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2025)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2025年滨海高新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TJBHGP-BH-2024-080)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发布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53358号
二、合同名称 :2025年滨海高新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TJBHGP-BH-2024-080
四、项目名称 :2025年滨海高新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
联 系 方 式 :022-84806603
供应商(乙方):天津聚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B-2号楼-1-402室
联 系 方 式 :130022108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滨海高新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2025年滨海高新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3.471878(万元)
合同金额: 193.47187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聚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2909152010502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体育中心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B9W78M
企业办公电话:1300221082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025年滨海高新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项目合同书.pdf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2025年01月27日
2025年滨海高新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项目合同书2025年滨海高新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天津聚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本合同起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二、服务地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三、服务内容及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天津滨海高新区内的市容环境秩序方面进行辅助管理,发现和报送应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查处的问题并协助处置,具体要求如下:(一)发现和辅助管理的主要内容:1、未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外部进行清洗或粉刷,不履行整修义务的;2、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或不按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3、在禁养区内饲养鸡、鸭、鹅、猪、羊、马、牛以及其他禽畜;4、企业和商户“门前三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5、企业、居民区、产业园等透视围墙内环境秩序问题;W6、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内容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7、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各种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18、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9、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限时限地内的流动商贩是否超出点位边界、是否超时经营;10、其他需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巡查和治理的工作内容。(二)辅助管理的要求:1、对华苑和渤龙湖科技园内的产业园、居民区等区域,每周至少开展1遍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2、对海洋科技园内企业周边,每周至少开展2遍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3、对华苑科技园和渤龙湖科技园的道路每日开展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具体时间根据甲方各个网格区域的需求进行。公4、对迎水道地铁口、发展五道、华科三路、创新二路、创新四路、华科大街辅路、惠全道、瑞新路和天津中环环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限时限地点位及重点点位周边开展辅助管理服务,时间结合各个点位的不同需求,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5、根据甲方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开展辅助管理。6、在开展好辅助管理服务的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四、服务考核(一)考核时间:甲方对乙方的辅助管理服务完成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月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递交考核材料,甲方对乙方上个月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2(二)考核方法:实行总分100分的考评减分机制,出现1处不达标扣减1分,扣完为止。1、对标本合同发现和辅助管理的主要内容,对出现的情况未能发现或者发现后未报告和按照要求协助处置的,每出现1件扣1分。2、对标本合同辅助管理的要求,每出现1项不达标的,扣1分。3、乙方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由甲方各个网格负责人对每月辅助服务情况进行评定,作为月考核的主要依据。4、月度考核情况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三)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不合格(89分及以下)两个等级。月综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百分之百;月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考核得分总数较比合格等级最低分值(90分),每少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整(壹仟圆整)。连续两个月考核分值70分以下或累计三个月考核分值70分以下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要求。(二)甲方可以监督乙方辅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辅助管理服务的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四)甲方应认真研究乙方为更好的完成服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于甲方提出的在辅助管理服务中的不足要及时改正。(二)乙方可以为了更好的完成任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三)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关于本项目的月度考核,对于未完3成情况,需向甲方说明原因,但不免除相应的责任。(四)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本合同服务内容无关的事项。七、费用结算:(一)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体育中心支行;开户名:天津聚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帐号:122909152010502;税号:91120116MA06B9W78M(二)付款周期:1、合同总价格为:1934718.78元(金额大写:壹佰玖拾叁万肆仟柒佰壹拾捌元柒角捌分)。此金额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所需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税费、服务费等,除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外,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合同签署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服务费;合同履行六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40%的服务费;合同履行完毕后,最后支付合同总额30%的服务费,共支付三次。根据考核情况,如涉及扣除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的费用中予以扣除。支付条件:甲方完成支付程序后,通知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票据后,再进行支付。3、上述付款期限具体以甲方财政拨款进度为准,财政拨款进度导致的付款延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开具正规、合法发票时间延误等原因导致付款延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变更、解除与终止:(一)在协议期内,如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解除4或终止之日起7天内,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撤离。(二)乙方不得将服务内容再委托给其他第三方,一经查实,本合同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三)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本项目期间,以甲方的名义做出违法违规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拒付任何款项,同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九、争议的解决方法及其他:(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协议执行期间因国家、地**策等因素需变更相应条款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如因合作产生争议,双方首先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对协商解决有异议,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国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合同专用意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5年1月10日签订日期20年1月10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秩序管理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