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工程建设 排水防涝设施采购合同公告(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名称: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采购项目编码:

440204MB2D101162407250967

项目业主: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服务机构: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合同编号:

440204MB2D101162407250967

合同总金额:

¥55,338.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15日

服务内容:

完成韶关市浈江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项目估算总投资9702万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浈江区排水防涝设施进行建设,新建/改造排水管渠约7.8公里,建设约1.64公里排水体系,采购应急防涝设备一批。

合同附件

排水防涝一期预算编制合同.pdf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02-07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合同编号:ZP2024ZJ0024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且(一期)委托单位:韶关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造价咨询单位: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8月15日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单位名称:韶关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咨询单位名称: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一期)2、项目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小岛片区、五里亭片区、十里亭片区、韶南片区、东河片区、黄金村片区等3、服务类别:预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具体量化指标提供服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本次预算编制咨询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30%(取费基数按审定预算价为2142.78万元)。收费为:((100-0)*4.8%+(500-100)*4.1‰+(1000-500)*3.8‰+(2142.78-1000)*3.4‰)*70%=5.5338万元(大写:伍万伍仟叁佰叁拾捌元整)六、该工程造价咨询由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完成,同时造价咨询费转入韶关分公司账号:4471170104000459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韶关芙蓉支行。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2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管质项违、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环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合执法局(浈江区浈江大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北与启明路口交叉口南10017栋代米浈江大道7号)驻韶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聆韶路12号保利心语花园8幢3301房(仅作办公室使用)(住改商)户名: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户名: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韶和综合执法局关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韶关府前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韶关芙蓉支行帐号:44001628636053000303帐号:44711701040004593电话:8870861电话:0751-8768123传真传真日期2000年9月15日日期:22年8月7日3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L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以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4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咨询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0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5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6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载机关仲载,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N2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韶关市浈江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00(一)结算编制阶段:委托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以下资料:1、经审图后的设计施工图纸;2、图纸会审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4、主要材料设备购置合同及价格依据等;5、其他相关资料。(二)施工阶段:工程变更发生后三天内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招投标文件(若有);2、工程施工合同;3、设计变更通知单;4、现场签证记录、桩基工程施工记录、基坑验槽记录等;5、施工单位编制的变更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式、相应电子文档;6、其他相关资料及(一)项资料。(三)结算审核阶段:每个单项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以下资料:1、竣工图纸;2、施工日志;3、材料设备购置合同及价格依据等;4、其他相关资料及(一)(二)项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否则委托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第三十六条委托人应在二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三十七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全部经济损失由咨询人承担,以更好保护贵单位权益。第三十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下列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造价咨询费:按第一部分第五点。72、酬金的支付方法:咨询人交付成果文件并开具等额的发票后,委托人15天内一次性支付服务酬金。委托人向财政部门递交支付本合同款的相关材料,递交之日视为已履行本合同支付义务。双方共同确认: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韶关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委托人向财政部门递交支付本合同款的相关材料,递交之日视为已履行本合同支付义务。如因财政部门审批原因或咨询人未按委托人要求进行请款,导致委托人不能如期支付款项的,不视为委托人违约。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咨询业务酬金。第四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韶关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一条附加协议条款:无(以下空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务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钟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合执法局(浈江区浈江大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17栋北与启明路口交叉口南100米浈江大道7号)驻韶地址:韶关市浈江区五里亭聆韶路12号保利心语花园8幢3301房(仅作办公室使用)(住改商)户名: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户名: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韶和综合执法局关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韶关府前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韶关芙蓉支行帐号:44001628636053000303帐号:44711701040004593电话:8870861电话:0751-8768123传真传真:日期224年5月1日日期:202年月1日8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SG2408080740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受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韶关市浈江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编码:440204MB2D101162407250967),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C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工程建设 排水防涝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