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采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采购合同公告(宜城市教育技术装备站2025)



宜城市教育技术装备站教联体·“三个课堂”设备设施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jzxfw
二、合同名称:“三个课堂”设备设施采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三、项目编号:ZJFW
四、项目名称:教联体·“三个课堂”设备设施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城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2、地址:宜城市西街23号
3、联系方式:13986338266
4、供应商(乙方):天煜荣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5、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
6、联系方式:139722650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70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2050元
5、合同金额:0.20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2日;履约地点:宜城市·西街23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84-2024-0092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8-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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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合同.pdf

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DI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m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3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赔偿额度为本合同咨询费的总额。第二十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一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4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六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七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乡第二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0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美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A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1、项目预算编制52、出具相应合法合规的正式咨询成果文件;3、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咨询工作启动5天前提供相关资料。第四条委托人应在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上。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服务酬金计取方法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规定为计算依据,即:造价咨询服务费以包干价2050元计费。酬金支付:1、咨询人完成委托人提出的咨询服务工作并出具正式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后,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全部咨询服务费,咨询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服务酬金由委托人以电汇或现金方式向咨询人支付。式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豆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S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襄阳市襄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设施采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