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2025-001
二、合同名称: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项目(2025年度)
三、项目编号:5101882023000067
四、项目名称:2023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
联系方式:61884919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地址:物联路255号
联系方式:135688105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1(项)
¥1,344,800.00
¥1,344,800.00
委托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对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已备案和新增申请备案的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合同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的检定工作开展情况及报告,甲方组织对乙方检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合同金额: 1,344,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天府新区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度).pdf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05日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协议)管理专用章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协议)管理专用章合同编号2025-001会议议定时间2024.12.23承办处(中心)质量处经办人店第益承办处(中心)负责人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度)委托方(甲方)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乙方)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1目录1.总则2.工作范围3.工作内容及方式4.检定程序及依据5.价款及支付6.交付7.双方权利义务8.保密9.协议变更及解除10.违约责任11.不可抗力12.争议解决方式13.通知14.效力及其他2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项目合同(2025年度)委托方(甲方):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13楼(海创园二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锦受托方(乙方):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刚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要求,为确保天府新区行政区域内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顺利完成,甲方通过成都市天府新区2024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经由双方友好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2.工作范围2.1项目名称:成都市天府新区2025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服务3项目2.2甲方委托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任务。乙方接受甲方要求及委托,对甲方行政区域内已备案和新增申请备案的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因实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存在动态变化,乙方负责的具体检定器具项目、台件数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适时调整服务范围,申请备案后做到应检尽检。3.工作内容及方式3.1服务内容3.1.1乙方为甲方搭建好强制检定服务平台,并为其开展以下服务:3.1.1.1乙方负责甲方行政区域内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3.1.1.2乙方负责备案及汇总甲方行政区域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数并及时上报给甲方,甲方对乙方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3.1.1.3乙方每月提供甲方行政区域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情况;-3.1.1.4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辖区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情况,形成书面上报材料。3.1.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在行政区域内的实施计量监督管理需要的技术支撑与保障:43.1.2.1配合甲方的计量执法行动,协助处理计量纠纷,实施计量仲裁检定等;3.1.2.2配合甲方开展计量宣传培训活动,包括应甲方要求组织活动、开展培训、制作资料、收集信息、提供建议等;:3.1.2.3为甲方的计量器具方面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持。3.1.3乙方负责建设强制检定工作信息化平台,设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网站。3.2服务方式3.2.1乙方对甲方辖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一站式“打包”服务:3.2.1.1乙方设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业务受理大厅,安排专职人员办理甲方辖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业务;3.2.1.2为辖区内企业提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上门检定服务。3.2.2对甲方安排的计量执法、处理计量纠纷、仲裁检定、计量宣传、培训、作弊秤整治、强检工作创新(提供一站式“打包”服务及现场检定、代送代取等延伸服务)等提供工作保障,具体时间和内容由甲方决定。3.2.3乙方对甲方辖区内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检定过程中若发现有未申请备案或超期未申请检定的情况,以及检定中发现有使用计量器具作弊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反馈。3.3.完成时间:乙方应于合同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54.检定程序和依据4.1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检定工作。4.2乙方具体检定标准或规程应符合JJF1069-20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有效的计量检定标准(规程)的要求。-4.3其他约定:乙方应提交检定成果:检定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和检定证书电子文档、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成果。5.费用价款及支付5.1本合同控制总价为:1,344,800.00元/年,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检定费、交通费、税费、报告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5.2计费标准,本合同每年总额为1,344,800.00元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实检实付;超过1,344,800.00元的,按照1,344,800.00元结算。甲方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2计量器具检定费的计算方法:按川价费[2003]177号四川省收费标准的50%,对每件已执行检定的计量器具据实计算计量器具检定费。5.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6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控制总价的30%,即40.344万元;乙方完成第一第二季度检定工作后,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控制总价的30%,即40.344万元。剩余实际发生的年度强检费用(超出合同控制总价的以合同控制总价计),乙方应于12月15日前分别向甲方提交全年结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明细表及汇总表,全年检定工作开展情况及建议,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凭发票向乙方办理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对所提供的开户行、账号的准确性、真实性、安全性负责。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收款人: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顺兴路支行账号:44022050090089180476.交付与验收6.1乙方完成检定证书的交付时间:6.1.1甲方辖区内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按企业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际周期执行。6.1.2乙方在检定工作完成后15日内向甲方辖区内企业移交相应的检定证书。6.2验收:合同期间每年12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的检定工作开展情况及报告,甲方组织对乙方检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7验收。7.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检定过程。7.1.2按约定支付价款。7.1.3按约定接受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统计表、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7.2乙方权利义务7.2.1按约定取得价款。7.2.2按照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计量检定工作。7.2.3乙方检定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7.2.4如果发生损毁、丢失所检定的设备,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2.5保证所检定设备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7.2.6按约定交付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统计表、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7.2.7按约定提供正式发票。8.保密8.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资料及在检验测试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协议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8.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8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项下内容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8.3对于双方的商业秘密及约定的检定方法,双方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o8.4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9.协议变更及解除9.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9.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9.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9.2.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给甲方辖区内企业交付检定证书的,经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甲方可以无须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9.2.3乙方未履行7.2.5条款,且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2.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备案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9.2.5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9.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及时地履行各自的义务,9否则由过错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0.2乙方未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进行检定工作,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如因乙方未按时交付而造成甲方或受检器具使用者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拒不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者甲方对乙方下发2次以上书面整改通知,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得就合同已履行部分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10.5乙方检定设备的数据违反真实、准确、可靠要求的,除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外,如因此造成甲方或受检器具使用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6一方违反本协议第8条约定,应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10.7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过错方应依法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1.不可抗力-11.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政策调整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并10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A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名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源12.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协调机制,并各自确立联络人,协调日常工作,通报合作情况。若任何一方的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甲方联系人:肖建斌电邮箱:电话:(028)61884919522167617@qq.com乙方联系人:彭立君电话:(028)85804820邮箱:1330405584@qq.com14.效力及其他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全部检定任务及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合同价款结清支付完毕后终止。14.2检定计划发生变化及其它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方式进行调整;14.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11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4.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每份效力相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签字时间:2025年1月26日签字时间:2020年1月26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