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防平战转换设备设施等配备 战时干马桶 水箱 不锈钢水箱 不锈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2025)
一、合同编号:11N74346796320241
二、合同名称:2020兴越东路人防广场(未来社区邻里中心)--人防平战转换设备设施等配备合同
三、项目编号:绍柯企{2024}1210号
四、项目名称:2020兴越东路人防广场(未来社区邻里中心)--人防平战转换设备设施等配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柯桥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联系方式:0575-84569827
供应商(乙方):浙江天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红山村原富盛精制茶厂202
联系方式:135755473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0兴越东路人防广场(未来社区邻里中心)--人防平战转换设备设施等配备 数量:1.00 单价(元):734041.4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价格标附件规格型号:详见价格标附件
2.合同金额(元):734041.4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指定地点,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指令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等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人防-施工合同.pdf
人防-施工合同.pdf
2020兴越东路人防广场(未来社区邻里中心)--人防平战转换设备设施等配备项目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浙江天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绍柯企(2024}1210号的标项一、2020兴越东路人防广场(未来社区邻里中心)-人防平战转换设备设施项目的国企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抗爆隔墙及抗爆挡砂袋,规格20*60cm,单袋重约8kg袋69025172502.战时干马桶战时干马桶,便捷式,塑料材质含内桶个90156140403.防倒塌棚架钢柱、钢梁制作、除锈t25.5617400189151.44.水箱不锈钢水箱7.0*5.0*2.0m台164000640005.水箱不锈钢水箱8.0*5.0*2.0m台170000700006.水箱不锈钢水箱9.0*5.0*2.0m台2770001540007.水箱不锈钢水箱10.0*6.0*2.0m台21100002200008.水箱玻璃钢水箱1.0m*1.0m*2.0m台1260026009.水箱玻璃钢水箱0.8m*0.5m*0.6m台1480480人卖超与10.水龙头不锈钢水龙头DN25个42602520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有不允许分包。人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工2.履约保证金3670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1)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指令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等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为备货款;接到供货指令后开始供货,供货完成后(需提供经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业主核定值的80%。提交符合结算要求的资料且结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按采购文件总则28预付款规定执行。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售后服务中标人需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问题。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需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十一、数量调整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十二、验收要求、标准1验收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要求为依据。2供货完成后,供应商应该向采购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且提供主要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或报告)检测报告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若供应商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的,导致无法及时验收的,则须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3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4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后供应商应按照验收中提出的意见整改。5整改完毕且复验合格后将本项目货物交给采购人使用,完成日期以通过复验日期为准。6采购人在供应商送货后对货物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题,供应商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十三、结算原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供应商的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无单价的设备货物按采购人签证价结算。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整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绍兴市柯桥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年1月24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缮兴市梅桥区湖塘街道新一村298号101室7开户行H业银绍兴市东区支行开户账号9536301Q400164法定(授权)代表人:2日签名日期:20年1月3892020兴越东路人防广场(未来社区邻里中心)--人防平战转换设备设施等配备项目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市柯桥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浙江天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绍柯企(2024}1210号的标项一、2020兴越东路人防广场(未来社区邻里中心)-人防平战转换设备设施项目的国企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抗爆隔墙及抗爆挡砂袋,规格20*60cm,单袋重约8kg袋69025172502.战时干马桶战时干马桶,便捷式,塑料材质含内桶个90156140403.防倒塌棚架钢柱、钢梁制作、除锈t25.5617400189151.44.水箱不锈钢水箱7.0*5.0*2.0m台164000640005.水箱不锈钢水箱8.0*5.0*2.0m台170000700006.水箱不锈钢水箱9.0*5.0*2.0m台2770001540007.水箱不锈钢水箱10.0*6.0*2.0m台21100002200008.水箱玻璃钢水箱1.0m*1.0m*2.0m台1260026009.水箱玻璃钢水箱0.8m*0.5m*0.6m台1480480人卖超与10.水龙头不锈钢水龙头DN25个42602520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合同总价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叁万肆仟零肆拾壹元肆角1小写::¥734041.4元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有不允许分包。人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工2.履约保证金3670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1)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指令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等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八、货款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为备货款;接到供货指令后开始供货,供货完成后(需提供经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业主核定值的80%。提交符合结算要求的资料且结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按采购文件总则28预付款规定执行。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售后服务中标人需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12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问题。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需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十一、数量调整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十二、验收要求、标准1验收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要求为依据。2供货完成后,供应商应该向采购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且提供主要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或报告)检测报告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若供应商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的,导致无法及时验收的,则须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3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4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后供应商应按照验收中提出的意见整改。5整改完毕且复验合格后将本项目货物交给采购人使用,完成日期以通过复验日期为准。6采购人在供应商送货后对货物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题,供应商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十三、结算原则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供应商的报价等作为结算依据;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无单价的设备货物按采购人签证价结算。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整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绍兴市柯桥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2年1月24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缮兴市梅桥区湖塘街道新一村298号101室7开户行H业银绍兴市东区支行开户账号9536301Q400164法定(授权)代表人:2日签名日期:20年1月3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防平战转换设备设施等配备 战时干马桶 水箱 不锈钢水箱 不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