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能源托管采购合同公告(南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



[JXJQ-2024-NF-G007]南丰县行政大厦能源托管项目

南丰县行政大厦能源托管项目
一、合同编号:
抚丰购2024F001270035
二、合同名称:
南丰县行政大厦能源托管项目
三、项目编号:
JXJQ-2024-NF-G007
四、项目名称:
南丰县行政大厦能源托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抚州市南丰县行政大厦1楼
联系方式:15779115199
供应商(乙方):南京祥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 162 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研发楼 5室
联系方式:025-831563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南丰县行政大厦能源托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托管项目 10 年。(从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的次月 1 日起进入能源托管服务期)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4398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2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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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费在总费用的2%(含)以上的,应在下次支付费用时除补偿外,还应按照年利率6%(单利),结合支付错误发生期间计算出的利息给节能服务公司。4.4.2能源托管量调整办法:如单年度内发生用能设备增、减(5kW及以上)、极端天气及设备损坏、遭外力破坏、办公人员增减(20人及以上)、建筑功能区域及用能行为发生重大变化、能源资源价格调整,则同步调整托管费用(调整的时间为价格调整后的同步时间)。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能源消耗(或第三方评估)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4.4.3托管调整时间:每季度调整一次或双方协商的时间、周期,对发生在调整日之前的调整量按照第4.4.2条调整办法采取多退少补一次性调整,发生在调整日之后的量按照调整后的基准量进行结算。N4.4.4托管调整费用的支付:应在托管量调整确认后的30日内完成托管调整费用的支付。在托管量调整双方确认期间,不得因托管调整量未确认而迟延支付原托管费。a4.5能源托管费用计算办法:能源托管费用=托管量×能源结算价格+调整费用,其中,结算电价以当期供电部门结算电价为准;口气价以当期燃气公司结算气价为准;水价以供水公司结算水价为准;口如能源结算价格甲乙双方有另行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价格为准。托管能源类型能源缴费户号基准期能源用量基准期能源单价(元)备注水10666t13.05元/t132500元电594418kWh0.68元/kWh404204元天然气注:现阶段结算电价为0.68元/kWh、口气价为元/m、8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南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南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南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胡天雪委托代理人段家辉委托方(甲方)联系人段家辉段家辉段家辉委托方(甲方)通信地址南丰县桔都大道行政大厦南丰县桔都大道行政大厦南丰县桔都大道行政大厦委托方(甲方)电话15779115199传真委托方(甲方)电子邮箱nfjgjbgs@163.comnfjgjbgs@163.comnfjgjbgs@163.com委托方(甲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行委托方(甲方)账号360501850550082915663605018505500829156636050185055008291566委托方(甲方)纳税人识别号12361124756769450C12361124756769450C12361124756769450C受托方(乙方)单位1名称江西赣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蒋贤达委托代理人受托方(乙方)联系人蒋贤达蒋贤达蒋贤达受托方(乙方)通信地址受托方(乙方)电话13255292886传真受托方(乙方)电子邮箱受托方(乙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财富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财富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财富广场支行受托方(乙方)账号197761396938197761396938197761396938受托方(乙方)纳税人识别号91361000MAE6XM358D91361000MAE6XM358D91361000MAE6XM358D受托方(乙方)单位2名称南京祥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祥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祥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柏艳辉委托代理人受托方(乙方)联系人2L1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研发楼5楼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研发楼5楼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62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研发楼5楼电话13255292886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源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源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源大道支行账号430101621910028663743010162191002866374301016219100286637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46713270631913201046713270631913201046713270631用能单位南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赣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祥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有关节能、环保、供电、供水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的能源费用及其相应的能源供用系统(以下简称托管项目)按“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托管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第1节术语和定义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K义和解释如下:1.1合同能源管理:指甲、乙双方以契约形式约定项目节能目标,乙方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以合同约定的能源托管费支付乙方的投入及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1.2能源费用托管: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用能单位将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费用支出等目的,获取合理的利润的一种合同27.9乙方对在托管期内乙方改造的LED灯实行全面质量保证,托管期内灯具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乙方以旧换新方式提供灯具。7.10乙方安装和调试节能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7.11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7.12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节能量评估和节能改造项目验收。7.13乙方对能源托管服务涉及的部分专业性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7.14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各类管理档案、管理用房、物料、工具、图纸资料等。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托管移交确认书。7.15乙方若发现有私自拆、改、破坏能源系统的行为应及时上报甲方,并马上采取措施制止,若严重威胁到能源系统的可暂停服务。7.16乙方项目负责人为:第8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1在本合同到期且甲方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由乙方投资的节能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且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后,该节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设备所有权移交时乙方应保证该节能设备正常运行。8.2乙方向甲方提交资产移交书面通知之日起,即视为乙方已向14前,甲方以季度为周期预付托管服务费,依次类推。每季度托管服务费=(总合同托管费用金额/10)/4。合同期内,采购人产生的电费、水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支付。5.3甲方采取以下第(2)天种方式支付能源托管费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1)银行自动划扣方式;(2)电汇(收款单位:江西赣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4乙方收到能源托管费后,应在相应用能管理部门规定的缴费时间缴付口电费、口气费、水费,甲方缴费信息如下:序号户名户号1南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3455.5能源托管费用包括:能源系统的托管范围内的水、电的能源费。能源托管费用支付标准以能源基准为依据计算出每年的标准为人民币439,8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甲方按季度支付能源托管费用为人民币109,950元(大写:壹拾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托管期内能源托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39.8万元(大写:肆佰叁拾玖万捌仟元整),支付年限为10年。(以上金额均含税)第6节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批准1015.2在违约引发的诉讼程序中,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为维权支出的一切费用。第16节保险16.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购买保险:与乙方人员及设备相关的保险由乙方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16.2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并及时告知对方已有的或准备进行的相关项目、财产和人员的投保情况。,第17节知识产权17.1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由双方约定如下:项目软件平台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在运维服务期间享受软件平台的使用权,软件的使用权仅限于本项目使用。第18节台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8.1甲、乙方分别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负责双方商务往来文件的发送和接收,双方定期会晤的召集和决议跟踪。18.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8.3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由专人递交,以挂号信、快递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形式发出,则应尽快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18.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管理用房、能源管理相关资料等及属于甲方所有的20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相关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6.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提供能源托管所必需的资料和数据,包括物业及物业设备管理档案、资料等(含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6.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托管所需管理用房,用于乙方日常能源管理工作。6.4甲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于项目开工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6.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合格报告。6.6甲方应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乙方执行节能运行策略或节能管理办法,并按照节能管理体系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节能评价。如物业管理单位未能执行,造成能源资源浪费的,甲方应要求其及时改正。6.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迟缴付各类费用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6.8甲方负责本合同约定改造范围以外的机电设备、设施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6.9甲方负责处理在照明系统改造中更换下来属甲方产权的原灯具。114.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能源托管方案(含改造方案和节能运维方案)。4.2乙方应按能源托管方案的要求,在托管期内协助甲方进行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享有能源托管节省电费、口燃气费、水费、乙方投资设备的运维费等费用、其他/的收益权,承担能源托管电费、口燃气费、水费、乙方投资设备的运维费费用、其他超支的风险(按实际用能量进行托管的模式除外)。4.3甲、乙双方应对托管项目现有的能源资源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登记造册,设施设备的数量、功率、使用时间、状态经双方评估签字确认。确认后的设施、设备总功率作为能源托管的基准功率。4.4能源托管量计算办法:4.4.1托管基准量:年托管基准量分别为电费594418kWh、口燃气费m、水量10666m;能源基准如下所示,结合投标报价最终能源托管基准费用为439800元:托管能源类型能源缴费户号基准期能源用量基准期能源单价(元)备注水10666t3.05元/t132500元电594418kWh0.68元/kWh404204元天然气1】11其中,每年1月份是该托管年度的开始结算月。基于甲方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能源消耗基准值错误,可以据实修正能源基准和基准能耗费用,但是相应的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1)甲方据此能源基准已经多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费不得要求返还。(2)甲方据此能源基准少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服务费在总费用的2%以内的,应在下次支付费用时补偿给节能服务公司。(3)甲方据此能源基准少支7的人员开展节能培训工作,保障机电系统的高效运行,以保证节能量的实现。3.3.5乙方应以全面节能为目标,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情况现状,协助甲方建立完善节能管理体系。3.4如节能改造范围包括LED灯改造,在托管期内乙方对所改造LED灯实行全面质量保证,在质保期内如所改造LED灯具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以旧换新方式免费提供灯具,甲方负责更换。3.5供能时间、质量。3.5.1空调集中供冷条件如下:供冷日期:6月1日——9月30日之间(如甲方提出个性化需求,则以甲方需求为准)a)供冷开始条件: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28℃或当天>31℃;b)供供冷结束条件:室外最高气温连续3天c)供冷时,室内温度范围国26℃±2℃。3.5.2空调集中供暖条件如下:供热日期:12月1日——次年2月最后一个自然日之间(如甲方提出个性化需求,则以甲方需求为准)a)供供暖开始条件:室外最低气温连续3天b)供暖结束条件:室外最低气温连续3天>17℃或当天>20℃;c)供暖时,室内温度范围围18℃±2℃。3.6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托管期间的电年节能量与2022年和2023年平均年用电量之比应达到7%(节能率)第4节费用计算66.10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6.11甲方对违反能源托管方案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惩罚措施。6.1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6.13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6.14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6.15甲方应在乙方提交节能运维方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成立包括里方、物业、乙方、维保(如有)单位等单位在内的节能工作联合小组。甲方有义务督促物业、维保单位(如有)等单位落实乙方制定的节能运维方案(含运行策略),并及时将节能运维方案中涉及物业、维保单位等单位实施内容列入甲方采购物业、维保单位等单位的服务内容。6.16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能源托管工作和节能宣传、教育活动。6.17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新增设备的统计、确认及托管量的调整工作。6.18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计量表的托管。6.19甲方如欲转让或出租托管界面内建筑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甲方保证使受让方/承租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12F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受托方(乙方)合同编号:南丰县行政大厦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南丰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受托方(乙方):江西赣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祥泰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南丰县行政大厦水价为3.05元/m4.6甲方按季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给乙方,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用能费用缴付至当地相应用能管理部门。4.7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标准和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4.7.1本项目应满足下述第(1)项验收标准:(1)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要求。(2)其他标准(如甲方具体要求):4.7.2验收模式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可选择以下二种之一:(2)(1)甲方测试,乙方见证模式;(2)乙方测试,甲方见证并确认的模式。4.7.3验收期限:自本项目改造完毕乙方提请验收之日起,甲方在20日内完成验收并提供验收合格报告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供验收报告的,视同验收合格。4.7.4如验收结果达不到第4.7.1条规定的验收标准的,由双方共同进行重测,以重测结果为准。重测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负责整改并再次提请验收。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按照第4.7.1条-第4.7.3条规定的标准、模式、期限再次组织验收。第5节费用支付5.1每年月日至次年_月日为一个能源托管费交费年度,能源托管期为10年,甲方按季交费。5.2节能改造验收合格且进入能源托管服务期的第1个月开始,当月15日9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能源托管期包括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两个阶段。其中,节能改造项目建设期为120个日历天,自本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供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之日起,至乙方实施完成节能改造并通过验收日止。其中,施工期为110个日历天,验收期为10个日历天,剩余的期限为运行管理期。在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则工期相应顺延。第3节托管内容3.1甲方委托乙方托管项目能源资源系统,托管的能源资源系统范围包括供能设备包括供暖设备、制冷设备、配电室设备,详见下表:托管的能源资源系统范围序号建筑名称设备名称备注1南丰县行政大厦空调、照明、水管网2乙方负责投资项目改造的全部工作,包括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等费用,对托管项目电费、口燃气费、水费、口蒸汽费、乙方投资的设备运维费等费用进行承包。改造项目由乙方投资,托管期内的经济效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3.2乙方负责托管能源资源系统的节能改造。3.2.1乙方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及双方设定的节能目标,编制节能改造方案,通过甲方审批后实施,本次改造范围见下表:乙方改造边界范围序号建筑物及用能设备/数量空调系统南丰县行政大厦4同意之前,乙方以任何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为无效。第13节人身、财产损害和赔偿13.1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13.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第14节保密条款14.1甲、乙双方在订立、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运营活动、公司计划等信息均为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或解除,未经资料和文件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14.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擅自泄露、使用其秘密资料及信息的,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14.3甲方拥有项目所涉建筑及设施在合同签订前的基础能源消耗相关数据的所有权,乙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知识产权进行保密,包括乙方通过自有知识产权及技术为达到能源管理目的相关的数据。第15节争议的解决15.1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项目设备设施产权的归属,并以受让方/承租方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出租生效之前提。如果受让方/承租方不出具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1.5条的约定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7节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乙方应制定能源托管方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能源托管方案和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充分而必要的配合。7.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能源托管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督导管理。7.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培训、督导物业、维保等单位的管理人员执行机电系统节能运行策略及节能管理制度。7.4乙方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甲方应为乙方申请前述许可、批准、同意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7.5乙方保证从事本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7.6乙方应建立项目相关的能源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7.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有关能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使用人员的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7.8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用能单位(或个人)违反能源托管规章制度的行为。13照明系统南丰县行政大厦水管网南丰县行政大厦3.2.2如在本能源费用托管项目节能改造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3.2.3本项目运行期间,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为优化能源托管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编制相关改造方案并在改造方案实施前30日将改造方案书面书面告知甲方。3.3托管能源资源系统的运行管理责任。3.3.1甲方现有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新增节能设备在能源托管期间归乙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权,托管期结束且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款项后,节能设备归甲方所有。3.3.2甲方仅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的能效提升(用能系统)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管理运营;设备开关及控制按照乙方的控制策略及要求进行,乙方应考虑甲方的合理使用需求,乙方以远程管控+现场运维的方式进行日常管理。3.3.3托管期开始60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协助甲方共同评估甲方现有设备存在的故障、安全隐患、设备功能及性能等,出具用能设备现状评估单并统一维修所有故障设备,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维保费。3.3.4在完成节能改造建设及调试后,乙方应根据设定的节能目标,在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需求的情况下编制运行策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建筑的节能运行,并督导建筑管理单位严格执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建筑管理单位510.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第11节合同解除11.1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2本合同可依照第10节(不可抗力)的约定解除。11.3乙方在甲方提供必要的改造条件后60日未开工建设的或乙方在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11.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1(1)经乙方书面通知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改造所必要的条件~·达60日;(2)甲方迟延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达6个月;(3)在托管合同期内,由于能源资源单价或甲方用能边界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用能设备、用能面积、用能人数、用能时间、用能行为、原有设施损坏、气候异常等)导致能源费用上涨,且甲方因故无法支付调整费用,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11.5合同解除后,本项目应终止实施。如乙方完工前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投入的费用及已投入费用总金额17能源管理形式。1.3能源托管费用:指甲、乙双方签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能源托管款项。本合同能源托管费用可包括:电费、口蒸汽费、口燃气费、口水费、乙方投资设备的运维费、其他:o1.4能源托管期:指乙方向甲方提供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的期限。1.5节能设备:指本项目下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设备财产。1.6甲方现有设备:指与项目建设或运行相关的,甲方自有的除乙方节能设备之外的其他所有设备设施及仪器等财产。1.7设备大中修:设备需要进行重大、全面的维修和更换,重新设计或改变设备的功能性能,修复严重的损坏和磨损等情况,如:更换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部分或全部组件(含同一批次或以项为单位,不得拆解)。1.8更新改造:更新改造是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或改装,目的是增加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修理应视为改良:装修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或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1.9消耗性材料费:一次性消耗完毕,即使用后即被消耗,不再保持原有的形态和功能的材料。第2节托管期限2.1本项目托管期为自项目移交托管之日起至能源托管期届满且双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与义务之日止。本合同能源托管期为10年(即自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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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厦能源托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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