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亮化工程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东台市路灯管理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981-XHZB-G2024-0056002
二、合同名称:东台市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外包项目标段二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81-XHZB-G2024-0056
四、项目名称:东台市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台市路灯管理所
地址:东台市昌东路58号

联系方式:17352385566
供应商(乙方):江苏全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台市头灶镇政府街北侧
联系方式:180513966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东台市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外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维保服务范围包含东台汽车客运站、体育中心、东台迎宾馆、交通大厦、公安大厦、农委大厦、建设大厦、法院、检察院、市政府、市民广场、展览馆、第一中学、实验中学北校区、一中游泳馆、市城管局、市民广场广告宣传屏、北海大桥、滨河风光带沿岸步道、滨河风光带主入口。
联系方式:1805139669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24999.96元
合同金额:32.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2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06 17:05:52
九、其他补充事宜:

二标段.pdf

东台市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备设施维修服D务外包项目(二标段)合同二O二五年-月二+6日甲方:东台市路灯管理所(采购人)乙方:江苏全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司(中标人)甲方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在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东台市城市夜景亮化工程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外包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编号:JSZC-320981-XHZB-G2024-0056),经综合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价款及中标内容清单:1.合同维护费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肆任玖佰玖拾玖元玖角陆分,¥:324999.96元,该价格包括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2.招标内容二标段维保服务范围包含东台汽车客运站、体育中心、东台迎宾馆、交通大厦、公安大厦、农委大厦、建设大厦、法院、检察院、市政府、市民广场、展览馆、第一中学、实验中学北校区、一中游泳馆、市城管局、市民广场广告宣传屏、北海大桥、滨河风光带沿岸步道、滨河风光带主入口。二、维保服务期维保服务期为1年(2025年1月2日至2026年工月20日)三、付款方式1.维护费用按合同价12个月度等额分配。合同签订后预支付维护费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时,乙方须提供银行的预付款保函)。每月支付一次,支付合同价费用的1/12(当月维护费累计未达预付款金额的不予支付),维护服务费用均按考核结果予以支付(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甲方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4.维保服务期内,甲方根据《东台市市区亮化设施维护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费用。付款周期内月度考核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按100%支付考核周期内维保服务费,低于95分的,每低1%扣考核周期内维保服务费用的1%。-1-四、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32500元(中标价的10%)待乙方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2.乙方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根据苏财购[2023]150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乙方可选择电子保函(保险)的形式)鼓励中标人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3.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东财购[2021]15号)要求,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4.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3)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参与投标的;(5)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5.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售后服务承诺1.在质保期内所供货物发生故障时,乙方须在2小时内到场维修,无法修复时,须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余款中扣除。2.所有货物免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托运、安装及预装常用软件(如-2-需要)等,均不需另行付费。3.根据厂方的规定对所供货物进行保修,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对用户货物的维修,只收成本费,并提供终生技术服务。4.如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的毁损,乙方有义务协助维修。六、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清货款,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加倍罚息。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无特殊原因,视同验收合格。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维护,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合同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所供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一周内调换到位,如不能到位,每超过一天扣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甲方的误期补偿。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拿出主要备品备件清单,防止出现突发维修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供货,逾期按3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发生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仲裁。七、其他条款:本合同中未明确的条款,但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时的承诺书中已明确的内容亦为本合同条款。八、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采购人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答疑)资料;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澄清)资料。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另行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相关单位存档。.-3-十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的扫描件(PDF格式)传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实施网上备案,经东台市财政局审核后,网上公示。*甲方(盖章)F代表(签字)二〇二五年月二见证单位:(盖章)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F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二〇二五年月二二〇二五年一月见证单位:(盖章)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1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夜景亮化工程设备设施维修服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