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品配送采购合同公告(长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 JLTY-2024167-2
二、合同名称: 长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5年度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合同(二标段)
三、项目编号: JLTY-2024167
四、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长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5年度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长白山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 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联系方式:0433-5749003
供应商(乙方):广东乐禾食品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新桥村段240号(2号厂房)101)
联系方式:15354582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50.3475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2-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主副食品配送采购(标段二).pdf
主副食品配送采购(标段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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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二标段)服务合同甲方:长白山边境管理支队乙方:广东乐禾食品经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长白山边境管理支队2025年度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JLTY-2024167的中标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供应品种及数量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供应主副食产品。1.2以上价格为落地价格,包括包装、检验、税金、运输及其他服务费用。1.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及存放的技术指导。二、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一年期,自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三、供应标准及送货时间要求3.1肉类产品必须有动物检疫证明;带包装商品送达营区时间不超过保质期的40%果蔬、生鲜类产品无农药残留,应保持新鲜无干焉,非转基因食品。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如果国家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乙方需根据甲方所需主副食品,按照约定时间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乙方每周配送池西边境管理大队2-3次(早上9:30前送达)乙方每周配送池北维东边境检查站2-3次(早上10:00前送达)。甲方遇有急特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增加配送次数,但乙方全年因此增加配送次数的天数不超过40天。甲方每日所需主副食品,乙方无法提供的,乙方需通过外采等方式加以解决,遇有急特情况确实采买不到的,需提前跟甲方沟通协商解决。·3.2送货时间要求:一般为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提供7×24免费上门供货服务,甲方下单后,乙方收到甲方下单确认后3小时内将主副食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遇到特殊情况(如甲方特殊出警任务)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调度指挥。有临时需要增加供货,按约定时间内执行。四、配送地点1.池西边境管理大队: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2.维东边境检查站: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长白山西景区内五、定价机制对当地3家商铺进行询价,取3家价格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供货商原价应低于基准价,并按照折扣系数进行结算。六、结算方式6.1每月结算1次,每日开具供应物品明细单,并逐样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此明细单既是验收单也是结账凭证。每月初甲乙双方进行对账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即乙方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甲方一个月结算上期货款,遇节假日时顺延。甲方财务部门在核实结算凭证和付款批件后,以对公转账形式支付。折扣系数:0.956.2因乙方采购结算凭证遗失致无法结算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款结算支付,有特殊原因需推迟结算时,应及时向乙方做出说明。6.4双方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所提供为准。七、包装、运输及费用7.1乙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所需的包装、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7.2乙方货物的包装及运输应符合保质、保量、安全的要求,没有污染,避免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破损、污染、变质、丢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八、货物验收及争议处理8.1货物验收标准为本合同第三条质量标准。8.2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甲方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全面检查产品种类、数量、质量等。甲方人员验收货物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后,乙方配送货物风险转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签字确认之前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3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时,可拒绝接收,乙方应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费用。甲方在使用当中发现质量问题,应保留证据,对乙方进行质量违约处理,如发现问题需要到地方检疫部门送检,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8.4甲乙双方对验收货物质量存在异议时,可采取当场封存并邀请当地工商管理、食品卫生检疫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鉴定和仲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及违约处理9.1签订合同时,乙方无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9.2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货时,应及时以有效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和可能拖延的期限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供货。9.3质量违约处理。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品种要求,出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如肉类注水、猪瘟肉等)的为质量违约,需进行违约赔偿如果因乙方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对的损失超过本次送达货品数额时,乙方需补偿甲方实际损失金额。9.4若投标人出现私自调高供货价格,一经发现,马上终止合作关系。9.5若因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无条件答应。9.6配送的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自愿中止配送送货并废除协议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7配送期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损害民警身体健康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9.8所有标准包装食材,根据包装上标明的重量,进行抽检,确保分量充足,保障甲方利益。9.9所有非标准自行分装食材,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称重分装。每天称重前,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确保计量器具准确。称重时,不得缺斤少两,尤其对于一些含水量较多的蔬菜,要适当增加重量,以防止水分流失后验收时分量不足。9.10甲方验收称重时,如发现分量不足,如可以认定是水分流失的因素,同意在配送数量中进行扣除,或按照甲方要求,立即进行补货,决不影响甲方正常用餐。9.11甲方如有发现乙方在配送中故意短斤缺两情况,愿意按照缺一罚十的标准,接受甲方的惩罚处理。9.12对于平时所有补货、退货、换货接到甲方反应电话,10分钟内给出相应解决方案,根据甲方要求和双方约定时间限制,保证在甲方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补换货工作。甲方提出的特殊情况和临时补货要求到配送地方60分钟以内完成。十、合同终止10.1合同期满终止合同。10.2乙方一个星期内无故履约延误超过2次。10.3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上级统一筹措等未可预知因素),合同截止时间以上级指示为准。10.4供货过程中,甲乙双方因商品价格产生较大分歧,经协商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且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5若发现甲乙双方存在违规套现、现金交易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必要时报请甲方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协调解决或向驻地有关部门提起法律诉讼。十二、不可抗力12.1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实发生5日内将有关证明交对方确认。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12.2由于甲方撤销、调动、换防、战备以及执行紧急任务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十三、其他约定13.1本合同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采购部门持两份,财务部门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13.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5本合同所载的双方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通知文件送达及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送达(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如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等内容变更时,需在变更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的通知、文件,发出方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时视为送达;通过快递方式发出的通知、文件,发往省内的,快递揽收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省外的,快递揽收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13.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3.7乙方应管理好配送货人员,对配送货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购买相应的保险,所有保险费用支出由乙方负责。在乙方为甲方配送货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等损害,由乙方负责。13.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项目转让给第三方,随时协助甲方相关检查及需要协助事宜。13.9乙方需服从甲方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一切要求。甲方方:乙大方:广东乐禾食品经营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新桥村段240号(2号厂房)101法定代表人:崔木隹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433-57480103联系电话:15354582666开户名称:的境管理支以开户名称:广东乐禾食品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自山长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钟村支行银行账户:157258061605银行账户:7146691804302025年1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品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