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日常养护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0096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申字型高架三角梅、南浦大桥及杨浦大桥道路绿化日常养护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11155389-00183667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申字型高架三角梅、南浦大桥及杨浦大桥道路绿化日常养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
联系方式:021-53012719
供应商(乙方):上海盛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水平(男)
地址:
联系方式:133116901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上海市申字型高架三角梅、南浦大桥及杨浦大桥道路绿化日常养护 
   数量: 1.00 
   单价(元): 13654584.2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上海市申字型高架三角梅、南浦大桥及杨浦大桥道路绿化日常养护 

2.合同金额(元):
13654584.2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上海市申字型高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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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5-00096上海市申字型高架三角梅日常养护合同发包人: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上海盛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一月上海市申字型高架三角梅日常养护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为全面提升本市道路交通设施的服务品质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养护运维作业标准、保障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设施养护运维资金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双方就上海市申字型高架三角梅(设施名称)日常养护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合同的范围及主要内容为:对上海市申字型高架三角梅开展日常养护工作,主要包括对所有绿化及附属设施开展日常养护、巡视巡查、环境保洁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工作等,保证苗木整体存活率99%以上。2、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3、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技术规范;(7)设施设备量清单;(8)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维修作业方案;(9)其它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本年度绿化日常养护合同总额为1365.458428万元。其中:(1)日常养护经费为1265.458428万元,实行质量目标控制下的总价包干(如考核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如实计量,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付款。(2)暂列金额为100万元,按实结算,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支付方式付款。5、发包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相关价款。6、本合同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及支付完相应费用后失效。7、本合同文本一式捌份,正本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叁份,当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公章):上海盛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地址:徐家汇路579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9号楼邮政编码:200023,邮政编码:201203法定代表人:朱华勇,法定代表人:沈水平经办人:徐炜家,经办人:陈良电话:53012579,电话:13311690109传真:53013022,传真:6368025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账号:,账号:98990078801100003164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节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规范、规定、规程、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是指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已标价设施设备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设施设备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发包人为履行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养护维修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应当是经工商注册并持有国家、上海市建设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资信登记的专业监理企业,依照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业务。1.1.2.5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专业项目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1.1.2.6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养护维修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7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养护维修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养护维修现场进行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养护维修作业和设备1.1.3.1养护维修作业: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承包范围对应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工作,包括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专项养护维修等。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是指为保障设施干净整洁、完好无损和正常安全运行而采取的常规养护措施,简称日常养护(运维)。专项养护维修是指对于工程量较大、超出了日常养护维修范围,但尚未达到大中修规模的维修项目,简称专项运维。1.1.3.2养护作业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临时设备和材料。1.1.3.3养护作业基地:是指用于养护维修作业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养护维修作业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供、承包人自有或租赁的场所。1.1.4日期和期限1.1.4.1合同履行开始日:合同履行开始日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合同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期。1.1.4.2合同期限: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提供养护维修作业服务的起止日期,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3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养护维修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2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3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经费:以下简称日常养护(运维)经费,是指发包人指定承包人用于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及运行管理的经费,包干使用;如考核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按监督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并扣减经费。1.1.5.4专项养护维修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运维经费,是指对于工程量较大、超出了日常养护维修范围,但尚未达到大中修规模的维修作业产生的经费。1.1.5.5年度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经费:以下简称年度养护(运维)经费,是指当年度日常养护(运维)经费和专项运维经费的总和。1.1.5.6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养护设施设备量清单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专项作业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7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养护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养护维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施设备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其它费用。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养护维修作业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道路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养护维修作业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养护维修作业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设施设备量清单;(8)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作业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养护作业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养护维修作业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的人员。2.3发包人的权利2.3.1发包人可以在合同期内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实际需求向承包人发出提供服务的指示或要求,承包人须遵照发包人的指示或要求执行。2.3.2发包人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由于承包人人员不足而无法完成合同内工作内容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关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辞退或更换因处理事务不当、不称职或是疏忽职守造成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员工。2.3.3发包人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搭建、陈列或批准搭建、陈列通告、标识或其它装置,不影响承包人合同履行的,无需事先经过承包人的同意。2.3.4如果承包人未在合同履行开始日提供服务或者未按本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接管上述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项目,同时不影响承包人的其它合同责任,承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2.3.5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考核办法对承包人开展的养护维修作业进行考核,如发现承包人开展的养护维修作业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有权作出处理。2.4发包人的义务2.4.1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外,发包人应为承包人开展养护维修作业提供必要的基础准备,包括部分养护作业基地、道班房、应急设备等。2.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养护维修作业开始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明确养护维修作业设施、现场和工作范围,并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2.4.3发包人应及时对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批准,阶段或年度养护维修作业完成后,应及时组织考核、评价。2.4.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年度养护(运维)经费。3.承包人3.1项目经理3.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3.1.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正常养护维修作业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3.1.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或其授权的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3.1.4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1.5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1.6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在正式更换前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3.2承包人人员3.2.1承包人应在合同正式履行前,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3.2.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派遣或雇用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3.2.3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如确认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承包人擅自更换上述人员或上述人员无故不到位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3.2.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如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有关养护维修作业技术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3.3.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3.3.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3.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养护维修作业,并修补养护维修作业中的任何缺陷和承担保修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约定的所有养护维修作业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养护维修作业质量控制。为此,除发包人提供的以外,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管理、劳务、材料、车辆、设备、养护装备和其它物品。3.3.4保证养护维修作业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采取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养护维修作业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养护维修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实施和完成养护维修作业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养护维修作业的开展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应当配置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且不少于1人,同时每个养护维修作业面均应当配备安全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承包人应当在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所有养护维修作业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签字记录;3.3.5承包人在开展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避免养护维修作业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如影响他人工作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3.6承包人应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包含车辆牵引、恶劣天气应急抢险(防台防汛应急抢险、冰雪天气应急抢险、暴雨大风等)、突发事件应急抢险(车辆侧翻、危险品运输事故、外因引起结构或附属设施损坏等)、交通保障封道等。3.3.7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开展的养护维修作业,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3.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养护维修作业场地或附近实施与设施养护维修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3.3.9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养护维修作业资料,完成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3.3.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1)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文件附件四: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市管城市道路日常养护运维考核办法,提高城市道路养护运维质量,保证考核评分工作规范化和可操作性,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日常养护运维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绿化养护技术规范以及检查考核工作实践,修订《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如下。一、定量考核(30分)1.巡查覆盖率满分20分。养护单位应每天对管养设施全覆盖巡查养护。规范使用智能巡查设备,要求高架段巡查覆盖率和智能巡查设备使用率达到规定作业里程的90%以上,桥梁、地面段NFC电子标签系统打卡率达到设施量的100%。不合格扣2分/天,扣完为止。2.内业提交情况满分10分。养护单位应安排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绿化养护信息化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季度内业资料按时上报且齐全,及时反馈系统问题。绿化养护内业资料目录详见附录十二,若未按时提交,扣2分/项,扣完为止。二、定性考核(70分)(一)外场检查1.除草保洁满分10分。基本无杂草,少量杂草高度不得超过10cm;盆内保持清洁,不得留有漂浮物、枯枝烂头等。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2.病虫害治防满分10分。发现病虫害后防治要及时;基本无病虫害,少量应不影响生长和外观。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3.修剪整形满分10分。按实修剪整形;人为理顺植物生长的方向,以外侧为准,及时清理各种垃圾,做到当夜工清、料清、场清;不遮挡道路设施(指在视线200m范围内遮挡标牌、行车道等)。绿篱、花灌木、草坪按时修剪整形;色块和球类植物整齐无空洞、无脱脚;乔木及时除萌蘖枝条;行道树3.2m以下无萌生枝条,并且冠干比例合理;乔木、花灌木主干倾斜不大于20cm(距地面1.3m处,包括护树桩);不遮挡标志标识和行车道(指在视线200m范围)。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4.缺株、死株满分10分。死枝残桩及时清理;缺株应在季节内及时补种;行道树树型统一、半截枯萎树木于季节内及时换种。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5.补土追肥满分5分。对泥土流失严重的及时添加,土壤不结板。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6.附属构件满分10分。花盆完好、整洁。不存在绿化盆槽积水、排水堵管的情况。行道树乔木按时刷白,整齐规范;护树桩、绑绳绑扎规范;地形顺适、边沟畅通、绿地范围无积水;绿化无空白路段,无缺土;外形舒展,姿态美观生长势良好,颜色正常。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7.苗圃养护满分5分。备盆养护与高架养护同步,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二)内业检查满分10分。绿化养护内业资料要真实、准确。每月上报绿化成活率评分准确、及时;绿化巡视和安全检查记录齐全、符合要求;各项基础资料和设备车辆保养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对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应有及时整改措施和消项记录。不合格扣2分/项,扣完为止。三、专项考核(一)专项扣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另行扣除专项分数。表1绿化养护月度考核专项扣分表序号分类扣分事由扣分准则1养护质量有明显死株在3天内未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2养护质量绿化存在大面积长势不佳、杂草等现象。每次扣3分3养护质量花盆有明显积尘或污垢、破损等现象未及时进行处理。每次扣3分4社会舆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妥善处理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诉求工单和社会投诉。每次扣1分5社会舆论有责并被社会新闻负面报道或造成严重影响。每次扣5分6社会舆论行业、业主、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每次扣2分7管理要求执行项目管理人员、车辆设备材料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等要求。每次每项扣2分8管理要求执行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大任务或指令要求。每次扣3分9管理要求执行发生有责死亡或重伤事故。每次扣10分10管理要求执行违规使用或侵占附属设施、应标资源,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10分11管理要求执行在网签合同生成后的15日内,未提交软件版投标报价文件。每次扣3分12日常养护运行质量养护管理或实施行为的缺失、违规,造成设施人员财产损失、影响正常通行或导致第三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13日常养护运行质量险情或重大事件存在不报、误报、处置不力,造成设施人员财产损失或影响正常通行。每次扣3分14设施质量安全未针对检测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置,造成病害缺陷加剧、人员财产损失或影响正常通行。每次扣3分(二)专项加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加分,上限为10分。表2绿化养护月度考核专项加分表序号分类加分事由加分准则1日常养护作业管理当月报送通讯稿。每次加1分2日常养护作业管理通讯稿被“月度养护检查情况通报”采纳。每次加1分3日常养护作业管理通讯稿被上海市道运中心微信公众号采纳。每次加2分4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发现由于突发事件引起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病害,并及时采取措施和上报。每次加2分5应急处置妥善处理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诉求工单和社会投诉,被录用至热线处置工单优秀案例。每次加2分6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当月在各类专项评比中获奖。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7养护设施获得市级或行业级奖项。市级每项加5分行业级每项加3分附表一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内业资料清单序号审核文件细化文件频次备注一、项目管理基本资料一、项目管理基本资料一、项目管理基本资料一、项目管理基本资料一、项目管理基本资料1中标通知书、合同年度2设施量汇总清单年度3养护大纲(计划)方案年度4日常养护运行专项方案日常巡视专项养护方案年度5日常养护运行专项方案重大活动保障专项养护方案年度6主要材料供应单位汇总台帐年度7养护机械设备台账及相关合格证巡视车、登高车等年度8企业安全诚信考核表年度二、养护过程管理资料二、养护过程管理资料二、养护过程管理资料二、养护过程管理资料二、养护过程管理资料1月度日常养护工作计划季2月度养护运行工作小结(月报)季3业主、监理指令回复记录按时4媒体曝光、人民来信投诉处理月度汇总季三、安全管理资料三、安全管理资料三、安全管理资料三、安全管理资料三、安全管理资料1各类应急预案年度附表二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量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量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量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量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量考核评分表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检查日期:检查日期: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序号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分考核得分(1)巡查覆盖率高架段巡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桥梁、地面段巡查覆盖率达到100%不合格扣2分/天,扣完为止。20(2)内业提交情况月度内业资料按时上报且齐全不合格扣2分/项10保洁季度定量得分保洁季度定量得分(1)~(2)得分总和30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性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性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性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性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性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性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定性考核评分表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检查日期:检查日期:检查日期: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序号项目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分考核得分检查记录(1)外场检查除草保洁基本无杂草,少量杂草高度不得超过10cm;盆内保持清洁,不得留有漂浮物、枯枝烂头等。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10(2)外场检查病虫害治防发现后防治要及时;基本无病虫害,少量应不影响生长和外观。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10(3)外场检查修剪整形按实修剪整形;人为理顺植物生长的方向,以外侧为准,及时清理各种垃圾,做到当夜工清、料清、场清;不遮挡道路设施(指在视线200m范围内遮挡标牌、行车道等)。绿篱、花灌木、草坪按时修剪整形;色块和球类植物整齐无空洞、无脱脚;乔木及时除萌蘖枝条;行道树3.2m以下无萌生枝条,并且冠干比例合理;乔木、花灌木主干倾斜不大于20cm(距地面1.3m处,包括护树桩);不遮挡公路标识和行车道(指在视线200m范围)。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10(4)外场检查缺株、死株死枝残桩及时清理;缺株应在季节内及时补种;行道树树型统一、半截枯萎树木于季节内及时换种。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10(5)外场检查补土追肥对泥土流失严重的及时添加,土壤不结板。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5(6)外场检查附属构件花盆完好、整洁;不存在绿化盆槽积水、排水堵管的情况;行道树乔木按时刷白,整齐规范;护树桩、绑绳绑扎规范;地形顺适、边沟畅通、绿地范围无积水;绿化无空白路段,无缺土;外形舒展,姿态美观生长势良好,颜色正常。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10(7)外场检查苗圃养护备盆养护与高架养护同步不合格扣0.5分/处,扣完为止。5(8)内业检查内业检查绿化养护内业资料要真实、准确。每月上报绿化成活率评分准确、及时;绿化巡视和安全检查记录齐全、符合要求;各项基础资料和设备车辆保养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对业主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应有及时整改措施和消项记录。不合格扣2分/项,扣完为止。10绿化季度定性得分绿化季度定性得分绿化季度定性得分(1)~(8)得分总和70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专项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专项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专项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专项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专项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专项考核评分表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检查日期:检查日期: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分类序号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分考核得分扣分(1)养护质量有明显死株在3天内未及时处理。每次扣3分扣分(2)养护质量绿化存在大面积长势不佳、杂草等现象。每次扣3分扣分(3)养护质量花盆有明显积尘或污垢、破损等现象未及时进行处理。每次扣3分扣分(4)社会舆论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妥善处理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诉求工单和社会投诉。每次扣1分扣分(5)社会舆论有责并被社会新闻负面报道或造成严重影响。每次扣5分扣分(6)社会舆论行业、业主、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每次扣2分扣分(7)管理要求执行项目管理人员、车辆设备材料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等要求。每次每项扣2分扣分(8)管理要求执行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大任务或指令要求。每次扣3分扣分(9)管理要求执行发生有责死亡或重伤事故。每次扣10分扣分(10)管理要求执行违规使用或侵占附属设施、应标资源,造成恶劣影响。每次扣10分扣分(11)管理要求执行在网签合同生成后的15日内,未提交软件版投标报价文件。每次扣3分扣分(12)日常养护运行质量养护管理或实施行为的缺失、违规,造成设施人员财产损失、影响正常通行或导致第三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扣分(13)日常养护运行质量险情或重大事件存在不报、误报、处置不力,造成设施人员财产损失或影响正常通行。每次扣3分扣分(14)设施质量安全未针对检测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置,造成病害缺陷加剧、人员财产损失或影响正常通行。每次扣3分扣分(15)设施质量安全因养护运行管理或实施行为的缺失、违规而形成的二次伤害的隐患。每次扣5分加分(16)日常养护作业管理当月报送通讯稿。每次加1分加分(17)日常养护作业管理通讯稿被“月度养护检查情况通报”采纳。每次加1分加分(18)日常养护作业管理通讯稿被上海市道运中心微信公众号采纳。每次加2分加分(19)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发现由于突发事件引起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病害,并及时采取措施和上报。每次加2分加分(20)应急处置妥善处理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诉求工单和社会投诉,被录用至热线处置工单优秀案例。每次加2分加分(21)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当月在各类专项评比中获奖。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加分(22)行业示范带头作用养护设施获得市级或行业级奖项。市级每项加5分行业级每项加3分绿化季度专项得分绿化季度专项得分(1)~(22)得分总和-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评分总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评分总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评分总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评分总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季度考核评分总表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检查日期:检查日期: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序号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得分(1)定量考核巡查覆盖率30(1)定量考核内业提交情况30(2)定性考核外场检查70(2)定性考核内业检查70(3)专项考核养护质量-(3)专项考核社会舆论-(3)专项考核管理要求执行-(3)专项考核日常养护运行质量-(3)专项考核设施质量安全-(3)专项考核日常养护作业管理-(3)专项考核应急处置-(3)专项考核行业示范带头作用-绿化季度考核得分绿化季度考核得分(1)~(3)得分总和-附表三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年度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年度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年度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年度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年度考核评分表市管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年度考核评分表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检查日期:检查日期:考核设施:考核设施:考核设施:检查人员:检查人员: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得分标准分考核总分季度考核分第一次考核100季度考核分第二次考核100季度考核分第三次考核100季度考核分第四次考核100绿化年度考核得分各季度考核分的算术平均值各季度考核分的算术平均值-备注:绿化养护无年度检测分,年度考核期间各季度考核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年度考核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日常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