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981-JSRJ-G2024-0028001
二、合同名称:东台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81-JSRJ-G2024-0028
四、项目名称:东台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机关)
地址:东台市金海东路1号

联系方式:18921831881
供应商(乙方):江苏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震泽路688号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1号楼502
联系方式:150510382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东台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噪声自动监测子站采用9套高凌信息CL101,提供安装、运维等服务,运维期一年。
联系方式:1505103823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68000.00元
合同金额:106.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月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2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06 15:56: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站项目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东台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东台小合同编号:JSZC320981-JSRG2024-0028甲方:城市东台生巷环境局乙方:江苏景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乙方(全称):江苏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东台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站(点)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81-JSRJ-G2024-0028(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品牌:详见投标(响应)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投标(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口政府集中采购口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回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四口询价口单一来源口框架协议口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口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7)合同是否分包:口是回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回是口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068000.00元大写:壹佰零陆万捌仟元整(2)付款方式: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2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2款)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5年月日,完成日期:2025年2月2日。(2)履约地点: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23.1款(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回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1.乙方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根据苏财购[2023]150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乙方可选择电子保函(保险)的形式),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东财购[2021]15号)要求,鼓励甲方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如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的AA级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是/否)否免收,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50%。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3.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3.2时间: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3.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106800.00元履约担保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内(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回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回是口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口是回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口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口是,抽查比例:回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口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回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回一次性验收口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供应商负责编制验收报告,提交甲方,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由办公室组织,监测站领导、业务科室、专家参与,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意见书。(5)履约验收的内容:(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使用状况、培训情况等。)(6)履约验收标准: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为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并通过专家认可。(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口是回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大采目本合同自2025年生效9R117.合同份数京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盐城市东台生态环境局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江苏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男住所住所无锅经开太湖资信具技术产园1楼502堂联系人联系人黄非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9522773022通信地址通信地址无锅经开太湖湾佳技年业国1楼50宏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40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95716201@9.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C5819R8开户名称江三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天锅大湖新域支行银行账号496278806730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44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同招标公告及文件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同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同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同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同协议书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金属件:使用泡泡纸覆盖包装防止碰撞;板式件:不同板件用捆扎带分类打包,边角处用瓦楞纸覆盖,防止损坏;塑料件和五金件:使用瓦楞纸箱包装。使用包装材料应达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现场包装物有供应商负责清理,做到: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同协议书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2.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3.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乙方应对超交数量或超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货物交货前由乙方承担保险义务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1.货物免费质保期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第二节第8款补充质量保证要求1.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因甲方不当使用的除外)。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3.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视项目情况调整)4.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货物、材料、装置的原产地证明、质保文件和相应的等级标准证明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制造的质保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产品标准为准。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飞行检查,如果发现任何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甚至可以终止合同,第二节第8款补充质量保证要求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飞行检查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6.货物、材料运抵现场后,在甲方和甲方聘请的监理或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必要时甲方可以采取破坏性检验,将有关货物和材料送货物到达地的质检部门检验,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7.对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查和清点,同类型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应属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地产品。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供货,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8.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自收到发票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自收到发票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60%(扣除项目已支付的金额)。(3)运维期满1年,对照相关标准和运维服务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应结算金额的100%(扣除项目已支付的金额)。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付款金额)给采购人,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一律通过银行结转。2.当合同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款:(1)发票;(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装箱单;(4)甲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单。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1、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退还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3、退还时间: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4、退还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同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同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服务要求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详见合同通用条款8.2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8款补充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索赔条款。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1.乙方应按照“开标(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或承诺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者有违法转包他人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滞纳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东台市;(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纠纷解决办法2.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问题货物。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2.甲方将在乙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签收单。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经乙方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货物验收要求(1)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2)甲方与乙方对货物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乙方负责解决。(3)甲方有权从乙方所送货物中任意抽出不同型号的产品送采购人所在地的质检部门检验,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乙方交付货物。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并运行,免费质保期为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甲方应在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使用状况、培训情况等,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6)货到现场后,甲方人员根据招标要求,对包装物进行视检和抽检,如包装物不符合招标要求,甲方有权将包装物送至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送检。因检测不合格延误了交付进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伴随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第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2)负责货物的搬运、开孔,货物的现场安装;(3)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4)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正常使用实施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5)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用、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索赔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或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2.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3.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文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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