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大兴区政务服务基础智能化提升项目(三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988.315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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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项目开发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大兴区政务服务基础智能化提升项目(三期)委托方(甲方):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受托方(乙方):北京大兴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5年1月13日签订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十五号法定代表人:潘郁峰项目联系人:于歌联系方式:010-81296194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十五号电话:010-81296194电子信箱:zwbxxkobjdx.gov.cn受托方(乙方):北京大兴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15层1509法定代表人:王茁项目联系人:王妍联系方式:010-69252930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源和南路1号院二区2号楼A8栋电话:010-69252930电子信箱:bdtzhccxmbobjdx.gov.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大兴区政务服务基础智能化提升项目(三期),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完成附件一《分项明细价格表》内平台定制开发内-2一容并提供运维服务;2.技术内容:需求详见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开展大兴区政务服务基础智能化提升项目(三期)开发计划编制和相配套技术文档编写等;2.质量保证条款:按甲方要求进行研制。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自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乙方完成软件功能开发、调试、对接等工作,系统上线且进入试运行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软件系统试运行期满,乙方应完成项目全部工作,进行项目终验,终验合格后正式交付使用;2.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两年本项目系统免费运维服务。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大兴区政务服务基础智能化提升项目(三期)软件源码、软件设计方案、数据库设计方案、软件使用手册;2.提供时间和方式:自合同签订日起7个月内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交付。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19883150.00】,大写:壹仟玖佰捌拾捌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18728284.35,增值税税额¥1154865.65。实际除税金额及税金以最终税务系统的出具结果为准。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50%作为首付款,即【¥9941575.00】,大写:玖佰玖拾肆万壹仟伍-3-佰柒拾伍元整;(2)项目通过初验且财政资金到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费用的30%,即【¥5964945.00】,大写:伍佰玖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整;(3)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财政资金到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尾款,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4)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应付款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经甲方验证无误且完成内部付款审批流程后付款,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大兴支行地址:北京市兴华大街2号1幢1层帐号:91470078801000001572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包括业务需求、工作流程与标准等),在开发过程中,配合乙方完成必要的调研、开发工作进行配合;2.甲方须在本项目设计、开发前确定具体的项目需求;3.保证本项目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4.对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等负有保密的责任;5.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6.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说明;7.乙方开发的软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0日内对软件系统进行修改。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4-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需求、项目开发计划、质量要求等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安装、培训、维护等工作,并保证软件系统的功能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2.乙方保证按照项目开发计划要求及时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准确、充足的技术服务及合同约定的技术培训,按本合同的要求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本项目开发工作的正常进展;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系统适用于本合同所提及的目的和用途;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档完整、清晰和准确,满足本合同及甲方列明的满足其使用的要求;5.保证所提供软件系统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6.乙方及执行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甲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等负有保密的责任;7.依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报告、图表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乙方应与本合同工作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全部技术开发工作交由第三人承担。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5-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十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等机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或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候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保密信息。双方进一步同意不把任何保密信息交给任何人,除非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出于一方履行其义务的合理要求,双方同意不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任何一方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大兴区政务服务基础智能化提升项目(三期)项目软件源码、软件设计方案、数据库设计方案、软件使用手册、测试报告等相关开发过程文档及相关资料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提供给甲方;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地点:甲方指定大兴区内地点。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本项目验收标准:乙方在完成软件系统试运行工作结束后,应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竣工验收申请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项目进行验收。各项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则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文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履行两年系统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止于:2027年8月13日(此为预计日期,实际日期为终验日期起至2年)-6-第十三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全部责任。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双(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无(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无(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无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以及以此为基础研发出后续的其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归双方所有。第十五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六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第十七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确需解除合同的,应征得对方同意。合同解除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应足额赔偿对方损失;2.甲方应按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甲方迟延支付的,每延期一日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7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因政府资金的迟延批复不视为甲方违约;3.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开发工作,研究开发结果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提供技术服务时间或提交成果时间拖延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开发项目对应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预付款;4.私自转委托、不按时维护、开发的平台如果有瑕疵预留后门、违反保密义务及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的、15%的违约金;5.上述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第十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里方享有。第十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于歌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妍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风险。第二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8-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甲方: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盖章)刘同械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2025年丨月13日乙方:北京大兴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2025年1月13日-9-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10=附件一:分项明细价格表序号功能分类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一)升级对外服务能力7185000.001升级“京通”大兴旗舰店人月15015000.002250000.002升级智能咨询服务热线系统人月15415000.002310000.003开发VR虚拟政务大厅及门户网站数字人人月3015000.00450000.004升级接件服务功能,打造“兴帮办”智慧服务子系统人月14515000.002175000.00(二)升级对内业务支撑能力4620000.001升级统一行政审批平台人月7915000.001185000.002升级综合窗口三级联动平台人月7515000.001125000.003升级“好差评”系统数据分析模块人月7615000.001140000.004升级电子印章安全使用人月7815000.001170000.00(三)升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系统2790000.001开发政务服务数据汇聚治理人月4815000.00720000.002完善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人月4515000.00675000.003优化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主题库人月4315000.00645000.004实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业务赋能人月5015000.00750000.00(四)开发赋能政务数据创新应用场景3390000.001潮汐事项科学预警场景人月4315000.00645000.002主动推荐服务场景人月4015000.00600000.003智能免填深化覆盖场景人月5515000.00825000.004证照到期精准提醒场景人月4515000.00675000.005辅助快速核查核验场景人月4315000.00645000.00(五)按照市级要求完成相关系统接口开发工作1395000.001“一业一证”对接人月3315000.00495000.002“一件事一次办”对接人月3015000.00450000.003密码建设对接人月3015000.00450000.00(六)智慧大厅硬件购置503150.00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型号品牌数量单价(元)小计1智能终端一体机台GW3000R良田2011500.00230000.002网络摄像机台DS-2CD274DXLZV3-BJ(2.7-8mm)海康29700.0020300.003拾音器个TRADIO.D151HB1-L快鱼42900.0037800.004网络硬盘录像机台DS-95200N-HS36R海康192000.0092000.005硬盘块ST8000HKVS002(标配)/监控盘海康331250.0041250.006智能人脸识别指纹打卡机台DS-K1T342MF海康61800.0010800.00748口POE千兆交换机台DS-3E1552SP-S海康13200.003200.008兴帮办终端台MatePad华为103600.0036000.009网线箱超五类双绞线深环宇111700.0018700.0010拾音器线米RVVP2*1.0国产20005.0010000.0011拾音器电源个12V10A国产8100.00800.0012地面线槽米3#国产7015.001050.0013地面线槽米50*25国产5025.001250.00总计:19883150.00元-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服务基础智能化提升 升级智能咨询服务热线系统 升级综合窗口三级联动平台 升级系统数据分析模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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