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

合同编号:JYGZCDL2024077G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26001JH6202020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

采购人:
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甘肃金中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5-01-06
供应商:
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5-01-06
合同总金额:
3188.0366(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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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项目管理服务和运维管理服务采购合同第二标段合同备案号:2025HTBA00008甲方: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月6日签订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项目编号:JYGZCDL2024077G甲方: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1月2日经过公开招标,确定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项目管理服务和运维管理服务第二标段的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1.服务概况1.1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项目管理服务和运维管理服务第二标段1.2服务地点:嘉峪关市迎宾1-7小区、雄关1-6小区、芳馨园、怡心苑、紫竹院、德惠小区、碧水绿洲、德轩小区、明珠山水郡、明珠花园、广汇小区、曙光街区、兴达小区、嘉德苑、西域花园、农丰家园、胜泰家园、水岸名居、天怡苑、文嘉花园、祥和家园、馨雅家园、翰林院、和顺居、恒安嘉苑、华都庭院、佳苑小区嘉宜庭院、假日阳光、金色尚品、金水湾、锦绣家园、珏阳花园、蓝色多瑙河、爱家庭院、白马公寓、滨湖金典、昌明(部分)、昌盛(部分)、德惠西、东湖八号、丰麦园、富贵世家、富力花园、阳光家园、逸景南苑、永胜小区、御景湖畔、御景阳光、远东华府远东综合楼、中鹏嘉年华、怡景苑、雅居名苑、嘉运润园等区域的燃气管道系统运维区。1.3服务范围:项目管理为全过程委托,包括由乙方代行甲方(单位)主体职责,在项目实施阶段采取“交钥匙工程”模式,承担项目进度、质量、资金、安全等全过程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事项申办等法定程序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项目咨询、施工(含原有旧燃气设施设备的拆除及新购燃气设备安装和施工期间的停气、送气)、监理、检测单位选择确定工作,项目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信访投诉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所有信息数据与燃气企业自有管理平台和住建行业监管平台对接工作;在项目完成后,承担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运行维护、应急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保障燃气设施、设备完好,承担项目实施区域内所有管道燃气用户的通气点火、日常管理、宣传教育、信访投诉处理、入户安检、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稳定持续供应。1.4服务内容: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项目管理服务和竣工后及其设施设备运维管理服务1.4.1(1)户内安全设施,更换及加装户内燃气设施设备(燃气表45594块、报警器36642个、自闭阀36642个、金属软管19618套)138496件/套及镀锌钢管附属配套等;(2)更换小区调压箱42个及调压箱前连接阀门66个、钢塑转换2358处,维修天然气管网6处阀井、增设片区控制阀井2个、加装防撞栏38个等;(3)智能设施,增设燃气安全智能设备146套及相关配套软硬件系统等后期运维管理等(具体规模内容以初设批复及招标文件为准)。1.4.2项目管理服务实施竣工后,对其设施设备运维管理服务,确保正常运行、保障燃气安全稳定持续供应。2.服务费用2.1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捌万零叁佰陆拾陆元整,(小写)¥3188.036600万元,合同金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款项、税金、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2.1.1项目管理服务:最终更新改造数量不得少于招标内容和初设批复内容数量结算,其他情况均不予(增量)结算,最终结算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评审结果为准。2.1.2设施设备运维管理服务:对本次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资产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维护服务,乙方有无偿使用权,乙方应尽运行维护正常投用的职责义务,涉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3.结算方式3.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管理服务开展后甲方按服务进度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5%,由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完成后双方无其他争议和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清款项。3.2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出具相关票据。3.3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雄关广场支行账号:1045940101463.4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开票: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对应款项的付款申请并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票据及附件。如乙方未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直至收到发票,且该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履行期限4.1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分期完成中标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乙方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下的服务并按要求完成验收,达到通气/运维要求。4.1.1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项目下的服务并按要求完成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在接到延期申请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延期申请。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申请或乙方未在服务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履行期限不予顺延。4.1.2因甲方原因造成履行期限延期的,甲方应按实际日期顺延履行期限。4.1.3实施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可协商顺延服务期限:(1)甲方临时提出更改内容或更换设备等影响进度的;(2)甲方或与甲方相关人员阻挠影响工程进度的;(3)甲方其他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的;(4)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致使项目不能继续进行。5.服务要求5.1乙方负责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涉及相关服务内容到合同所指定的地点,并承担在此过程中的所有费用。5.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服务项目的验收和质检。验收不合格的服务或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5.3乙方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等涉及的破路破绿及穿越占用等行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5.4乙方应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燃气安全稳定供应,不得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各项风险管控工作。5.5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投诉、信访、问询、舆情、质量安全问题等,乙方必须及时给予妥善处理和答复,取得诉求人的谅解或满意,达到信访管理等部门的规范目标要求。6.履约验收6.1履约验收主体:6.1.1甲方: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2乙方: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6.1.3服务对象:居民代表6.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管理服务全部完工后15日内组织竣工验收。6.3履约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参与验收,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参与乙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如甲方未按时参加竣工验收则视甲方认同验收合格。6.4履约验收程序:乙方对验收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报验收申请并组织初验,甲方根据初验情况组织会议并对验收问题进行审议,乙方对确定问题的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逐一落实,甲方提出终验收时间,终验后签署验收报告。6.5履约验收内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6.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项目管理服务实施规范,项目范围内设施设备安装到位,质量可靠,运行稳定安全,达到智慧化运行要求,满足相关验收标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消除原有燃气管网设施安全隐患,达到改造范围内所有用户正常稳定使用天然气的条件,满足燃气安全运营标准。6.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7.后续服务乙方应在验收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全程影像及文件资料交付甲方验收。8.保密要求甲乙双方需对本合同范围内接触到的对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件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保密义务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直接和间接损失。9.双方的权利义务9.1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以外,甲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9.1.1本合同签订15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电子版),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9.1.2合同生效之日起协助配合提供施工场地与城乡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道路,满足施工材料运输的需要,且应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9.1.3合同生效之日起协助有偿提供施工现场的电源和水源,满足施工用电、用水的需要,并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正常使用。9.1.4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9.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以外,乙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9.2.1负责组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及相关事宜,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9.2.3负责组织维修市政管道阀井、钢塑转换管、调压箱等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责。9.2.4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开挖路面的恢复,但不得改动施工范围以外的设施。9.2.5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实施时,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进行协商。10.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0.1.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等违约责任。10.1.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0.1.3甲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项目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部分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承担的针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上限不超过逾期支付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3%。)10.1.4甲方存在10.1款项下任一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实现去哪里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0.2乙方违约责任10.2.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等违约责任。10.2.2项目管理服务质量/安全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部分的工程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拨款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2.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工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部分合同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3%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2.4乙方因违约向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之和累计不应超过其应收的工程费用总额1%。10.2.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资金截留、挪用,如经发现,甲方将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停止支付后续资金,乙方按照挪用资金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0.3当一方出现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另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10.4一方如果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另一方的各种费用支出。10.5由于非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时限的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停工和安全事故等,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由甲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0.6甲、乙双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单方面擅自修改、终止、解除本合同,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前述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7其它约定:项目服务过程中,因乙方组织管理不当、未能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投诉、信访、舆情、保供、质量、安全、进度、廉政等方面不良影响,将由甲方按程序予以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济考核,造成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1.诚信合规11.1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11.2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1.2.1直接或间接给予另一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等;11.2.3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合同总价款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11.2.4以任何形式向另一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贵重物品等;11.2.5在另一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纪检监察部门等报告。11.3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违规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视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2.3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12.4在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遵守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为避免疑问,由于任何一方过错引起的损失除外)。12.5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13.权利瑕疵担保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委托有关的材料,应保障使用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给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及诉讼的,使用方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和向第三方先行赔付的金额由提供方承担。14.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税费15.1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不调整,税费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不变。16.合同生效及其他16.1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6.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6.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4本合同一式10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6份,乙方4份。17.合同修改除了双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项目(燃气部分)—项目管理服务和运维管理服务合同第二标段签署页,此页无正文】甲方: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1月6日乙方: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25年1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及安全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