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广电专网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91101000019069624
五、合同编号:11N01020123620252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电专网
详见附件
项
1.0
1500
1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和平路管委会新湾社区
联系电话:13899842272
传真:/
地址:天山区和平南路45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综合信息网接入服务合同(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pdf
合同编号:综合信息网接入服务合同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地点:乌鲁木齐市签约时间:2025年1月21日第1页共6页综合信息网接入服务合同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99号旅游集散中心11层KJ-965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吐尔洪·阿不力孜联系人:余巍联系方式:192524200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89026286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综治视联网链路迁移改造服务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名称:综合信息网接入服务合同二、合同标的内容和要求2.1乙方为甲方提供综治视联网迁移服务。2.2乙方负责完成综治视联网链路迁移改造及相应技术服务,保证甲方能够快速可靠地使用。迁移地点由原址:二道湾路二巷133号迁移至新址:二道湾路二巷379号2.3乙方为甲方提供综治视联网链路迁移改造服务,甲方按期足额支付综治视联网链路迁移改造费。三、服务费用及计算方式3.1、综治视联网链路迁移改造费:(1)个点位(1500)元/次(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四、合同期限及费用支付方式4.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迁移改造费。五、服务要求第2页共6页5.1合同签订生效后,每个接入点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因遇不可抗力因素及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正常施工,工期将顺延)。甲方需有专人配合,提供便利的条件,保证所穿光缆的管道畅通,顺利完成工程。乙方文明施工,保证按期交工。5.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5.3现场技术指导,为用户提供网络使用及调试的技术指导.5.4通过电话、E-mail或赴现场等方式解答用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5.5公司本部设有备品、备件库,保证用户设备损坏时及时更换。5.6不定期回访用户,及时反馈用户的意见,为用户提供最好的服务。5.7服务保证:乙方对所铺设的线路负责维护,一般故障在8小时内响应并排除,重大故障在48小时内响应排除,人力不可抗力的地震、火灾、战争、雨雪、大风、市政法令变更等因素而影响恢复的情况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第三方供电造成的停电断电以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故障;司法、行政等相关机关作出的决定等。5.8数据业务维护电话:96566(24小时值班)。六、违约责任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违约责任可以合并适用,直至弥补守约方的损失。6.2甲方用户在租用乙方线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行为。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链路传播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文字、图片、声音、视频,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切断线路链接,有权依法向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6.3甲方若不按合同的规定付费,乙方有权在约定时间内停止传输。待进账(12小时)内开通,且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当月网络使用费总额3%的违约金。6.4对一般故障乙方不能够在24小时内及恶性事故(骨干线路严重毁坏)不能在48小时内响应并恢复,可减免甲方当3%的月网络使用费。6.5若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链路传播的内容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送达费、交通费、诉讼费、鉴定费。6.6若甲方逾期(30)日仍未支付合同所规定的费用,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第3页共6页失,直至完全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当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送达费、交通费、诉讼费、鉴定费。6.7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送达费、交通费、诉讼费、鉴定费。七、争议的解决办法7.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2除争议处理期间正在审理的部分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余部分。7.3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八、合同的保密8.1甲乙双方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九、合同的生效与解除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在甲方不按期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达3个月以上,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后,可解除本合同。9.3本合同在乙方不能按服务要求中各项内容提供给甲方相应服务要求,甲方经书面通知后,可解除本合同。十、其他10.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持(2)份,乙方持(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合同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增补,甲乙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合同。10.4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有续签意向,须另行商定续签事宜。10.5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住所地为双方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送达的往来函件及人民法院、仲裁等行政、司法、仲裁等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的函件、法律文书一经投递即为送达,如未书面通知送达地址变更事项即视为地址变更行为无效。10.6甲乙双方确认,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应通过以下地址及电子邮件、微信号、手机等联系方式送达。第4页共6页甲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乙方: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0.7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诉至人民法院,本条款约定的地址、电子邮件、微信号、手机等联系方式亦是唯一合法有效接收所有法律文书的方式;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发至上述地址及电子邮件、微信号、手机等联系方式后,不论是否签收或拒收、退回等,均视为已送达到对方。10.8任何一方如送达地址有任何变更、变更方式应当在变更后1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发生按原地址送达法律后果。(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第5页共6页签署页:甲方(公章):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日期:乙方(公章):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日期: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电专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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