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工程建设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污水处理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采购合同公告(安溪县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350524]FJSQH[CS]2025001
二、合同名称:安溪县医院长卿分院污水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524]FJSQH[CS]2024001
四、项目名称:安溪县医院长卿分院污水工程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溪县医院
地址:安溪县河滨南路249-259号
联系方式:13489266205
供应商(乙方):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东二环路889号
联系方式:0595-23386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安溪县医院长卿分院污水工程建设项目
1(项)
¥1,728,000.0000
¥1,728,000.00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 1,72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6月22日
履约地点:安溪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安溪县医院
2025年01月27日
合同编号:[350524]FJSQH[CS]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安溪县医院住所地:安溪县河滨南路249-259号联系人:林明霞联系电话:13489266205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东二环路889号联系人:潘碧锋联系电话:0595-23386111传真:0595-23383636电子邮箱:zksj@cnsanjing.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24]FJSQH[CS]2024001的安溪县医院长卿分院污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728,000.00-第1页-品目编码B02140100品目名称污水处理工程施工采购标的安溪县医院长卿分院污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工程范围新建一座100m³/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排放标准。新建一座100m³/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排放标准。新建一座100m³/d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排放标准。项目经理苏中全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0820081282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1,728,0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1,728,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4.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排放标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1728000.00元其中:设备金额:1233647.00元建筑金额:494353.00元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设备按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和本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由甲方组织专家共同验收。(1)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1)出厂检验:a.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原始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乙方未能提供原始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的,甲方有权拒收。b.乙方交付货物前2日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2)安装调试检验:a.货物到达后在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由甲方协同乙方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点验。乙方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按责任承担费用。安装调试检验结果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须真实可靠,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b.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累计检测不合格达2次,甲方也可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专家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甲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2)验收费用: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整个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验收清单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公司备案一份(原件)。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否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第2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18,400.002025-02-20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合同签订后(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税务发票有效复印件,原件核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2691,200.002025-03-18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设备进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345,600.002025-03-31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完成后(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税务发票有效复印件,原件核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4120,960.002025-04-30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需提交中标通知书、货物验收单、合同、税务发票有效复印件,原件核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551,840.002026-01-29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免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需提交中标通知书、货物验收单、合同、税务发票有效复印件,原件核对),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1,8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九、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十、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限内供货,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未按采购文件的设备技术要求供货,视为其逾期供货。(2)甲方未按期付款,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第3页-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肆份;副本/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第4页-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肆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安溪县医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女士,法定(授权)代表人:潘碧锋纳税人识别号:1235052448942342XU纳税人识别号:91350524585319470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县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账号:1408016109600002107,账号:153300100100213058签订地点:安溪县签订时间:2025年01月24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工程建设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污水处理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