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2025)
2022年度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拟对2022年度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合同金额(元):1820000.00 中标供应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每个驻点驻点派出所的调解员由4名变更为2名。2.工作时间由24小时三班制变更为工作日行政班。3.合同价款由182万变更为27.3万,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4月30日。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拟对合同中派驻人员数量、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调整,拟对行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变更合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26日至2025年02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7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广和)宝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变更合同书.pdf
附件2:深宝司党组纪〔2024〕24号(12月27日).pdf
水教家安区司快同原组蠢曩夡要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党组会议纪要深宝司党组纪[2024J24号2024年12月27日下午,洪毅同志在局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宝安区司法局2024年第24次党组会议。纪要如下:三、审议《关于驻点派出所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项目变更合同的请示》基层科何雪英同志汇报议题相关情况:根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相关精神,驻点派出所人民调解原服务合同部分条款需作变更:合同总金额为94.17万元,自2025年1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服务期内,原告个工作室派驻4名调解员调整派驻2名调解员,工作时间原三班制调整工作日行政班。现提请局党组审议。局党组会议口头表决情况为:同意2,反对0,弃权0(宝君同志同意,洪毅同志末位表决同意)。根据表决情况,会议通过该事项,请基层科桉程序办理。-1-参会人员主持:洪毅出席:姚宝君列席:刘振国列席第二议题:钱临旭列席第三议题:何雪英列席全部议题:池冰黄华瑞分送:子熔同志;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督查室;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干部,各科办、中心、处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办公室2025年1月11日印发拟稿:黄华瑞-5-宝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变更合同书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6007543737T法定代表人:洪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大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雪英,27876393乙方: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G3478214XU法定代表人:童新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8、10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聂锦,13751124738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BADL2022000114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购买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项目内容:购买8名调解员服务,派驻沙井、松岗、新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沙井、松岗、新桥、上南派出所共4个公安派出所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每个工作室派驻2名调解员。服务期限: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4月30日合同价款: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273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叁仟元),此项资金不得挪作它用。支付方式为:在合同期满,且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前先行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如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继续履行约定义务。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福华支行账号:755909787510601如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的,应在支付前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服务目的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工作室为平台,依法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第三条服务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深圳市实施调解法>办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内的纠纷当事人。第四条服务内容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深圳市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调解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2、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关人民调解的其他工作。第五条服务方式派专职调解员以驻点的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指导辖区内司法所与乙方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派驻单位为调解室提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2、甲方有权组织辖区内司法所、派出所对乙方提供的调解员进行考核。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不合格的乙方调解员进行调换。乙方在一年内因工作原因被甲方提出调换调解员总数比例超过30%的,甲方可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服务工作,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乙方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招聘派驻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与调解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薪酬,负责调解员的工资、福利、社保、交通、通讯等费用。乙方用于支付调解员薪酬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总额的75%。2、乙方根据甲方对专职调解员的要求,配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法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专职调解员8名。乙方应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年调换率不得超过30%。在合同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派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3、乙方调解员应受理和调解公安机关推介的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民间纠纷,保障调解成功率。4、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实行8小时行政班工作,人民调解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乙方应按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保证调解员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不得出现空岗和脱岗现象。5、乙方调解员应自觉遵守所驻司法所及派出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每周(月、季度、半年、年)向司法所报送工作情况和报表,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6、乙方调解员对每个调解的纠纷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案件受理、调查、实施调解、制作调解书、回访(记录履行情况)、制作案卷等六项工作。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工作环境,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费用。8、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司法所、派出所的未对外公开的资料、信息、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且不得利用上述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泄密的责任。9、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关人民调解的其他工作。第八条服务要求1、乙方应指派一名专职律师负责本项目工作,该律师需在深圳市执业10年以上,并且是乙方合伙人,乙方指派本所律师(合伙人)李志忠、聂锦为此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2、乙方应组织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业务知识、调解技巧、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等培训,熟练掌握人民调解程序和要领,正确把握调解的进展和导向,切实化解矛盾纠纷。3、乙方调解员在调解期间,不得挑拨当事人诉讼。严禁在调解室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对于因调解不成的纠纷当事人应引导其依照法律途径解决。4、乙方调解员应遵守法律和人民调解员工作守则,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以理服人,依法调解,不徇私枉法,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和经营者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5、实行调解员过错追究制。乙方调解员违反工作纪律,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由甲方向乙方提出调换。调解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考核管理1、乙方负责调解员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及司法所、派出所对调解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2、乙方应对调解员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调解员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3、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调解员进行考核。如调解员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①违犯甲方、司法所及派出所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情节严重的;②经考核不合格的;③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假案错案的;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徇私枉法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依照甲方规定的标准,联合有关单位对乙方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优先签订合同资格;考核优秀的,可以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甲方除有权督促履行考核标准外,还可扣除不合格履行部门对应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第十条责任划分1、因乙方派驻调解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请求乙方赔偿损失。2、因乙方及乙方人员超出服务范围而自行引起的经济、行政、刑事等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调解员或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要违约赔偿金:①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存在项目服务中被有效投诉、人员资质不合格、管理不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不达标等情况,经甲方3次及以约谈、对乙方或乙方人员提出建议或意见,乙方未能及时予以整改完善的,或是改进后仍未能达到合同对服务质量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并赔偿。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