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SCZJ-2025- ZC-1010-01

二、合同名称:大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第1包生产环节)))

三、项目编号:N5101292023000074

四、项目名称:大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霞街道滨河路中段206号
联系方式:028-88212772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10号
联系方式:028-850063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服务
1(项)
¥360,000.00
¥360,000.00
通过食品安全抽检服务,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合同金额: 3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履约地点:大邑县行政区域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扫描文件_20250205_134946.pdf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05日

合同编号:SCZJ-2025-ZC-1010-01签订地点: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时间:2025年1月21日。采购人(甲方):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应商(乙方):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大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项目编号:N5101292023000074)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大邑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2.项目履行地点:大邑县行政区域内。3.服务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4.项目抽检批次和抽检对象:本项目包含对全县在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进行的监督抽检,以及稽查办案、消费调解需要的执法抽检(线上),预计360批次/年;临时开展的专项抽检和执法办案、消费调解需要的执法抽检(线下)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不占用上述任务数。第二条合同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第三条服务内容、数量及作业标准1.服务内容:完成甲方2025年度在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主体全覆盖监督抽检,完成临时安排的生产环节专项抽检、执法抽检或风险监测等,完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由甲方负责抽样的生产环节市抽任务。—2一2.抽检对象: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3.抽样地点:大邑县行政区域内,具体点位由甲方指定。4.抽检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由乙方安排具有合格抽样资质且熟悉抽样流程的本单位人员进行抽样,不得出现抽样过程错误和样品错误以及信息填报错误等;应尽量多地覆盖生产企业的产品种类,检测指标按照相应年度的《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要求,及时上报检验结果;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抽样产品、批次和检测指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所有本级抽检能合规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均应录入系统。5.出具报告时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抽检结束后20个工作日出具抽检报告,抽检报告的描述必须明确清晰,不能模糊不清;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问题样品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或报送至甲方(微生物等特殊检验项目除外)。T6.乙方要建立备样处置制度,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要求留存和处置备份样品,并做好处置记录。7.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异议处置或复检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研讨,给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对于申请复检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甲方和复检单位完成样品的移交工作。8.项目验收方式: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川财采(2016)205号)规定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对项目实施进度、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的规范性进行审查验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9.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当年所有抽检任务,形成抽检分析报告并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录入公示信息和备份样品再利用调查表;协助甲方完成上级-3一部门对甲方的各项考核要求。10.根据省市局对机构考核的要求,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开展好现场检查和数据抽查工作。1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规范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标准或规范有更新的,按照最新标准或规范执行。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以合同期内实际抽检量为准,按对应单价800元/批次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抽样、封样、送样、检测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费和所需物料费等。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支付货币: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按不超过每3个月结算一次,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检测证明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抽检批次量据实结算100%。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统一免除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本单位人员信息和资质。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考核办法详-4-见附件)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履职责任、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且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3.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通讯不畅,或收到抽检任务4小时内未完成抽样的,出现一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学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TU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5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考核办法甲方!火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命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大邑县青霞街道滨河路中段206号地址: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10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账号:账号:4402252009100295562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302年1月21日日签约日期30年1月1日-6---附件考核办法1.为确保抽样的随机性和抽检全覆盖,抽检区域分布、品种分布、抽检对象必须合理,不得出现集中某区域、某产品、某家或几家对象进行抽检(执法抽检、专项抽检除外)。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生产经营主体名单随机抽取被抽样对象和被抽样品种,并尽量保证各镇(街道)的抽样数量比例与实际生产经营主体数比例一致,有明确要求全覆盖抽检的要尽可能多地覆盖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种类。因检测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不遵守抽样程序或抽样不规范导致抽样结果无效时,涉及批次的抽样检测费用甲方不承担。全年任务完成后,经数据分析,未体现抽样随机性的扣2分。2.因执法办案或现场检查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临时安排的抽样工作后,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抽样,超出时限的,在年度考核中每批次扣0.5分。为确保抽检报告的时效性,必须按照约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报告(特殊品种和特殊要求的除外),不能按约定时间出具的按照每批次单价的2倍标准(即0.16万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并在年度考核中扣0.5分;涉及后果严重的,因“五大字段”错误导致退修,按照每批次单价的3倍标准(即0.24万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在年度考核中扣1.5分;因抽样错误在完全提交后申请删号的,按照每批次单价的5倍标准(即0.4万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年度考核中扣2分;报告结论不明确的,扣1分;出具虚假报告的,扣除全年总服务费用的10%,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承担该报告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检验过程的失误导致报告结果错误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该批次样品的抽样检验费用。3.乙方需按规定完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由甲方承担的及甲方本级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并确保当年特定环节本级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上年度,如问题发现率较上年降低,年度考核扣1分;在季度风险防控指数排名中,如因生产环节抽样质量扣分导致大邑排名靠后被通报的,按出现一条质在1量问题(如信息填报错误、抽样过程不规范等),按照每批次单价的5倍标准(即0.4万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并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4.甲方将根据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因乙方检测报告质量原因引起争议的,并经专家讨论或复检验证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出现1个质量争议报告的,按照单批次费用的10倍标准(即0.8万元)进行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5.在各级数据抽查中,被抽到大邑生产环节本级数据填报错误的,每被通报1条,年度考核扣0.25分;自查发现错误的,每向市局申请修改1条扣0.1分;现场考核中被专家指出错误的,每出现1条扣0.3分,现场考核不通过的直接取消合作。6.在以上扣减服务费和扣分的基础上,年度结算时按如下规则进行:年度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按应结算服务费的100%结算;95分以下的,每少0.2分,扣除服务费0.16万元(单批次费用的2倍);扣减服务费达到5万元(含5万元)或年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含)的,甲方不再与其续签下一年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得分低于90分(含)的,扣除全年服务费的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