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服务中心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兰考县仪封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24-126-A

二、合同名称:兰考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24-126

四、项目名称:兰考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兰考县仪封镇人民政府

地址:仪封镇仪封村

联系人:管永杰

联系方式:15137869066

2.供应商(乙方):河南中豫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6号303室

联系人:鲍重平

联系方式:18637797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3079674.9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工期270天,仪封镇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房屋施工
仪封镇
270
谷彦霖
9140100MA9G3EFQ0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月27日

兰考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合同(2).pdf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河南中豫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兰考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公开招标,现根据2025年1月17日定标结果,确定你单位为本项目中标(章)招标人:人,主要内容如下:项目名称兰考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13079674.90元大写:壹仟叁佰零柒万玖仟陆佰柒拾肆元玖角质量等级合格项目经理谷彦霖工期270日历天中标范围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招标代理机构:(章)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章)2025年1月20日+.(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兰考县仪封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中豫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考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兰考县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兰考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人居环境改善和产业发展项目等三个子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施工全过程管理服务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等后续工程相关服务;6.2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发包人有另行约定材料除外)。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且达到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零柒万玖仟陆佰柒拾肆元玖角(¥13079674.9元);(暂定价含税)不含税价(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玖仟柒佰零壹元柒角肆分(¥11999701.74元)增值税(大写):壹佰零柒万玖仟玖佰柒拾叁元壹角伍分(¥1079973.1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谷彦霖,。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月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兰考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发包人:兰考县仪封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河南中豫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章)I(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勃(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MA9G3EFQ06地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6号303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475331邮政编码:450000鲍宗平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李冉委托代理人:1电话:电话:/传真传真:11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文博支行开户银行:1账号:账号:41050167282200000853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变更、签证、索赔、奖励与罚款、价格调整费用;(5)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6)其他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本项目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手续时,双方应先正常办理最终结算。结算全部审核时限从承包人递交最终结算资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含政府或第三方审计审核时间)完成审核。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5.3.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相关工程质量保修标准。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维修,如未到,发包人有权另行找人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件。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工地出现伤亡安全事故等原因围堵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等影响到发包人社会公众形象和声誉的违约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被行政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要求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2)承包人施工进度滞后,连续3个工作日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承包人自费追赶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落实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整改任务,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应立即停止施工,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万元。(5)承包人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发包人将不予支付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6)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围堵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等影响到发包人社会公众形象和声誉的违约情况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20万元/次违约金;(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被行政处罚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5万元/次违约金;如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伤亡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20万元/次违约金。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承包人挂靠资质承接工程或者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采取各种方式对工程转包以及违法分包工程的;(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事故,且无能力继续履约;(3)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债务诉讼,致使法院或银行通过法律程序要冻结或划拨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4)承包人挪用工程款,致使工程进度迟缓,大幅度延缓工期。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因发包人原因累计停工超过60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10级以上的大风、(2)烈度6度以上(不含6度)的地震、(3)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100mm以上。上述自然灾害以开封市气象、地震部门的报告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工程必要保险,并承担费用。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自行办理保险。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现行有关规定,自行办理保险。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兰考县仪封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中豫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应在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人及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连带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O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ay团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正合同专用042101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服务中心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