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 电梯采购合同公告(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682-NTGJ-C2024-0006001
二、合同名称: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682-NTGJ-C2024-0006
四、项目名称: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联系方式:15335070035
供应商(乙方):南通九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科润路299号长江智谷37幢
联系方式:134851845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业主要求,验收合格。
联系方式:1348518453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18000.00元
合同金额:161.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2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05 08:51:2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5-006号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20682-2024-11-0082发包人(甲方):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南通九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珠F(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委托(南通皋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长江镇人民政府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项目包含五案花苑15台、华江小区18台、二案花苑29台、东屏二期36台、红星南八号地37台、陆家嘴一期29台、陆家嘴二期46台、长青沙南扩3台、金鑫佳苑9台、春江七期26台、平南小区9台、长江政府及人才市场7台、新增化工园区2台、红星南八期二期38台,共304台。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含税):¥1618000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捌仟元整。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采购内容(一)服务范围:小区名称数量电梯品牌上期维保截止日期本期维保截止日期五案花苑15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华江小区18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二案花苑29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东屏二期36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红星南八号地37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陆家嘴一期29台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陆家嘴二期46台江南嘉捷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长青沙南扩3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金鑫佳苑9台南通西奥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春江七期26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平南小区9台广州日创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长江政府及人才市场7台江苏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化工园区2台苏州德奥电梯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红星八期二期38台奥的斯机电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8日(二)服务内容:1、维保单位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进行例行维保检查,按要求对电梯进行系统的检查、调整、润滑、维修,检修及保养,主要包括:(1)机械部分:曳引轮、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机和发电机的转换器、转换开关、电刷、电刷架和轴承;(2)电气部分:控制柜、微电脑、变频器、平层装置、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电容、变压器、接触器、连接线、计时器、电子板、及其机电驱动装置、电机线路和整流器电路的电阻;(3)安全设备部分:随行电缆、钢丝绳、导向轮或复绕轮及其轴承、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极限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补偿轮装置、轿厢风扇、对重及对重导靴包括滚轮和导靴片;(4)厅、轿门部分: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电子轻触式按钮、轿厢和大厅楼层位置显示器、厅门信号灯、轿厢方向指示器、厅门联锁装置、厅门吊架、厅门导靴及辅助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门吊板、轿门触点、光幕、厅门保护装置、称重设备、轿架、轿架安全装置和轿厢平台其中包括对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但不负责保持、修理及更换轿厢、外厅及扶梯等外围设备的外观及卫生。若由于维保单位在维保工作过程中损坏上述部位之外观时,维保单位有义务免费修复。(5)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轿厢及机房照明巡查、维护、维修、更换。2、在本次维保合同使用的电梯要求维护保养驻点服务。需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在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电梯维护保养成本。3、年度检测: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需负责报送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电梯检测,获得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所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日常维修:本项目服务期内,所有电梯零配件的维修,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五条服务要求(一)时间要求及考核办法:维保单位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使用单位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维保单位须承诺根据已接到的采购单位通知,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有乘客困于设备内,维保单位须承诺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到达现场后10分钟内把乘客从轿厢中救出、对非电子板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30分钟内排除,对电子板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若维保单位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维修,以致给采购单位造成不便与损失的,每拖一次,维保单位自愿受罚500元,该罚金由采购单位直接从维修保养费中予以扣划。若在采购单位报修后,发生维保单位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的现象三次(含)以上的,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的执行、拒付剩余的维保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报告,应事先与采购单位沟通,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二)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要求:供应商成交后必须在项目地(长江镇)设有专门维保点。维保单位进场时必须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管理证书及维修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须加盖聘用单位印章),若未能按照响应文件安排人员,将作虚假响应处理,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工作程序及相应考核办法: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电梯设备的年检。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的检测,并在检测结束时向采购单位提交检测报告。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供应商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电梯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紧急维修或紧急解困时维保单位未能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的,采购单位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直至解除合同、追缴违约金,并要求维保单位赔偿由此给采购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如果涉及国家法律,维保单位将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般性维修接报后维保单位5小时之内到达,维保单位如未履约,发现一次处罚500元。2.每月两次的定期保养必须在阳历每个月的1日—5维保单位日和15日一20日内完成,如果未能在此时间内保养,采购单位有权扣款200.00元/次;如果未在规定日期内保养并拖延到下次保养日的,将视为缺保一次,扣款1000.00元;如果累计一年时间内有两次缺保的,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上述正常保养根据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全年保等四种不同要求的检查保养内容,其中半月保必须在阳历每个月的1日-5日和15日-20日内完成,季度保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内完成,半年保必须在上半年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进行,全年保必须是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20日进行,根据合同附件要求完成)。3.维保单位操作负责人必须保持服务电话和维保单位备用电话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采购单位能及时联系上并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半小时内多次呼叫均无法联系上维保负责人的,将视为维保单位对本单位维保工作的失职,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合同金额200.00元;如果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维保单位将负全部责任;如果24小时内仍然无法联系上,将视为维保单位严重违约或无力执行维保,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4.维保单位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未按照标准按时按量地完成工作,采购单位电梯管理人员将拒绝在维修或保养单上签字,此次维修或保养将视为没有完成,属于违约行为,采购单位有权扣除维保单位违约金1000.00元/次,如果累计一年时间内有两次此类情况,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5.维保单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已经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维保服务的,或维保单位无法使故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约义务的,或因维保单位工作的严重失误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采购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全年维保金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要求维保单位负担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利。6.如发生合约纠纷,甲乙双方首先根据合同条款之规定通过友好方式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保养期间正常发生损坏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单件配件、零件、材料等一切费用均由维保单位负责维修及更换。8.如维保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维保、维修工作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发生的维修及维保费用不予支付,维保单位予以认可,且因维保单位违约并被终止合同后,给采购单位带来不便或损失的,采购单位将保留要求维保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四)主要任务:1、电梯和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备件更换范围(2)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维修、更换费用全部由维保单位承担。2、垂直电梯和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含话机、线路、交换机等)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如下:(1)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保持电梯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向采购单位通报保养及维修的情况。(2)维保单位每台电梯均设专门的维修档案,每月向采购单位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3)指导用户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4)若维保单位人员在保养或维修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造成采购单位设备、财产或人身的损害,维保单位负责赔偿。(5)维保单位更换非人为因素产生故障的各类零部件,所换一切配件须由采购单位现场确认,且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原厂正宗配件。(6)保养过程中维保单位须文明施工,不得影响采购单位人员的正常使用,结束后须做到工完料清。3、维保服务有关要求:5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6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清洁,无严重油腻7靴衬、滚轮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8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9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10层门门导靴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11消防开关工作正常,功能有效12耗能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13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工作正常表A-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1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无松动2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3曳引轮槽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4制动器上检测开关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A5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6控制柜各仪表显示正确显示正确7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8曳引绳、补偿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9曳引绳绳头组合螺母无松动螺母无松动10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11层门、轿门门扇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12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工作正常13对重缓冲距符合标准14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固定、无松动15上下极限开关工作正常表A-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维保项目(内容)维保基本要求维保基本要求1减速机润滑油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2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接触良好3制动器铁芯(柱塞)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4制动器制动能力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动试验动试验动试验动试验5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符合标准符合标准符合标准符合标准6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工作正常工作正常工作正常工作正常7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工作正常工作正常工作正常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工作正常工作正常工作正常9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紧固10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固定,无松动11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清洁,压板牢固12随行电缆无损伤13层门装置和地坎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14轿厢称重装置准确有效15安全钳钳座固定,无松动16轿底各安装螺栓紧固。17缓冲器固定,无松动第九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L(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付款方式:电梯维保期满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每月考核均合格且维保期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一次性付清全部维保费用。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第十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十一条验收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注: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可续签合同。服务地点:长江镇。2.严格依据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3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4.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5.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6.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7.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须指定一人为本项目负责人(持有电梯安全管理证),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每星期在勤在岗不少于6天,以实际考勤为准;项目负责人中途不得私自更换,如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项目负责人姓名:时小磊;联系电话:15996605548。第十三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24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1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24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以合同中《电梯维修保养服务考评细则》与第五条约定为准。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3%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4.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七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如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九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分送相关部门。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大(授权人):时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2年l月日2025年1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维护、维修、检测服务 电梯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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