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采购合同公告(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浦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350722]XCZB[CS]2024014

二、合同名称:浦城县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722]XCZB[CS]2024014

四、项目名称:浦城县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方式:18039784824
供应商(乙方):福建海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浦城县皇华山路593创美楼A幢2层202铺
联系方式:182509875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浦城县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1(项)
¥0.0000
¥3,187,886.00
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质量、安全等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

合同金额: 3,187,886.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柒仟捌佰捌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4月23日
履约地点:浦城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1月26日

合同编号:[350722]XCZB[CS]202401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浦城县五一三路210号联系人:郑芳俊联系电话:18039784824传真:电子邮箱:pcxjsjcjg@163.com乙方:福建海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浦城县皇华山路593创美楼A幢2层202铺联系人:黎杰辉联系电话:18250987511传真:电子邮箱:1056638899@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722]XCZB[CS]2024014的浦城县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3,187,886.00-第1页-品目编码B02139900品目名称其他公共设施施工采购标的浦城县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施工工程范围本项目为浦城县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246921.00元。项目具体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本项目为浦城县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246921.00元。项目具体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本项目为浦城县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246921.00元。项目具体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项目经理黎杰辉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20202101204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捌万柒仟捌佰捌拾陆元整(¥3,187,886.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捌万柒仟捌佰捌拾陆元整(3,187,886.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施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根据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按采购文件要求。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验收条件6.1验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2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3竣工验收: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要求进行施工完毕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6.4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6.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期次1,说明: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并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否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550,308.802025-02-24福建海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按照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每月支付上月工程进度完成额的8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541,940.622025-04-24福建海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竣工验收后经财审中心结算审核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395,636.582026-04-23福建海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95,636.58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至履约结束。十、违约责任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推迟开工的,每推迟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给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天);推迟10天(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10.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按500元/天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单个项目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由采购人直接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没有按工期要求完成的,除按上述约定处罚外,第一次采购人给予成交供应商警告提醒,3次未按工期完成的,采购人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其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10.3成交供应商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的授权范围如下:有权代表成交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成交供应商因履行本项目合同而对外签署的所有文件具备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签字或者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公章或项目章即生效。未经成交供应商另行书面授权,成交供应商的其他人员一律无权代表成交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10.4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专职,成交供应商应在开工前将项目经理(响应时承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原件提交采购人审查。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应按规定到岗项目现场。10.5成交供应商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无条件更换项目负责人,并支付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0.6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推迟到岗1天或缺勤1天,成交供应商支付¥1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10.7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更换项目经理处每人次2000元人民-第3页-币的违约金。如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成交时的条件,且必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且满足施工许可报建要求。若成交供应商派出本项目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管理人员。采购人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要求7日内,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否则按管理人员推迟到位处理。10.8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许可报建要求且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或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采购人交纳赔偿金: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2000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采购人交纳1000元违约金。10.9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安排合格的项目经理到位,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采购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10.10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推迟到岗1天或缺勤1天,成交供应商支付¥1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10.10成交供应商人员10.10.1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10.10.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每推迟到岗1天或缺勤1天,成交供应商支付¥1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推迟到岗1天或缺勤1天,成交供应商支付¥5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10.10.3成交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施工期间应按规定到岗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每推迟到岗1天或缺勤1天,成交供应商支付¥10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推迟到岗1天或缺勤1天,成交供应商支付¥500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因特殊原因及国家制定节假日,需要离开的人员需报请总监备案,并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能离开。10.11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实施不到位、违反上级部门要求等情况,按情形扣款3000元—20000元,出现上述情况超过3次(不含3次)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及未结算的工程款。采购人保留追究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的权利。10.12成交供应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一次给予警告,未及时解决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担保金。10.13除上述具体违约情形外,成交供应商出现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要求的其他行为,每发现一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10.1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10.15若在磋商评审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将采取没收磋商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终止合-第4页-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措施。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叁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第5页-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十六、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甲方(采购人):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海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郑芳俊,法定(授权)代表人:张兴峰纳税人识别号:11350722003988325Q,纳税人识别号:91350722087413229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城县支行账号:35001677407058000059,账号:1406040909009141918签订地点:浦城县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