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2025)



投标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合同编号

WH120SL24SJ337001 

合同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WH120SL24SJ3370 

项目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编号

WH120SL24SJ337001 

标段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人(甲方)

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 

供应商(乙方)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类别
水利工程

合同金额

95 

金额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0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06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合同期限

70日历天 

代理机构

安徽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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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pdf

合同名称: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勘察)设计人: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2月06日--.合同书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芜湖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2.4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3.3投标函3.4发包人要求3.5(勘察)设计方案3.6其他合同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四条服务内容及要求4.1项目概况芦南圩灌区规划设计灌溉面积约7.3万亩,涉及荻港、新港、繁阳、经开区4个乡镇。峨山灌区规划设计灌溉面积约2.3万亩,涉及峨山镇1个乡镇。两个新1建中型灌区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提水泵站、输水管道埋设、骨干沟渠治理、塘坝清淤、新建渠系建筑物及灌区信息化等。4.2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标段名称)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及设计评审和施工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与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按实际报批需要开展,包含但不限于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水资源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类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震安全评价报告、文物保护专题报告、林地使用可行性研究专题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审查配合;建设期间的勘察设计服务和验收配合工作等。详见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4.2服务要求4.2.1在发包人提供资料基础上,编制设计报告(含附件)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必需的内容。4.2.2(勘察)设计人应参加并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4.2.3根据发包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提供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成果(技术要求、招标图纸)。4.2.4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4.2.5参加各阶段设计成果设计交底,并根据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修改设计成果,以最终通过审查为准。4.2.6(勘察)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招标和施工,进行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4.3档案管理要求勘察设计人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做好勘察设计过程的记录与文件保存,将归档范围内的2勘察设计过程文件及相关的成果文件移交给委托人;在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前,组织对所勘察设计项目档案整理情况进行审核,并形成专项审核报告。第五条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工程勘察设计必需的项目审查、批复文件,在发包人收到相应审查、批复文件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设计人。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序号工程设计成果名称提交日期提交份数1地质报告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2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3相关专题报告(专项方案)编制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4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5招标技术要求、图纸及概算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6施工图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第七条费用7.1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批复相应阶段勘察设计费的95%,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芦南圩中型灌区工程结算不超过1040万元,峨山中型灌区工程结算不超过460万元)。芦南圩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价款中包含芜湖市繁昌区峨溪河中心城区段补水(区域农业应急抗旱调水)工程前期费用(勘察设计等)合计约136万元,由本项目中标人(设计人)在本项目争取资金下达后支付给相应单位(据实结算,最终不超过136万元)。7.2(增加或减少勘察、设计内容费用调整)勘察费调整因素:1设计费调整因素:,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勘察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勘察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8.1本合同生效后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执行天内,发包人支付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执行元作为预付款(合同结算时,预付款抵作勘察设计费)。38.2设计批复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剩余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勘察设计费的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执行%,其余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支付。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4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形式为:履约保函,履约保证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勘察)设计人应分年度或者分阶段提供履约保证金,(勘察)设计任务分阶段完成后,发包人应分期分批向(勘察)设计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对于非(勘察)设计人原因暂停项目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再次启动时,(勘察)设计人应再次提交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勘察)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办法为: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9.1.4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标准为:49.1.5发包人应为(勘察)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至少应免费提供现场设代办公、生活用房。9.2(勘察)设计人责任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13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9.2.3(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为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100%。9.2.4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地勘报告及其33他各阶段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除2万元。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9.2.6(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查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设计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如因(勘察)设计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勘察)设计人酌情返还已付的设计费。9.2.8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22天/月。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5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索赔(勘察)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1(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勘察)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人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勘察)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3)(勘察)设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勘察)设计人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3.2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2份,发包人1份,(勘察)设计人1份;副本一式4份,发包人2份,(勘察)设计人2份。13.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13.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8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及退还履约保证金后自行失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芜湖市繁昌区(盖章)设计人名称: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14水务局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18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日期:2025年02月06日日期:2025年02月06日7附件一:设计任务书任务书一、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且不限于如下内容(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可以增减):(一)可行性研究阶段1.1.1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和其他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可研阶段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图册及有关专20题报告。1.1.2可研阶段设计工作内容、深度和质量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和其他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可研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可研报批要求以及发包人对可研阶段工作的要求。1.1.3配合发包人完成可研报告的报批工作。1.1.4完成与可研阶段相关的其它工作。(二)初步设计阶段:231.1.1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和其他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初设阶段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及有关专题报告。1.1.2初设阶段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搜集相关资料;完成相关测绘及地质勘察报告;(2)完成水工建筑物、机电和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临时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占地及移民安置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等设计;(3)对前期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在设计阶段应逐一响应、落实。(4)编制初步设计报告;(5)产品审核;(6)文件出版;(7)参加初设审查和技术咨询并负责解答相关问题;(8)根据咨询和审查意见修改初设报告;(9)承担设计过程中行政审批与设计相关的技术工作;8(10)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等。1.1.3初设阶段设计工作内容、深度和质量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和其他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初设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报批要求以及发包人对初设阶段工作的要求。1.1.4配合发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批工作。1.1.5完成与初设阶段相关的其它工作。(三)招标设计阶段:1.2.1按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研究和设计。1.2.2根据发包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提供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成果(技术要求、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配合招标代理单位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1.2.3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招标工作。1.2.4完成与招标设计阶段相关的其它工作。(四)施工图设计阶段:01.3.1依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以及招标设计文件,按规定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补充研究和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施工要求。1.3.2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提供工程施工所需施工图阶段各类图纸,图纸的质量满足施工要求,并负责技术交底。1.3.3按照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处理设计变更问题,配合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需要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设计部分)。1.3.4派驻设计代表应满足工作需要。设计代表需负责解决的包括不限于如下设计问题:负责进行现场设计交底并参加施工中有关的验收工作,提供有关验收需要的设计报告,协调项目现场需(勘察)设计人参与及负责的工作;负责对工程开工后涉及遗漏的勘测和设计及时进行补充;负责及时提供设计变更后的图纸。1.3.5在保修期及竣工验收期间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报告的编制以及联合试运行等工作。1.3.6配合发包人开展有关科研工作,组织有关技术讨论会。1.3.7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测量控制网交桩工作。1.3.8完成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关的其它工作。9二、依据2.1前期勘察设计成果及相关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2.2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2.3项目前期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2.4国家部委及安徽省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三、服务目标全面履行勘察设计责任,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四、服务方式4.1(勘察)设计人应在其本部从事设计、研究工作,同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对现场察勘,为发包人提供优质的设计成果;4.2配合设计咨询单位各阶段设计审查工作;4.3参加设计审查、审批会议;4.4施工阶段还应提供设代服务;4.5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包人反映,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技术持;4.6对设计咨询或其他参建各方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4.7参加各类验收、咨询、评价等会议;4.8配合工程建设的有关检查、审查、稽察、审计、鉴定、科研、事故调查处理、后评估等。4.9配合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报批。五、双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成果5.1发包人向设计承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的时间发包人在不影响设计承包人正常开展设计工作的情况下,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承包人提供如下基础资料(书面形式材料):5.1.1本项目批准文件(影印件)。5.1.2项目前期阶段报告及图册。5.1.3发包人规定的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5.1.4发包人提供的前期阶段已有的水文、勘察资料。5.1.5项目前期阶段的各项审查、审批意见。105.1.6设计进度安排。5.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份数及时间设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设计进度安排进行勘测设计成果的编制,提交相应的勘测设计成果。5.2.1初步设计阶段5.2.1.1(勘察)设计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阶段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包括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初步设计概算及附件、征地拆迁安置规划、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的各类专题报告和其他资料等)报批稿,并应满足审查的需要。5.2.1.2初设报告通过审批后,设计承包人在初设报告报审阶段的工作方告结束。5.2.1.3(勘察)设计人在向发包人交付最终初设成果时,应同时将设计过程的完整配套成果(试验报告、计算成果、研究成果、设计说明书和附图等)的材料提交发包人。5.2.2招标设计阶段设计承包人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各标段(按施工标标段)招标技术要求、招标图纸和招标工程量。5.2.3施工图阶段设计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确定的施工标段,向发包人及时提供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施工图8份。六、审查(咨询)配合工作事宜6.1配合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6.2(勘察)设计人需按咨询单位要求提供审查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果报告、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等;提供材料数量应满足审查需要;6.3(勘察)设计人需根据咨询单位提出的审查(咨询)意见、建议,充分响应,及时修改、完善。11附件二:履约保证金编号:2025012034048000000002履约保证金(格式)查询码:AZ51致: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发包人名称):鉴于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2024年12月31日递交的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100000.00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书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限司合肥青年路支行(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无(签字)地址:包河区敬州大道638号邮政编码:230001电话:64655791传真:2025年1月70日履约保证金(格式)编号:2025012034048000000002查询码:AZ51致: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发包人名称):鉴于芜湖市繁昌区水务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2024年12月31日递交的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100000.00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书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限司合肥青年路支行(盖单位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无地址:包河区敬州大道638号邮政编码:230001电话:64655791传真:2025年1月70日12附件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倪峰(姓名)担任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芦南圩中型灌区峨山中型灌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签字日期:2025年02月06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