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 体外膜肺氧合采购合同公告(萍乡市人民医院2025)
[萍购2024F001220298]萍乡市人民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ECMO)采购
萍乡市人民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ECMO)采购
一、合同编号:
萍购2024F001220298
二、合同名称:
萍乡市人民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ECMO)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萍购2024F001220298
四、项目名称:
萍乡市人民医院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ECMO)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萍乡市人民医院
地址:萍乡市开发区武功山中大道8号
联系方式:07996881173
供应商(乙方):江西南华医疗器械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西大街1189号倒班楼2楼216室
联系方式:187700770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体外膜肺氧合(ECMO)
迈柯唯
Rotaflow II
1
1829800.0
合同金额:18298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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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备保修期内每年免费定期保养检测2次并提供书面报告。12、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各一套、配套维修工具一套。1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合同签订日之前6个月内出厂的设备。14、终身提供易损配件,质保后免费提供一次维修(≤3000元)。三、付款方式:(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70%,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预付款需设立单独的账户,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监管。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止;(2)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如承诺质保期为2年的,剩余10%待乙方履行完合同保修义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如承诺质保期大于2年的,2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3%待乙方履行完合同保修义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江西南华医疗器械物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帐号:791912182410000联系人:李呓礼联系方式:18770077042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西大街1189号倒班楼2楼216室四、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80天内负责将合同中货物设备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五、交货地点及货物风险转移: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质量、履行期限等及时交货,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承担合同总额20%的赔偿金及重新招投标的费用;4、如一方违约造成合同部分履行、解除或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除赔偿损失,还应承担合同总额20%的赔偿金及守约方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5、因第三方对产品知识产权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违约责任,因该争议产生的侵权等民事、行政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C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指明的书面文件;送货上门,并根据甲方的要求送货到位。税金、保险、途中货物包装、运输、验收、保管等一切费用乙方全部承担,货物一切风险在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六、验收方式1、本合同采购的设备调试完成后,使用科室正常使用30天后无问题由乙方现场负责人、主管工程师、使用科室负责人以及相关科室人员按医院招标文件参数、乙方投标文件内容和医院验收要求进行设备共同签字验收;2、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3、验收时乙方应将产品合格证、公司经营许可证、中文使用说明书证件一并交付,否则视同为验收不合格,按延期交货处理。七、乙方合同履行内还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否则视为延期交货。1、产品的合格证、保修卡等;2、说明书;3、有关产品的权威性检验报告;4、所有产品均要求技术资料完整,有中文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中文资料,有光盘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光盘资料。自带软件的要求以独立的存储方式提供。八、知识产权条款:乙方应保证货物的知识产权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第三方可以主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权利,如乙方货物出现相关权利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0.3%交付违约金,如果产品为配套产品,则按最后交付的产品日期计算;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更换,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ECM0)采购合同合同编号:ZFCG-18-20241225甲方(采购人):萍乡市人民医院乙方(中标人):江西南华医疗器械物流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ECMO)设备采购项目,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此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一、中标商品名称及价格: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1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ECMO)迈柯唯RotaflowII1套1829800元1829800元合计总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元整(小写)1829800元总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元整(小写)1829800元总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元整(小写)1829800元总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元整(小写)1829800元总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元整(小写)1829800元总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元整(小写)1829800元二、质量标准及保证条款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招标中所确定品牌的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该项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或国家标准;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3、验收交付后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设备使用期内如48小时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由厂家提供备用机,保证不影响医院4、补充协议和约定;5、合同附件及设备配置清单;6、各产品生产商、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十二、合同解除和终止:1、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或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十三、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履行地:江西省萍乡市人民医院。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效力相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签章):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2025年1月17日签署日期:Z025年1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外心肺支持辅助设备 体外膜肺氧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