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25)


柯桥区政企区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A2D6GK06202466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兰亭文化旅游巴士专线运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绍柯企{2024}1217号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兰亭文化旅游巴士专线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
联系方式:0575-85590072
供应商(乙方):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二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裕民路467号
联系方式:159882248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度兰亭文化旅游巴士专线运营项目-标项2 数量:1.00 单价(元):5749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5749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平王稽线.pdf

平王稽线.pdf

兰亭度假区旅游巴士运营项目(平王稽线)线路开行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二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招标项目编号为绍柯企{2024}1217号的2025年度兰亭文化旅游巴士专线运营项目的采购交易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项目的中标方,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项目需求: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与乡村旅游的协同发展,拓展和延伸旅游特色交通网络。2、服务方式:结合平水、王坛、稽东的重要旅游景色、民宿、农庄等热点分布,综合该区域的公交线网布局,开行旅游特色公交专线。3、服务内容:(1)线路名称:兰亭文化旅游公交平王稽线(2)线路走向:(西环)鲁迅故里(沈园)、中兴南路、城南大道、会稽路、大禹路、阳明路、西昌路(至海丰花园调头)、平水大道、212省道(王坛公交站调头)、102县道、平王线、平水大道、阳明路、大禹路、会稽路、城南大道、中兴南路、鲁迅故里(沈园)。(东环反之)(3)停靠站点:(西环)鲁迅故里(沈园)、中兴大桥、越秀外国语学院西门、大禹陵、宛委山、海丰花园、桃园里村、桃源里、平水公交站、金渔湾(维多利亚)、平阳寺、舜姬葡萄园(大地里)、车头村、冢斜村、玫瑰山庄(南岸)醉岭民宿(童岙)、六岸桥头、王坛公交站、舜王庙叉口、红色小舜江(清店)、王化车站、王化古村、宋家店古村、溪上、新村、祝家、日铸岭(锁泗桥)、平水漂流、平水相逢生态园(上塘村)、海丰花园、宛委山、大禹陵、越秀外国语学院西门、中兴大桥、鲁迅故里(沈园)。(东环反之)(4)运营方案:线路采取双环营运,分为东环、西环。线路全长为78.1公里(其中桃源里和桃园里村站点,里程3.1公里,两个站点费用由公交公司自行解决),投入车辆2辆,日发4趟次(东环、西环各2趟)。发车时间为西环7:30、13:00,东环:8:00、13:30。(5)覆盖景点:大禹陵、宛委山、海丰花园、平水相逢生态园、会稽山峡洞漂流、日铸岭古道、溪上、王化古村、小舜江村、舜王庙、六岸古村、醉岭民宿、玫瑰山庄、冢斜村、车头村、舜姬葡萄园、平阳寺、日铸茶园、金渔湾(维多利亚)第二条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6日。第三条月服务价格及支付约定1、根据线路设置里程,车辆租赁及线路运营费用为574980元(大写:伍拾柒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2、车辆营运期间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费用支付:收到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87490元(大写:贰拾捌万柒仟肆佰玖拾元整)。合同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287490元(大写:贰拾捌万柒仟肆佰玖拾元整)。支付方式为电子转账。化旅4、车票收益:车票收益归甲方所有,并用于抵扣合同尾款(乙方需提供车票收益情况说明)5、如遇重大活动需临时增加班次或因线路调整需增加02107站点或线路的,增加部分按实际行驶公里数(乙方需提供车辆行驶数据资料)于合同期末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按7.4元/公里进行结算。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任何合同条文、1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六条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权利与义务1、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如遇车辆在途中抛锚,乙方原则上在1小时内须安排相同的车辆。(2)乙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约定的行车路线、停靠站点和行车时间运行,不得随意变更营运线路走向。如遇需临时增加班次或原线路调整需增加或减少站点、线路的,须经度假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遇旅游旺季景点周边道路无法满足车辆通行条件的,在甲方同意后,可临时调整线路。(3)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4)乙方在执行运营任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要求。发现甲方有危及社会秩序、群众安全的动向,有权终止车辆的租用。(5)营运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含客伤)由乙方承担。(6)旅游公交专线乘坐费用为1元/人次,票价为1元一票制(除按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外,其他乘客不享受乘车打折优惠)2、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租用车辆不得从事有危及社会秩序、群众安全的行为。(2)甲方必须按协议约定的租车用途及途径进行使用。需变更租车用途及途径时,应征得乙方同意。(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4)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线路的正常运营,落实车辆调头、回车场地及进出通道的畅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线路无法正常运营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恶劣天气等因素造成线路无法正常运营的,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解释说明。(5)甲方临时要求变更线路走向或者停靠站点的,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在行业主管部门未审批之前有权拒绝执行。第八条其他约定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1、除此合同外,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兰亭支行账号:195134010400051912020年2月30日科乙方: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5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锦江支行账号:1211020309100067996202年12月30日兰亭度假区旅游巴士运营项目(平王稽线)线路开行合同甲方(采购人):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二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招标项目编号为绍柯企{2024}1217号的2025年度兰亭文化旅游巴士专线运营项目的采购交易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项目的中标方,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项目需求: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与乡村旅游的协同发展,拓展和延伸旅游特色交通网络。2、服务方式:结合平水、王坛、稽东的重要旅游景色、民宿、农庄等热点分布,综合该区域的公交线网布局,开行旅游特色公交专线。3、服务内容:(1)线路名称:兰亭文化旅游公交平王稽线(2)线路走向:(西环)鲁迅故里(沈园)、中兴南路、城南大道、会稽路、大禹路、阳明路、西昌路(至海丰花园调头)、平水大道、212省道(王坛公交站调头)、102县道、平王线、平水大道、阳明路、大禹路、会稽路、城南大道、中兴南路、鲁迅故里(沈园)。(东环反之)(3)停靠站点:(西环)鲁迅故里(沈园)、中兴大桥、越秀外国语学院西门、大禹陵、宛委山、海丰花园、桃园里村、桃源里、平水公交站、金渔湾(维多利亚)、平阳寺、舜姬葡萄园(大地里)、车头村、冢斜村、玫瑰山庄(南岸)醉岭民宿(童岙)、六岸桥头、王坛公交站、舜王庙叉口、红色小舜江(清店)、王化车站、王化古村、宋家店古村、溪上、新村、祝家、日铸岭(锁泗桥)、平水漂流、平水相逢生态园(上塘村)、海丰花园、宛委山、大禹陵、越秀外国语学院西门、中兴大桥、鲁迅故里(沈园)。(东环反之)(4)运营方案:线路采取双环营运,分为东环、西环。线路全长为78.1公里(其中桃源里和桃园里村站点,里程3.1公里,两个站点费用由公交公司自行解决),投入车辆2辆,日发4趟次(东环、西环各2趟)。发车时间为西环7:30、13:00,东环:8:00、13:30。(5)覆盖景点:大禹陵、宛委山、海丰花园、平水相逢生态园、会稽山峡洞漂流、日铸岭古道、溪上、王化古村、小舜江村、舜王庙、六岸古村、醉岭民宿、玫瑰山庄、冢斜村、车头村、舜姬葡萄园、平阳寺、日铸茶园、金渔湾(维多利亚)第二条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6日。第三条月服务价格及支付约定1、根据线路设置里程,车辆租赁及线路运营费用为574980元(大写:伍拾柒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2、车辆营运期间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费用支付:收到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87490元(大写:贰拾捌万柒仟肆佰玖拾元整)。合同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287490元(大写:贰拾捌万柒仟肆佰玖拾元整)。支付方式为电子转账。化旅4、车票收益:车票收益归甲方所有,并用于抵扣合同尾款(乙方需提供车票收益情况说明)5、如遇重大活动需临时增加班次或因线路调整需增加02107站点或线路的,增加部分按实际行驶公里数(乙方需提供车辆行驶数据资料)于合同期末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按7.4元/公里进行结算。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第四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任何合同条文、1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与服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六条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权利与义务1、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如遇车辆在途中抛锚,乙方原则上在1小时内须安排相同的车辆。(2)乙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约定的行车路线、停靠站点和行车时间运行,不得随意变更营运线路走向。如遇需临时增加班次或原线路调整需增加或减少站点、线路的,须经度假区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遇旅游旺季景点周边道路无法满足车辆通行条件的,在甲方同意后,可临时调整线路。(3)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4)乙方在执行运营任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要求。发现甲方有危及社会秩序、群众安全的动向,有权终止车辆的租用。(5)营运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含客伤)由乙方承担。(6)旅游公交专线乘坐费用为1元/人次,票价为1元一票制(除按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外,其他乘客不享受乘车打折优惠)2、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租用车辆不得从事有危及社会秩序、群众安全的行为。(2)甲方必须按协议约定的租车用途及途径进行使用。需变更租车用途及途径时,应征得乙方同意。(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4)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线路的正常运营,落实车辆调头、回车场地及进出通道的畅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线路无法正常运营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恶劣天气等因素造成线路无法正常运营的,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解释说明。(5)甲方临时要求变更线路走向或者停靠站点的,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在行业主管部门未审批之前有权拒绝执行。第八条其他约定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生效1、除此合同外,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兰亭支行账号:195134010400051912020年2月30日科乙方: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5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锦江支行账号:1211020309100067996202年12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