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 医疗责任险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妇幼保健院2025)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责险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责险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502000013A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责险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502000013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责险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高新区长江路
联系方式:0635-505896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地址:聊城市柳园南路62号
联系方式:150664149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保险服务
医疗责任险
1
37.51
37.51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合同(1).pdf
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合同(1).docx
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责险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502000013A_001采购编号:37150000003200720250001甲方(采购人):聊城市妇幼保健院乙方(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采购人(全称):聊城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商(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组成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格式、合同条款(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责任险条款》(3)保险单(4)本项目磋商文件(5)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6)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7)成交通知书2、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按照以上文件先后顺序执行,本保险合同具有最高约束效力。二、保险项目及范围甲方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医疗责任保险范围:甲方在医疗责任保险期间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医疗责任险进行投保,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填写投保单交给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投保资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中保险方案及特别约定内容出具完整的保险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批改或重新出具;乙方应在接到批改或重新出具保单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单批改或重新出具工作。四、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投保手续;2、乙方负责为甲方处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3、乙方保证为甲方安排2-3名专职医疗纠纷调解人员,负责日常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4、乙方成立专项应急队伍,为防止医患矛盾,医闹事故等突发事件升级,乙方成立现场处理应急队伍。如遇医患纠纷需现场处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及时安排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护好医疗秩序,并尽快将医患纠纷从医院引至聊城市阳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聊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引导其走法律诉讼程序;5、乙方将协助甲方组织并聘请相关专家为甲方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医患纠纷,并承担因培训产生的一切费用;6、乙方承诺:凡通过甲方内部调解案件(甲方医患办公室盖章确认即可)、聊城市阳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聊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及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五、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375100元/年,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壹佰元整。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七、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31日零时起至2026年1月30日二十四时止。八、保险方案项目保险范围责任/赔偿限额医疗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医疗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万元医疗责任险每起纠纷每人赔偿限额40万元医疗责任险年度累计法律费用限额(含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用等相关费用)15万元医疗责任险每次事故法律费用限额5万元医疗责任险精神损害赔偿限额10万元总保费总保费37.51万元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九、乙方的理赔服务承诺1.报案获知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联系人请立即通知乙方,并于纠纷发生七日内或经乙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或邮件、传真、微信等形式提供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及患方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情况。报案电话:95518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案,乙方可认可其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及甲方的相关事故报告等材料,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查勘乙方接到报案后,将在2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传真)方式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如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电话或书面(传真)回复,则视同乙方无需现场查勘,甲方可自行处理现场,乙方将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赔材料为理赔依据。若乙方回复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将在30分钟内指派专门查勘人员赶到医疗纠纷现场。并联系相关人员一同前往,负责维护好医疗秩序,并尽快将医患纠纷从医院内引至聊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引导其走法律诉讼程序。查勘人员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出险现场,视同允许甲方先行处理医疗纠纷现场,但甲方应保留案件处理手续及详细叙述案件处理流程,便于乙方后期处理医疗纠纷。3.赔付时效赔偿金额赔偿时效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外币,含5万)以下3个工作日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7个工作日如因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导致甲方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全部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承担的,乙方应于甲方垫付后5日内全额支付,否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十、其他1、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保险期限结束之日终止,但保险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基于发现期的约定承担相应合同义务。政府采购万政电子化政府采W4由11府采购理电子化政府采1政府采购收电子化政府采4出采购业电子化政府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于双方等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采购人)公章:,乙方(成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5年01月26日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责险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502000013A_001采购编号:37150000003200720250001甲方(采购人):聊城市妇幼保健院乙方(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采购人(全称):聊城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商(全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组成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格式、合同条款(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责任险条款》(3)保险单(4)本项目磋商文件(5)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6)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7)成交通知书2、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按照以上文件先后顺序执行,本保险合同具有最高约束效力。二、保险项目及范围甲方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医疗责任保险范围:甲方在医疗责任保险期间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三、甲方权利与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医疗责任险进行投保,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填写投保单交给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投保资料。如乙方未按本合同中保险方案及特别约定内容出具完整的保险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批改或重新出具;乙方应在接到批改或重新出具保单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单批改或重新出具工作。四、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投保手续;2、乙方负责为甲方处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3、乙方保证为甲方安排2-3名专职医疗纠纷调解人员,负责日常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4、乙方成立专项应急队伍,为防止医患矛盾,医闹事故等突发事件升级,乙方成立现场处理应急队伍。如遇医患纠纷需现场处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及时安排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护好医疗秩序,并尽快将医患纠纷从医院引至聊城市阳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聊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引导其走法律诉讼程序;5、乙方将协助甲方组织并聘请相关专家为甲方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医患纠纷,并承担因培训产生的一切费用;6、乙方承诺:凡通过甲方内部调解案件(甲方医患办公室盖章确认即可)、聊城市阳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聊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及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案件,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五、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375100元/年,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壹佰元整。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七、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31日零时起至2026年1月30日二十四时止。八、保险方案项目保险范围责任/赔偿限额医疗责任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200 万元医疗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 万元医疗责任险每起纠纷每人赔偿限额40 万元医疗责任险年度累计法律费用限额(含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用等相关费用)15 万元医疗责任险每次事故法律费用限额5 万元医疗责任险精神损害赔偿限额10 万元总保费37.51万元九、乙方的理赔服务承诺1.报案获知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联系人请立即通知乙方,并于纠纷发生七日内或经乙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或邮件、传真、微信等形式提供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及患方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情况。报案电话:95518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案,乙方可认可其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及甲方的相关事故报告等材料,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查勘乙方接到报案后,将在2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传真)方式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是否前往现场查勘。如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电话或书面(传真)回复,则视同乙方无需现场查勘,甲方可自行处理现场,乙方将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赔材料为理赔依据。若乙方回复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将在30分钟内指派专门查勘人员赶到医疗纠纷现场。并联系相关人员一同前往,负责维护好医疗秩序,并尽快将医患纠纷从医院内引至聊城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引导其走法律诉讼程序。查勘人员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达出险现场,视同允许甲方先行处理医疗纠纷现场,但甲方应保留案件处理手续及详细叙述案件处理流程,便于乙方后期处理医疗纠纷。3.赔付时效赔偿金额赔偿时效人民币 5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 5 万)以下3 个工作日人民币 5 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7 个工作日如因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导致甲方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全部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承担的,乙方应于甲方垫付后5日内全额支付,否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十、其他1、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保险期限结束之日终止,但保险期结束后,乙方仍应基于发现期的约定承担相应合同义务。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于双方等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采购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成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开户银行:账号:2025年01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责险 医疗责任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